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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供用电,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实现同网同价、抄表到户,为商住小区用电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 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O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SO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99-19城市中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和0csG10
2、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低层商住综合楼,以下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建筑物功 能 分类 设计指标按建筑面积计算负荷(W/)需用系数(Kx) 住 宅 一般 6050户及以下:0.80.951100户:0.70.8101200户:0.60.7201400户:0.50.6401户及以上0.45 豪华(含别墅) 80宾馆、商场、
3、公寓、会所 一般 110 0.80.9高级、豪华 140写字楼、学校 一般 900.70.8高级、豪华 120停车库 1020(一)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须建设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二)小区内住宅及具备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三)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以及需自备电源的用户,其供电线路是接用公用电房的,供电部门在公用电房线路总出线侧装设计量装置,自备电源应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设
4、置在专用电房内并由用户维护管理。 (四)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选择独立变配电房,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变压器,建设独立变配电房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住宅楼内部建设电房,并应设置于首层。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的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 (五)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电房内,实现公用电房与专用电房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都有单独的通道出人。 (六)小区公用、专用电房不得设于地下层,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0.15m,并应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S0000
5、mz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层地下室的专用电房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于地下负一层,电房室内标高应高干电房室外地面标高,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有足够的通风、排水、防渗漏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电所的可能性。 (七)配电房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留足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八)电房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提高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和邻壁。附设于住宅楼内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
6、下方,以免噪声和散热问题引起居民投诉。 (九)装设有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房,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配电房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10K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二)10KV供电线路主干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选定,变电站总出线电缆截面为300nunz(架空Z40mmz),小区主环网电缆截面为不少于Z40mm支线为不少于l50mmi。 (三)10KV线路要求采用电缆沟、槽、管方式(在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用排管方式)进行敷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电缆管(沟
7、、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清晰,互不交又。高压电力电缆与通信、电视等弱电线路不得共沟敷设。 (四)供电线路电缆敷设应与热力管道、油管道、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及其它管道按设计规范保持规定距离。(可参照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附录B) 五、变压器设置规定 (一)为了使公用变压器建成后能经济合理运行、方便维护管理,按供电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在 08以内,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为0.9以上。单台公用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油浸式,630kVA;干式,800kVA。每个公用变配电房宜设置二台或以上配电变压器,且当其中一台变压器维护检修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
8、荷的用电要求。 (二)设置在高、低层主体建筑中(包括地下层)的变压器,必须选择千式变压器。 六、低压配电网规定 (一)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各低压线路两端均应标挂清晰标示牌。 (二)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每个供电台区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超过Z50m,繁华地段不超过1S0m。三相负荷基本达到平衡。 (三)低压网络一般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接线方式,低压配电线路须按供电指标、需要系数、敷设方式来选择导线截面。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四)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用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五)为防止零线断线烧损用
9、户家用电器,采用 接地形式时,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欧姆。 (六)低压进户线应根据住户建筑面积预留足够的供电容量,低压进户线应采用绝缘双塑护套线,一般最小截面不小于。 (七)各台区低压侧应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宜按变压器容量的一配置,补偿后功率因数应在以上。 (八)在用户建筑物的楼梯间前设进线拉线井,低压电力线路与电讯、电视井分设左右两侧,并应与单体建筑物内的电表用分线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应。 (九)低压供电网络宜采用电缆管(沟、槽)等方式敷设,公用电房供电线路与专用电房供电线路应采用各自独
10、立的电缆管(沟、槽)敷设,供电线路路径清晰,互不交又。 七、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规定(一)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和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用电应在进户线侧预留电表箱,并按不同用电类别一户一表的原则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二)多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应按每个楼梯集中在首层设置,但必须保持足够的人行通道,应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三)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表亦应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安装: 、可将几个楼层住户电表相对集中安装于某一层的方式; 、可视每层设计用户单元数量(不小于户)而采取每层集中安装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表计安装方式,高层住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必须装设集中抄表系统。 (四)别墅、小型商铺、公共
11、设施用电的计费电能表尽量采用集中设置,有条件的装设集中抄表系统。同一用户的不同用电类别的须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五)小区的住宅用电与商业用电宜分成两个独立系统或者独立不同变压器供电,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集中在一起,与商业用电接在同一系统,在每台变压器安装总计量,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分别安装电能表计费,商业用电和公用设施用电应急电源应接在计量装置之后,用户的工程设计施工时应预留电表箱(柜)和进出线,安装计量装置。 八、设备选型规定 (一)配电设备应选取技术先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入网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禁止使用技术落后、高损耗的淘汰产品。变压器、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
12、电缆及附件等设备选型必须从广东电网公司推荐的合格厂家产品中选 取。 (二)变压器应选用 S11系列及以上的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 D, yn11的环保节能型产品。 (三)l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 IPX3及以上要求。断路器柜和负荷开关环网柜应选用技术先进、长寿 命、少维护操作简便、体积少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柜系列。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小于Z0kA;热稳定电流不小于Z0kA(4s);负荷开关的热稳定电流不应小于 Z0kA( Zs);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SOkA。l0KV开关柜应能加装电动操作机构及通讯接口,以满足配网自动化要求。 (四)10kV电缆附件必
13、须选用经广东电网公司检测合格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五)户外环网柜和电缆分接箱必须选用符合我局进网技术要求的产品。 九、验收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竣工验收时,须由供电部门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对施工队电气试验结果进行抽样复查,抽样率不少于30,费用由建设方负责。复查数据与竣工资料的数据有较大偏差的,视为不合格。 十、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抄表到户规定(一)小区的供配电建筑物和供配电设施工程(含专用、公用电房,供配电线路等)的建设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投资。(二)小区的专用供电设施的管理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领取高压进网作业上岗证。配电公房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设备
14、定期检验。(三)新建小区的公用供电设施需按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成经验收合格投运后,供电设施产权者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四)现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愿意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可委托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供电企业签定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接管的有关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和抄表收费到户。 (五)由供电企业出资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形成的资产归属供电企业。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湛江供电局负责解释。 十二、附注: (一)“抄表到户”:指小区供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定要求,并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业主将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实行对用电户安装计量装置,并抄表到户收费。 (二)“公用电房”:指该电房属于公用性质,由小区投资建设单位按规范投资建成后,移交供电部门统一管理和抄表到户。“公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公用变压器”。 (三)“专用电房”:指该电房属于专用性质,由投资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后专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专用电房”内的变压器称为“专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