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地产XXXX年3月份市场月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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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房地产2010年3月份市场月报一、 宏观经济 1、2010年2月份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1)、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云南2月份,CPI同比上涨3.2%,PPI同比上涨11.5%。全国CPI同比上涨2.7%,PPI同比上涨5.4%。 图1:全国CPI、PPI走势 制图:昆明中原研究中心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上年同月为下降1.6%),涨幅比上月扩大1.2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同比上涨2.6%,农村上涨2.9%;食品价格上涨6.2%,居住价格同比上涨3.0%。. 2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4%(上年同月为下降4.5%),涨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1-2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

2、比上涨4.9%(上年同期为下降3.9%)。 2)、全国地产投资完成额度同比去年同期2月增加31.1%。 图2:全国投资完成额比去年同期增减 制图:昆明中原研究中心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2月全国完成地产投资较之去年同期上涨31.1%,但我们也可以发现1月的投资完成额为空。 2、2月新增信贷0.7万亿货币供应量增26% 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 图3:09年以来各月新增贷款走势 制图:昆明中原研究中心央行今日发布了2010年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2月份我国本外币贷款增加7665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7001亿元,外币贷款增加97亿美元。 货币供应量增长25.52%。20

3、10年2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6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2%,增幅比上月末低0.5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22.43万亿元,同比增长34.99%,增幅比上月末低3.97个百分点;市场货币流通量(M0)余额为4.29万亿元,同比增长21.98%。当月累计净投放现金2107亿元,同比多投放8048亿元。 图4:居民户中长期贷款 制图:昆明中原研究中心居民户贷款增加1994亿元,同比多增155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6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530亿元(房贷为其主要构成); 当月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9589亿元,同比少增6918亿元。分部门看,居民户存款增加156

4、37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减少4819亿元,财政存款减少1112亿元。 信息来源:(2010年3月11日某财经)二、 政策热点 1、全国政策 1)、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土资发(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

5、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6、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

7、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各地要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要求,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

9、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

10、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索综合评标的具体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

11、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

12、地购置活动。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每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部统一配号后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电子监管号作为土地登记的要件。各地要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并入网上传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不落实的,依据违

13、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整改意见,限期依法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

14、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部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各地应及时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于4月上旬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开通报各地供地计划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

15、况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每半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按照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没有公开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的,省级国土

16、资源管理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纠正。部将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生成供地结果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自今年起,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部将

17、不定期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结果。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国土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地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

18、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在合同清理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必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19、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一年三月八日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2)、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

20、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上述两部门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信息来源(云南

21、信息报2010-3-22) 2、其他城市政策 1)、深圳将立法监管楼市乱象 昨日(1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阶段性情况通报,首次承认深圳房地产开发商存在变相“捂盘惜售”情况。规划国土委表示,未来将在4个方面加强对楼市的监管。目前规划国土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若干规定已上报市法制办审议,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 立法监管楼市首先是推进房地产管理立法工作,目前规划国土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若干规定,并已上报市法制办审议,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出

22、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 巡查在售楼盘 其次,将逐步建立一整套长期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方法。一是采取实地巡查方式,以定期、日常、专项检查的方式,结合移动巡查系统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和中介地铺进行巡查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手册和企业档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诚信公示系统;四是对中介机构,将加强对总公司的管理,建立总公司负责制,由总公司加强对在深圳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旦出现违规情况,不仅要对违规的分支机构进行查处,也要将总公司纳入责任承担范围。 规范信息披露 同时,主管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社会各类参与主体了解正确信息。一是通过细化当前可售楼盘和住房的

23、信息,及时披露可售楼盘的具体位置、可售住房的总套数、已售套数和剩余套数等信息;提前发布近期及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将要供应的楼盘信息;二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楼盘销售情况;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查处;四是要求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附带经验证的房源验证编码。 联合管理机制 此外,规划国土委还将谋求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互相联系的联合管理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消协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扩大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市场诚信信息的采集来源,及时向社会公示。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0-3-17) 3、本地政策 1)、盘龙区小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

24、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注销公告 经盘龙区人民政府商请,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盘龙区小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拆迁的41家单位及个人,总面积为5952.23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对盘龙区小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颁发过的土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如有异议或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或申请。逾期有异议或未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未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的自行注销,相应的土地证书同时废止。 2)、昆明市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房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鼓励本市先富起来的农村居

25、民进城购买住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放弃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双放弃”),或者放弃其中一项权益,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定居的农村居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房定居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多方促进的原则。 第四条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城镇创业、就业、居住的农村居民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奖励。 第二章 奖励、补偿制度 第五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奖励,支持和鼓励外出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6、成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放弃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专门管理和指导机构,统一管理、筹措资金,通过市场化手段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补偿,直接归并进入城镇定居农民退出的宅基地。 第六条 对“一户农户”的认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每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三级组织对一宗宅基地批准建设的房屋为一户。 第七条 对农村居民退出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按照不低于同期、同等区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执行。其他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放弃

