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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第三条 拆迁估价的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的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
2、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其中,住宅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两类。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套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一梯二户或二户以上多层单元式住宅;非成套住宅是指除成套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非住宅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两类。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有形商品买卖并进行直面服务活动的合法场所;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第六条 市区住宅和非营业用房根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拆迁区位等级,市区营业用房根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路线等级。具体划分参见附件一、附
3、件二。第七条 拆迁估价以市场比较法为基础。一般被拆迁房屋适用基准价格修正方式估价,其基本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为基准价格,对住宅是标准房屋基准价格,非营业用房是分区基准价格,营业用房是路线基准价格;为市场比较修正综合系数。对其它较为特殊的被拆迁房屋可采用其它市场化估价方法估价。第八条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
4、以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第九条 拆迁估价的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二章 住宅拆迁估价第十条 成套住宅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1.确定估价基准。一般应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房屋作为估价基准。“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2.测算基准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出“标准房屋”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的选择条件参见附件五。其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屋比准价格 = 可比实例价格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n为可比实例数,n3)标准房屋基准价格应是房屋位于标准层(楼层系数100%)的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
5、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建设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准房屋”进行实体状况、区位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FKi3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Ki32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
6、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F楼层系数,按首次买卖或房改优惠购房时所对应的楼层系数进行调整。成套住宅的评估价不低于同地段、同位置、同成新、同结构等级的非成套住宅的评估价。第十一条 非成套住宅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1.确定估价基准。一般应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房屋作为估价基准。“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2.测算基准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出“标准房屋”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的选择条件参见附件五。其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屋比准价格 = 可比实例价格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n为可比实例数,n3)标准
7、房屋基准价格应是房屋位于标准层(楼层系数100%)的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建设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准房屋”进行实体状况、区位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Ki3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
8、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Ki32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非成套综合修正系数0.98。第十二条 阁楼高度(指阁楼楼面与屋面之间的净空高度)低于2.2米部分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阁楼最高高度(高于2.2米的,2.2米以下部分以2.2米计算)与檐口高度的平均高度除以2.2米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乘以重置价的1.5倍进行补偿。阁板与室内地坪净高低于2.6米的,以阁楼高度抵冲层高不足部分后计认阁楼高度。无法上人居住使用的阁楼、浮阁和自拆迁范围确定之日起搭建的阁楼均不计算。第三章 非住宅拆迁估价第十三条 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的拆迁
9、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1.明确区位路线。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路线参见附件二。2.确定基准价格。被拆迁营业用房的路线基准价格参见附件二。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确定路线基准价格对应的“标准房屋”进行时间因素、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路线基准价格 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建设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实体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七。营业用房的评估价不低于同地段、同位置、同成新、同结构等级的办公用房的评估价。第十四条 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的
