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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 包 人: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金碧海岸花园5-8、12-15号楼及配套工程签约地点:广州市签订日期: 2007 年8月28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3第一条:工程概况3第二条:承包范围3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4第四条:验收4第五条:质量保修期4第六条:合同工期4第七条:合同价5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8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8第十条:材料、设备8第十一条:专业发包的相关约定12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17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7第十四条:其它约定18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01、定义20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1
2、4、合同转让与分包235、工程师的权利236、批准不免除责任257、承包范围258、施工质量标准259、工程变更2510、验收与移交2611、质量保修期2812、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2913、不可抗力3214、合同价3315、付款条件与方法3416、安全文明施工3617、风险承担3618、知识产权3719、保密3720、通知3721、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3822、违约责任4123、争议的解决43附件1:安装工程承包范围44附件2:优质工程奖励办法46附件3: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表50附件4:安装工程费率表51附件5:市政工程费率表52金碧海岸花园5-8、12-15号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
3、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 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碧海岸花园5-8、12-15号楼工程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里水镇草场村3、工程内容:(1)8栋31层,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约 119900平方米,其中0.000以下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7900平方米;0.000以上建筑面积约112000平方米。(2)配套工程:煤气站等公建配套及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小区道路、管网、小
4、区围墙(包括挡土墙、护坡等)、泳池、泵站等其他配套工程。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配套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小区配套工程另行签订合同明确)。4、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第二条:承包范围一、承包人承包范围:1、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规定内容进行施工,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1)结构按施工图从地下室承台、地梁土方、桩顶打凿、垫层、承台至天面的全部工作内容;2)建筑范围内包括砌筑、防水、内墙面基层抹灰刮腻子、地面找平层、外墙面基层抹灰及贴纸皮砖、首层文化石、屋面瓦等;3)门窗工程
5、含铝合金百叶(不含户内门);4)阳台栏杆制安工程;5)排烟管道制安工程;(2)小区配套工程包括小区市政道路、配合发包人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具体小区配套工程范围另行签订合同明确。(3)安装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4)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钢结构、幕墙、地下室内防水等项目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法律法规有要求时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有优先承包上述工程的权利。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桩基础、基坑支护、入户门、防火门、大
6、型土石方、首层住户大堂、标准层电梯厅装修及户内豪华装修、人防设备与煤气、智能化、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消防、空调、机械车库、永久供电、泛光或景观照明(含航空标志部分)、发电机及环保配套工程、工程变频供水设备及潜污泵工程等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参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第四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根据通用条款第10条执行。工程经验收评定为“合格”后,根据“附件2:优质工程奖励办法”进行优质工程评定与奖励。第五条:质量保修期按照通用条
7、款第11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1、5-8、12-15号楼总工期分别为:400天。节点工期:5-8、12-15号楼分别为一个施工段,分别约定节点工期:其中从开工至地下室顶板砼结构工程(不含小区配套工程)完成的工期为50天;从地下室顶板砼结构完成后至全部屋面板砼结构完成的工期为204天。2、承包人必须组织好施工,全力保证按工期或提前完成全部承包任务。综合进度要求符合:首层、屋面层分别为15天一层,标准层综合为6天一层。3、市政配套工程的工期,由发包人根据有关需要和现场实际情况另外综合确定。4、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发出并经承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总
8、计:人民币大写:约壹亿玖仟零陆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190,684,300元)。1、5-8、12-15号楼工程:共计:人民币大写:约壹亿捌仟陆佰陆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186,684,300元)。(1)0.000以下(地下室):小计:人民币大写:约壹仟肆佰贰拾贰万元整(¥14,220,000元)。其中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人民币大写:约壹仟叁佰伍拾万零玖仟元整(¥13,509,000元);安装工程:人民币大写:约柒拾壹万壹仟元整(¥711,000元)。(2)0.000以上:小计:人民币大写:约壹亿柒仟贰佰肆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172,464,300元)。其中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人民币大写:约壹
9、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壹仟零捌拾伍元整(¥163,841,085元);安装工程:人民币大写:约捌佰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壹拾伍元整(¥8,623,215元)。2、小区配套工程:人民币大写:约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二、计价方式1、5-8、12-15号楼工程(1)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每平方米包干单价为:1557元/平方米。(2)单价说明合同单价包含劳保基金、余泥渣土排放费、建筑企业管理费、新型材料保证金、合同鉴证费与税金等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各主管部门的所有费用、总包服务(配合)费、及合同要求完成该图纸设计内容所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3)造价调整调价方法:除发
10、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发包人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总造价变动在1%以内的不作调整,总造价变动超过1%的,套用2003年广东省相关定额,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按一类地区类别,结合合同约定取费标准取费。0.000以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5,0.000以上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3;安装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1;材料单价按本协议书第十条相关条款执行。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及经发包人审定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下浮,其余材料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参与总价下浮。本合同的相关费用按以下取费标准: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套用附件3:建筑及装饰装
11、修工程费率表,安装工程套用附件4:安装工程费率表,利润率均为35%。按上述方法不能确定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进度款支付方式1)为保证进度款支付,经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协商本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度款支付款项:按工程施、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承包人造成的浪费);土建工程套用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装修工程套用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
12、工程套用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没有的子目可套用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其中:线管穿镀锌铁丝项目按同截面单芯电线穿线定额(人工费和管理费取50,辅材费和机械费不计)计价取费,镀锌铁丝单价按定额价执行);按广州市有关的文件规定,以一类地区类别,结合合同约定取费标准取费。0.000以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5,0.000以上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3;安装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1;材料单价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条款执行。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及经发包人审定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下浮,