27、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给予以下奖励、补偿: (一)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协议,报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收回宅基地统一使用的相关组织除按上述条款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外,根据住户所在县(市)区域、地域的不同,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500025000元; (二)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定居的农村村民,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给予一定补偿。 (三)农村居民自愿整户“双放弃”的,在书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经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

28、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为“双放弃”农户出具“双放弃”证明,作为今后享受购买普通住房、住房保障、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低保及子女上学等政策的依据。 第九条 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农村居民同村委会达成放弃或收回协议; (二)村民大会集体审议并公示; (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农村居民与村委会履行放弃和收回协议; (六)农村居民和村委会分别申请国土、农业、房管部门进行宅基地、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变更登记; (七)农村居民向县级财政申请补贴并与县区政府批文作为享受其他优

29、惠政策依据。 第十条 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的奖励及补偿(以下统称“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发放: (一)编制补贴发放名册:根据农村居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城市居民户口等材料,由村或居委会编制发放补贴名册,并分别取得乡(镇)或街道办土地、农业、房管、财政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二)公示:将财政补贴资金当期发放对象、项目、数额及原始凭证等分别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公示应同时公开县(市)区、乡(镇)两级的监督咨询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乡(镇)应及时指派专人调查核实,据实调整,并将调查或者调整

30、结果通报有关当事人或重新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补贴名册和资金汇总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县(市)、区财政局。 (三)建立档案: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完毕后,乡(镇)财政所应当将发放名册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 购房奖励 第十一条 凡首次到城市和中心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村民,给予以下优惠: (一)“双放弃”的,契税征收后由宅基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返还奖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房产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 (二)只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征收后由宅基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

31、50%返还奖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房产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三)只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减半收取房产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第十二条 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村民,夫妻一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保证或所购房屋抵押担保的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房后,在当地城镇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第十四条 凡已办理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政策。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

32、条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农村居民的补偿奖励资金从土地收益中予以安排,并按财政专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补偿奖励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农村居民的补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当年的财政状况,分别给予40%60%的补贴,其余补贴资金由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愿放弃的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农村村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交回发证机关,由村民委员会将收回的土地交由县(市)、区政府统一使用管理,其土地出让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二)农村村民放弃的原有宅基地使用权

33、,按程序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交回发证机关,其地面附着物由原住户与村委会进行协商限期处置,具体期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对收回的土地,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以农业生产为主,暂不具备“双放弃”的农村住房,由市、县(市)区政府实施迁村并点,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具体承担规划审批、业务指导、施工队伍培训管理、质量监测等职能。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扎实稳步加以推进。 第十九条 迁村并点的村居,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自建、联建、代建、统建等形式实施成

34、片开发建设,提倡统一委托代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2010-3-10) 3)、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住宅建筑密度调整的通知(原文) 各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片区指挥部: 根据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及昆明市主城区重点道路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纪要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现对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各片区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高度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今年以前审定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凡是没有开工建设的,要在保证建筑总量、容积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密度控制18%以下。 二、目前未通过规委会审议、景观保护不限高区域的城中

35、村改造项目申报的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40层,40层以上住宅用地范围内的住宅垂直投影建筑密度低于13%,建筑层高按国家规范执行。 三、在景观保护不限高的区域,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出让住宅用地,若未完成地基开挖、无实物建设量,均需按不低于40层进行方案规划设计。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投资意向人的权益,请各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片区指挥部及时落实以上通知事宜,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山区改造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 行业动态 1、全国热点 1)、银监会:将高度重视资产价格变化 抑制投机购房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强调,银监会将高度重视资产价格的变化,抑

36、制投机性购房,遏制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防止因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带动商品、服务价格上涨。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0.3.3) 2)、国资委:78家央企将退出地产业 国资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据国资委统计,目前仍有78家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地产业务。但国资委方面此次并没有给出这78家企业退出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因此,此次会议也被认为国资委仅在给外界一个说法。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有关情况说明显示,目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仅16家。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2010-3-22)

37、 3)、70城市住宅用地放量供应 某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 2月是土地供应传统淡季,且正值春节假期,但土地供应相比去年同期仍有显著增加。一线城市尤为突出,上海、北京2月份分别推出住宅用地125万平方米、103万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63%、587%。监测数据显示,全国70个城市2月份共成交住宅用地634宗,环比减少22%,但同比增加63%;成交土地面积3925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同比增加201%。70个城市2月份成交的住宅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2343元/平方米,环比出现12%的下跌,主要城市土地均价出现阶段性回落。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2010-3-22) 4)、78家央企仅一家已明确

38、退出 在国资委公开表态将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驱逐出房地产行列后,目前这些公司的退出时间并不明确,仅有中远集团一家公司宣布半年内退出地产行业。 19日,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公开表示,中远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将在半年内退出其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约8%的股权,成为国资委颁布部分央企撤市令后第一家明确公布退出时间表的企业。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2010-3-23) 5)、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加大计划落实情况检查监管力度。同时,国土资源部22日明确要求,在

