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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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1 总则1.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台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468号)等,结合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1.2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指南。1.3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本市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1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要求提交下列资料:(1) 规划许可证(未公开招标项目提交);(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3)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合同备案证明;(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单位法人章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5)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台建规2006330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6) 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7

3、) 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2.2 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要求的项目,书面告知缺项资料名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书面说明其理由。3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与交底3.1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监督组人数不少于2人。3.2 监督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以下简称监督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主要内容和监督方法。3.3 监督计划经监督机构技

4、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3.4 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各人员需签字备查,施工、监理人员与台州市建筑业管理网网上登记不一致的在工程技术资料上的签字无效)。对施工中调换人员的,应要求在3日内报监督机构备案。3.5 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检查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应进工地监督。3.6 监督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交底会议,交底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介绍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公布质量安全监督计划;提出监督要求,听取各

5、方意见。3.7 监督组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监督计划。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监督计划的有效实施。4 工程施工过程监督4.1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每次检查均应有监督记录。4.2 监督人员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应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及检查方法可依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4.3 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突出

6、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主要原材料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住宅工程、公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必须进行监督抽检。(2)对每个工程的钢筋、钢管扣件等原材料及混凝土现场试块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情况应到场监督抽查。(3)对建筑外窗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固定及缝隙填嵌应到场抽查。(4)对屋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蓄水检验应到场抽查。4.4 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存入监督档案,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4.5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

7、为、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台州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对责任人员予以记分。4.6 监督机构在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提交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或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后,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工程应组织复查,并出具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或工程复工通知书。4.7 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时,应按规定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签发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同时抄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方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5 工程质量安全验收

8、监督5.1 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包括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5.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的监督。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督人员要督促相关各方主体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确定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和数量,并根据监督情况对各方主体选定的检测部位予以调整后,方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到场检测。5.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对砼结构的砼强度(对于高层建筑应根据龄期状况及时进行3-6层分段现场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现浇楼板厚度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部位

9、、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5.4 分部(子分部)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监督组对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资料在三个工作日核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要提供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已完成;建设单位在验收前3日(主体分部验收前5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5.5 单位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竣工验收:监督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建设单位确认

10、的工程款支付证明;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已书面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验收方案书面通知监督机构。5.6 监督机构应做好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6.1 建筑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进行三次安全阶段检查,基础阶段检查可在基础开挖后进行,主体阶段检查可在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面时进行,装饰阶段检查可在主体完成、装饰工程开始后进行。对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要在工程施工中间阶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5.6.2 安全阶段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

11、记录,对本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详细整改意见。施工企业组织安全阶段验收后,填写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表存档。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阶段验收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机构参加,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到场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可视情节责令停工,重新组织验收。5.6.3 工程安全竣工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由专业施工企业组织该专业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填写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存档。施工企业必须提前5天通知监督机构参加安全竣工验收,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施工企业未通知

12、监督机构参加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后,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5.7 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成员资格、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及验收结论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凭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6.1 监督机

13、构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完整。6.2 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由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安全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归档文件目录见附表。6.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监督报告出具后,监督组将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向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员移交存档。6.4 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年限。(1)国家及浙江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2)大型工程保存十年。(3)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附表:1、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2、 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3、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4、 危险

14、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6、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7、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8、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9、 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10、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11、 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12、 工程复工申请报告13、 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14、 工程复工通知书15、 违法行为报告书16、 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17、 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18、 工程款支付证明19、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20、 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21、 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22、 竣工验收报告23、

15、 质量监督报告24、 安全监督报告25、 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归档目录85附表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概(预)算总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勘察单位资质级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号码设计单位资质级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号码监理单位资质级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施工单位资质级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号码安全证书号身份证号码资质级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资质级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级资

16、质证书号组组机构代码证号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盖章)年 月 日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附表2 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填表时间:项目工程信息项目工程名称所属区县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总面积(m2)工程总造价(万元)施工标段数施工标段信息施工标段名称施工企业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单位工程个数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单位工程信息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结构层数所属施工标段名称备 注注:此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同填写,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 2/2附表3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

17、表(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全称)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填表人车俊海填表时间201182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90192*企业性质*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安全证书号*联系电话*经理*身份证号*安全证书号*联系电话*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身份证号*安全证书号*联系电话*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安全证书号*联系电话项目工程名称台州荣安中央花园工程施工标段名称标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岗位证书号安全证书号手机考勤开始时间(需考勤人员填写)计划考勤结束时间(需考勤人员填写)备 注1刘君华332623197811107555项目经理0020067