13、其余材料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参与总价下浮。本合同的相关费用按以下取费标准: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套用附件3: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表,安装工程套用附件4:安装工程费率表,利润率均为35%。2)预制排气烟道制作安装含税包干单价为180 元/套(每套按3米计算),屋面风帽含税包干单价为180元/套,按实际数量结算。3)铝合金门窗工程:发包人提供铝合金门窗半成品,即按现场实量安装尺寸提供成品门窗框并完成保护包装、成品门窗活动扇(玻璃已安装)、固定窗已开料的玻璃、固定窗玻璃用的软料、五金配件、卡码、不锈钢螺丝及卸货。承包人负责安装,包括门窗框料填砂浆、安装门窗框、安装固定窗的玻璃及打胶(玻璃安装损耗率为6
14、%)、安装成品门窗活动扇及调试、安装五金配件、门窗框与外墙交接处用水泥、砂、碎砖等进行框边塞缝及打胶、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承包人安装费用按含税包干单价为70元/平方米进行施工,承包人的辅材包括:封胶材料(“白云”牌同档次的)、射钉及射弹、水泥、砂、碎砖、木块等。发包人负责门窗材料的送检、四性能试验、相溶性试验等原材及半成品的送检和试验并承担其全部费用,该等检验报告须随同半成品的进场而进场。开料尺寸、开孔尺寸、锁孔等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4)钢制栏杆安装工程:发包人按现场实量安装尺寸提供成品栏杆及配件及卸货;承包人负责安装,包括凿槽、焊接固定、防锈、填槽、补漆、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承包人安
15、装费用按含税包干单价为35元/米进行施工。钢制栏杆及五金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须随同半成品的进场而进场。5)规费及税金按省、市建委、造价站(或定额站)同时期的有关文件进行结算。6)发包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及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计价方式按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相关内容执行。7)综合考虑现场施工赶工和合同工期等相关因素,如果承包人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完成5-8、12-15号楼两个施工段工程工期目标,并符合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约定,发包人分别给予承包人每施工段总额40万元(两施工段工期奖励总额合计80万元)作为工期奖励计入工程总造价。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以下节点的工期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可按以
16、下约定每个施工段分节点申请工期奖励:每施工段完成地下室砼结构工程奖励10万元,完成主体砼结构21层奖励10万元,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奖励10万元,剩余10万元随工程结算一并支付。如果认定承包人不能申请工期奖励,之前分段申请的工期奖励,由发包人在最近的进度或结算款中扣回。如果承包人不能满足节点工期的要求,但总工期满足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总工期目标,承包人可申请本条的工期奖励总额,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实现各个节点的工期,但总工期目标符合约定,可申请工期奖励总额,随工程结算款一次支付,具体支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工程师或委托的监理确认后执行。8)桩基础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桩基础
17、施工的泥浆、砼桩头外运运距及排放数量按实际签证计算。2、小区配套工程合同计价及进度款按以下方式确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套用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与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2002年广州市市政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其它工程套用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与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与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按广州市有关的文件规定,以一类地区类别,结合合同附件约定的相应取费标准取费,总造价
18、均税前下浮4,利润率为20;小区配套工程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中的优质奖评定和奖励。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月申报进度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2、结算款的支付: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结算造价的97%,余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3、发包人确认的签证及工程委托按协议书约定的不同工程范围的计价原则计算费用,每三个月按该部分工程款的90%支付进度款。4、保修金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其中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2.5%,其余0.5%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基坑土方大开挖全部完成,桩基础现场检测作业全部完成、有检测报告并对
19、桩基工程办理了分部验收手续后正式移交(出现因桩检测不合格而对承包人现场施工影响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经发包人确认由发包人负责)。在桩基检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进行土方开挖(非机械大型开挖)及破除桩头,保证桩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此部分工作须在15天内完成,但施工时间不计入总工期,土方等工程量按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明确的按实根据现场签证计算费用。回填土方量按现场测量数据按实计算。开工前10天内发包人负责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第十条:材料、设备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以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和单价,由发包人安排供应
20、商运至施工现场并由发包人代扣代付材料、设备款(简称代供代付代扣材料):(1)水电安装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给水阀门、卫浴五金、洁具-陶瓷、洁具-龙头、户内配电箱、公共区配电柜、吸顶灯(筒灯)、路灯、不锈钢井盖、开关面板插座系列、电线电缆、PVC管材及管件、线槽、球墨铸铁管、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其它水泵。(2)建筑装饰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屋面瓦、配套铁艺栏杆、外墙面砖、仿石砖、锈石、人造砂岩、锈石、防水材料(防渗剂)、广场砖、彩砖、铝合金门窗(含玻璃及五金配件)。2、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3、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或材料进
21、场前4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10天内且材料须进场时间前30天内(如果现场施工中出现时间矛盾不能同时满足,双方协商解决并全力配合)通知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代供代付代扣的进场未满足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
22、误的工期责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能按时向代供代付代扣供应商支付货款而导致材料供应商拒不供货,全部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为保证代供代付代扣材料进场正常的验收需要,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供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相关资料(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的或与验收无关的除外),否则,现场交验的材料以现场人员签收的材料验收单为准。二、材料、设备的结算1、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结算(1)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仓管人员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承包人负责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按代供代付
23、代扣材料采购价的1%作为卸车、保管费支付给承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以调材差(以定额材料价为基价)、安装工程以定额子目的主材单价(定额子目中没主材单价的按材料结算单价)作为定额子目主材单价进入本合同约定的费率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结算。(2)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管理费按该部分材料采购价(到工地价,不含卸车费)的1%计取。(3)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材料费、卸车、保管费及管理费不参与总价下浮,卸车、保管费及管理费也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总价上浮。(4)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用量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后,根据所套用的定额子目所规定的相应材料用量计算
24、,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超出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计)及保管配合费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施工环境下,承包人须提前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协商调整。(5)已到工地的代供代付代扣货款经承包人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后,按双方签认的同期收货单统计数值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下一个月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除。(6)承包人在领取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交建安发票(不含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部分金额)和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部分的建安发票(此发票单独提供),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等额材料发票;若发包人未能同时提供等额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销售发票给承包人,则在本期进度