39、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2010-3-24) 2、其他城市热点 1)、9家央企在长沙有22个地产项目 撑起楼市半壁江山 从目前保留的9家央企在长房地产开发情况可以发现,9家央企在长沙有22个房地产项目,总计已开发以及将要达到的开发量,达1260万平方米。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2010-3-26) 3、本地热点 1)、去年云南共查出288起土地违法行为 2009年,云南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88件,涉及面积6100亩,立案查处216件,结案219件,共拆除建筑物9.4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00余亩,罚款3000万元;行政处分9人,党

40、纪处分5人,刑事案件移送6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0.3.1) 2)、老螺蛳湾拆迁全面启动 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昆明市螺蛳湾商业片区升级改造市场关闭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螺蛳湾商业片区市场顺利关闭和搬迁工作中涌现出的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等18个先进集体和保文胜等157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会上透露,老螺蛳湾市场关闭、搬迁后,将强势推进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全面启动老螺蛳湾的拆迁工作,力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老螺蛳湾商业片区的拆迁协议签订,6月底前,完成除云纺商业片区外的其他片区拆迁。 表彰大会的召开意味着螺蛳湾中央商务区建设将启动。西山区螺蛳湾

41、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蔡德生表示,将强势推进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全面启动拆迁工作,力争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老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协议的签订,完成80%以上建(构)物的拆除;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除云纺商业片区以外的其他片区的拆迁任务,夯实中央商务区建设基础。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0.3.3) 3)、俊发13.6亿击败苏宁环球 抢到张官营黄金地 张官营(滨江俊园 (论坛 新闻))地块于3月1日在土地交易局进行竞拍,竞拍中外来企业苏宁环球的进入使本已高达12.5亿的土地价格再次攀升,2个小时的竞拍之后,俊发以高于起拍价1.02亿的价格成功拍

42、下该土地。成交总价13.52亿,较之起拍价格上浮8.11%,楼面地价达(不计回迁):8249元/。 信息来源(都市时报 2010.03.02) 4)、70大中城市房价普涨昆明2月房价同比升9.2% 国家统计局3月10日公布的2010年1-2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统计数字显示,今年2月,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均上涨,其中涨幅最大的6个城市是:海口58.4%、三亚56.1%、广州22.7%、温州21.3%、北京和金华16.9%。而昆明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2%,较今年1月下降了0.9%。 信息来源(都市时报 2010-03-11) 5)、呈贡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打造中央智力

43、区 呈贡将以10所高校为依托,充分发挥云南文化艺术内涵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的优势,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用6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中央智力区。 呈贡新区将以10所高校和亚广影视传媒中心等为资源依托,以“创造、创新、创业”为主题,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呈贡新区雨花吴家营片区具有优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10所高校搬迁雨花吴家营片区,不仅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建设集产、学、研一体化教育产业园区的必然要求,也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保证。为此,呈贡新区将从2009年到2015年,利用6年左右时间,初步集聚一批有规模的创意企业,集聚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意人才,促进

44、创意成果向商业成果转化,基本建成中央智力区(CID),形成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支柱产业。近期目标为2009年至2011年,投资10亿元,建成文化创意产业园。远期目标为2012年至2015年,再投资10亿元建成以科技教育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智力人群高度聚集为特征,以大学为核心和主体,以有机联系网络为基础,集居住、休闲、生产等多种功能,集学、研、产、住为一体的中央智力区。 信息来源(云南日报 2010-3-16) 6)、3年建16万套保障性住房 昨天召开的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确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3年内,全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6万余套,其中今年将新建廉租住房22055套。会上,市委常委、常

45、务副市长李文荣要求,全市各级要明确任务,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住有所居”。 目前昆明市城镇保障对象有8万余户共20多万人,包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工矿企业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困难职工等。农村有5万户危房需拆除重建,5万户农房需要加固改造。昆明市保障性住房3年建设目标确定,即从2010年起到2012年3年内,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6万余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6万套以上,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以上。城镇保障性住房目标包括,建设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6000套,乡镇卫生院及计生服务站周转房1500套,林区、垦区、煤矿沉陷区棚户区2500套,进城务工及创

46、业人员住房5000套,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4000套。农村保障安居工程目标包含:拆除重建5万户,加固改造5万户。 另据介绍,围绕保障性住房3年建设目标,今年将新建22055套廉租住房,2011年新建约2万套,2012年新建约2万套。争取2012年底,以实物分配的方式解决全市6万余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和企业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其余以货币补贴的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城务工人员及创业人员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任务,使昆明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单套建筑面

47、积一般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主要由三环以外、独立的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对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能力进入市场的住房困难家庭,按准市场租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范围 范围包括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个部分。城镇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进城务工农民工及新参加工作创业阶层的保障性住房,林区、垦区、煤矿沉陷区三个层面的棚户区改造。 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移民搬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 全市保障性住房对象为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困难职工。 信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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