18、7浙建安B(2005)09040892牟政敏33260319781119207X项目技术负责人FG2009000693江丹峰33108119850817731X施工员0517001020009984王韶忠332623198001082274质检员3300504105014495潘慧峰332623198001120058安全员330050510500108浙建安C(2005)09020686毛君丽332623770115572安全员330050510500827浙建安C(2006)09002788徐湘330719198010031830安全员330050510500117浙建安C(2005)09

19、007679陈福林33262319691030519X安全员330050510500114浙建安C(2005)0902080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关键岗位人员符合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特此声明。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注:1、本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单位确认。2、在台州市范围内已有在建项目的企业,打“*”的栏目若无变更可不填写。3、安全证书号是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监理企业)监理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全称)填表人填表时间*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性质*单 位 资 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 目 工

20、 程 名 称施工标段名称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岗位证书号手 机考勤开始时间 (需考勤人员填写)计划考勤结束时间(需考勤人员填写)备注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关键岗位人员符合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特此声明。项目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注:1、本表由监理企业填写,建设单位确认。2、在台州市范围内已有在建项目的企业,打“*”的栏目若无变更可不填写。附表4 台州荣安中央花园标段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内 容有无备 注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21、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22、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本清单根据建质(2009)87号制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23、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内 容有无备 注1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

24、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

25、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本清单根据建质(2009)87号制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_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我站将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

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工程名称 监督登记号 (公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经审查,同意办理 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责任和义务。 工程名称: 安全监督登记号: (公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附表6 关于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针对 工程(监督登记号: )特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地下 层,

27、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法律、法规。三、监督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1、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及预拌砼生产单位以及参建各方主体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检查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各方责任主体应将相关的审批文件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技术文件资料等存放在工程现场办公室备查(原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复

28、印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有关人员,向我站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接受监督检查,如中途调换人员,需在3日内报我站备案。2、工程实体监督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和影响重要使用功能部位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附1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监理(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附2)提前通知我站到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而对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设备安装、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等施工质量采取随机抽

29、查和巡查相结合。3、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这五阶段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具备验收条件下以书面形式(附2、附3)通知我站,我站则按照有关要求必须到场监督验收。同时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的砼结构在验收前必须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现场实体检测,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必须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检测部位和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4、为了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等质量通病,请认真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台建规2007123号)要求组

30、织实施。 5、根据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在对住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在竣工验收前报我站。竣工验收前,我站将对分户验收记录复核检查。四、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 监督员负责。联系电话 ,监督站地址: 。五、投诉制度:1、设立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投诉电话: 2、设立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行风举报投诉制度,投诉电话: 年 月 日附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控制点序号质监人员必查质量控制

31、点书面通知时限备 注工程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测提前3个工作日质监人员必须参加。1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提前3个工作日2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提前3个工作日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提前5个工作日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提前5个工作日5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复核检查(住宅)提前5个工作日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7 提前24小时质监人员在通知规定时间2小时内未到场的视为不参加监督。8 提前24小时9提前24小时10提前24小时11提前24小时12 提前24小时质监人员抽查质量控制点书面通知时限备 注1提前24小时质监人员未按时到场,视为不参加监督。2345678注:其他质监人员必查、抽查质量控制点根据工程特

32、点确定附2:通 知 书 : 工程 部位(分部)已完成施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并签署相关验收记录,请于 月 日上(下)午 时前往监督检查,特此通知。监理(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质监站签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监理(建设)单位留存,一份质监站留存。附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M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兹定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在 举行竣工验收,会期 天。验收组成员:单 位职务职称专 业 (组长)验收方案:

33、一、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二、验收分组及方式:三、其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质监站签收人(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携有关资料提交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监督交底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为保证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安全监督工作的发展规范、有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台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468号)等,针对 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号为: )特点,特

34、制定如下安全监督计划: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地下 层,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依据主要是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律、法规等。三、监督方法施工过程中,依据国家和地方强制性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施工现场检查和抽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四、监督主要内容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为:(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督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

35、机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等的落实情况。(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承重支撑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等的搭设、安装、使用和验收情况。五、监督要求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进行三次安全阶段检查,基础阶段检查可在基础开挖后进行,主体阶段检查可在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面时进行,装饰阶段检查可在主体完成、装饰工程开始后进行。对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要在工程施工中间阶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施工企业要在工程施工至上述阶段时及时通知监督机构。安全阶段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本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详细整改意见。施工企业组织安全阶段验收后,填写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表存档。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阶段验收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机构参加,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到场的,施工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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