25、款中承包人可暂不提交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建安发票,直到发包人将上期同等金额的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销售发票交予承包人后,承包人才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但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若发包人已提供等额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销售发票给承包人,而承包人不提交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建安发票给发包人的,则发包人停止支付任何进度款或结算款,直至承包人补齐相应的建安发票发包人才予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2、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结算(1)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的指导价作为结算价;使用已公布指导价厂家材料的按指导价结算,若使用的不是公布指导价的厂家的材料,按指导价中
26、同类产品的最低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调整价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未标明厂家的材料或设备按综合价结算,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定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下浮)。(2)安装材料:1)主材部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的指导价作为结算价;使用已公布指导价厂家材料的按指导价结算,若使用的不是公布指导价的厂家的材料,按指导价中同类产品的最低价下浮10作为结算价调整价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未标明厂家的材料或设备按综合价结算,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该部分经
27、发包人审定的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下浮)。2)辅材部分:按照定额价及同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材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中的价差系数执行,同期没有相关辅材价差调整系数文件的按广州市定额站相关文件执行。3、除工程中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材料设备或审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费用均参与总价下浮。三、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1、如承包人接收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2)数量与约定供货数量不符;(3)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4)到货时间与约定的时间不符等(按承包人要求到货后,承包人
28、不按相关规定接收的情况除外),均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在承包人已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由发包人对以上事项进行处理,因上述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之义务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所用的钢材,必须为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钢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
29、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3、承包人在本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羊城”牌、“宝岗”牌、“石井”牌、“英都”牌、“英宝”牌,“三力”牌,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4、在保修期内属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保修由发包人负责,其他保修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在本工程使用的聚氨酯防水涂料须为以下产品:“科顺”牌、“鲁班”牌、“大禹”牌、“秀珀”牌、“台实”牌911非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按本协议第七条进行结算。四、材料、设备进场检验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
30、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所有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所有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1、,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不参与总价下浮也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总价上浮。4、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
32、不予顺延(代供代付代扣材料除外)。6、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7、承包人自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验并被判定合格但属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专业发包的相关约定一、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就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承包
33、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2、在承包人有效履行了施工总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按相关专业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永久供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1%向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总价下浮,也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总价上浮),此笔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办理结算时,发包人须将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认的结算书复印件提供给承包人)。3、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的配合内容:(1)督促、
34、协助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发包人报送。但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对各专业承包人履行了督促、协助义务的除外。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及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专业承包人的自身相关质量、安全、工期责任与承包人无关。(2)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排栅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外排栅的时间,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及外排栅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各专业工
35、程对垂直运输、外排栅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3)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归堆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罚款。(4)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5)每栋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
36、分摊总表线路损耗),本合同另行注明的除外。(6)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7)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8)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场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4、除以上所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具体配合项目(若配合项目按定额规定可按子目计费,则配合费不含该子目费用即子目费用另计):(1)煤气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箱边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墙体预留洞口(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
37、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责接地保护总接线点的预留;5)燃气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2)强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电信、电视、宽带网等)工程:1)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2)负责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3)洞口预留(按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4)弱电部分管井的封堵(须专业封堵的除外)。(3)电梯安装工程:1)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2)电梯安装前,电梯机房满足安装要求;3)缓冲机座砼的浇筑(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4)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5)电梯门框塞框
38、及按常规方式的收边收口;6)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7)预留所需的孔洞及在安装后将其回填;h)提供电梯安装所需的水泥砂浆(承包人可合理限量)。(4)消防工程:1)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2)墙体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如需承包人进行套管预留,套管费用另计);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4)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5)穿墙套管预埋时提供施工配合,并负责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除外)。(5)外电工程:1)负责线路和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收口收边工作;2)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39、;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6)发电机采购安装及环保工程:1)提供防雷接地总接线点;2)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3)机房内承包人设置环保设施需增加的砖墙砌筑等建筑工程施工,砌体施工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7)智能化系统工程:1)提供防雷接地接线点。(8)变频供水设备及潜污泵工程:1)配合对变频供水设备基础水泥沙浆及粉光等工作; 2)配合对现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3)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等工作。(9)机械车库工程:1)配合对停车设备安装中的所有收边、设备底坑的排水、水泥沙浆的回填及粉光等工作; 2)配合对现场成
40、品及半成品保护。 5、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承包人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合理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若该工作不属于配合范围内的工作,则发包人需另行签证计费。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等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6、如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合理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7、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工作前提下,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费(直接进入税前总造价,不参与总价下浮,也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总价上浮),由发包人在支付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款时代为扣除,并
41、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并入工程结算款中支付给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所需支付的施工配合费标准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配合费的计价基础为其专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结算价):(1)豪华装修工程为7元/;(2)煤气工程为5元/户;(3)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的2%;(4)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的1%;(5)智能化系统工程为该工程可视对讲系统部分造价的1%;(6)消防工程为该工程造价的2%;(7)人防工程为0.5;(8)机械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2%;(9)发电机安装及环保工程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2%;变频供水设备及潜污泵工程等为该工程安装费部分的2%;(10)电信工程(含宽带网)、有线电视、直饮
42、水三项不须发包人投资工程或其它不须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不计取配合费。(11)其他未指明的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须在承包人未退场前进场或需承包人提供配合的专业工程为1%。8、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自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至退场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做好其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操作或其雇员直接行为造成专业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则其修复、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为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法按时
43、进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在施工场地及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经工程师现场考察,认为确已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由工程师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工程师的原因而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11、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持有发包人的书面资料),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应与其办理场
44、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承包人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一切不利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承包人负责一次土建修补工作,因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则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费用签证另计。13、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进场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14、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
45、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迟移交资料所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同时,承包人须履行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15、由于现场场地自身的限制,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遵照发包人的指令而于在建建筑物内设置仓库、宿舍等临时设施,因此导致的工期滞延、成品的损坏等损失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发包人承担。1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如桩基础工程等等)配合办理相关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等)。二、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工程1、发包人应不迟于经共同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工程进场时间前20天,向承包人提供从指定
46、分包单位处所获得的分包工程承包承诺书。若因发包人下发指定分包工程承包承诺书延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负责。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承包承诺书后,承包人必须在15天内与指定分包单位就承诺书约定的造价及各方的责任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签订分包工程承包合同,导致指定分包单位原来所作的价格承诺失效或影响指定分包单位进场的现象,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及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即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否则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责任
47、由承包人承担。3、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另行按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的11.5%支付承包人总包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但不参与总价下浮,也不参与本合同附件2中约定的总价上浮),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费用包含管理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配合费、税金及利润等相关费用。该部分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承诺价加上上述费用作为结算价,结算工程量按承诺书约定。4、指定分包工程承诺书约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的结算价包含施工过程分包单位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但不含水电费、生活设施费),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总包费用中的配合费包含的具体配合内容为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第一、3点的所有内容。5、承包
48、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发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指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指定分包单位的单项资质(包括未单项注册备案等)达不到政府强制性要求的,由发包人另推荐合格指定分包单位或承包人可自行选择分包单位,但承包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除外。6、分包工程的进度及结算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并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付款批准后,委托由发包人直接向该指定分包单位支付承诺书中已约定的所有工程费用。本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应得款(即合同约定的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