10、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1.明确区位。被拆迁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区位参见附件一。2.确定基准价格。被拆迁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参见附件三。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确定区位基准价格对应的“标准房屋”进行时间因素、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区位基准价格 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建设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实体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八。区位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八。第四章 其它拆迁估价第十五条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第十
11、六条 对经规划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非工业及仓储用地性质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第十七条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m(含15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 ; 距离高价街在15-30m(含3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 距离高价街在30-50m(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 距离高价街在50m(不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的,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
12、街面宽的5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同时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其路线基准价只可按其中一种规定进行修正;第二层及以上的营业用房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作为营业用房使用一年以上的非营业用房和住宅,按以下规定估价:(1) 1990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2) 1990年4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估价价格=土地使用权为
13、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价格营业年限权重+住宅(或非营业用房)估价价格(1-营业年限权重)营业年限权重=(拆迁年份-取得营业执照年份)/(拆迁年份-基准年份1990)第十九条 采用收益法估价的,房屋收益应按照类似房屋的租金收益或经营收益确定,类似房屋必须是同一类别房屋。房屋的租金收益或经营收益按照其同一经营用途、同一区位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修正确定。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收益法估价。第二十条 采用成本法估价的,应当采取房地分别估价的方式,估价出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应采用成本法等方法求取;建筑、安装工程费应运用工料测量法或分部分项法求取,建筑物重置价格的费用构成应符合房地
14、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可参见附件十二、十三。房屋折旧可以成新折扣法计算,不适用成新折扣法的,也可使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房屋建筑设备应单独计算折旧。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且有围护、独立使用部分的补偿金额为:“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 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单价)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单价)参见附件九。第二十二条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按成本法估价其建筑物残值;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在建工程土地补偿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第二十三条 凡拆迁估价中涉及原始成本测算、机电设备估
15、价、工程造价分析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单独估价。第二十四条 拆迁估价中,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为独立的专项性质估价作业。测算中涉及的装饰项目重置价格综合单价、综合成新率等指标的取值,均视估价具体情况,参照本细则附件十、十一的规定选取。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其它拆迁估价情况,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处理。附件一:溧阳市住宅和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表区位等级范 围一类人民桥-南安桥-宁杭公路-天目路-煤建路-西后街-朝阳街-博爱桥-新华桥-虹桥-东风桥-东大街-公园路-人民桥二类一类以外,护城河以内;西后街-煤建路-码头街-朝阳街-西后街;燕苑
16、路-城南路-平陵中路-夏桥巷-大营巷-高静园南侧城中河-南安桥-燕苑路;平陵中路以南、天目路以西、清溪路以东,宁杭公路以北三类一、 二类以外,煤建路以西、平陵中路以北、湾溪河以东、码头街以南范围内;平陵中路以南、清溪路以西、241以东、104国路以北范围内;城南路-平陵中路-昆仑南路-宁杭公路-南大街延伸段-燕苑路-城南路;花园路以南、码头街以北、图塘路以西、博爱路以东范围内四类一、二、三类以外;清安桥-团结路西测的国有土地博爱路-北环河-经五路-宁杭公路五类一、二、三、四类以外;经五路-平陵东路-宁杭公路-城中河-经五路;团结路-宁杭公路-湾溪河-城中河-团结路;濑江桥-环溪桥-博爱桥-濑江
17、桥六类一、二、三、四、五类以外地区附件二: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等级路 段路线基准价(元/m2)一西大街:新华街平陵中路 燕山路:平陵中路建设路 平陵中路:西大街煤建路15000二东大街:东风桥新华街 和平街:和平桥西大街 新华街:西大街新华桥 燕山路:建设路燕苑路 下田舍路:平陵中路建设路面 西后街:西成桥西平路西平路:平陵中路西后街13000三 城中路:西大街平陵街 南大街:西大街平陵中路 镇前街:西成桥南大街 平陵街:西大街城中路12000四南大街:南安桥南环路 东大街:东风桥东平桥 西后街:煤建路西平路 燕山路:104国道燕苑路 平陵街:城中路南大街 城中路:平陵中路
18、平陵街 平陵中路:西大街南大街 北大街:东大街北固桥 建设路:天目路燕山路11000五南大街:平陵中路104国道 平陵中路:清安桥煤建路 西园路:朝阳街和平街 向阳路:平陵街平陵中路 天目路:平陵中路建设路 煤建路:平陵中路码头街9500六交通路:人民桥(公园桥)南大街 大营巷:南大街阳光之恋小区公园路:东大街人民桥 和平北路:和平桥昆仑广场8500七天目路:南环路建设路 燕苑路:天目路钱家路钱家路:平陵中路南环路 西后街延伸段:煤建路清溪路建设路:南大街燕山路 8000八东大街:东平桥昆仑路 平陵中路:南大街昆仑路北大街:北固桥昆仑中路 7500九南环路:燕山路天目路 昆仑路:平陵中路凤凰路
19、人民路:人民桥博爱路 天目路:南环路104国道 7300十清溪路:平陵中路码头街 博爱路:博爱桥凤凰路碑亭巷:西园路码头街 码头街:煤建路清溪路凤凰路:码头街昆仑路 7000十一东升路:昆仑路(东门转盘)-气象站 一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5500十二二类、三类、四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5000十三五类、六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45001、溧阳市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基准价格(元/m2)类 别区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级别出让划拔出让划拔出让划拔出让划拔出让划拔出让划拔钢混结构(框架)一级16701350146012301330114612201080117010501
20、1201020二级1500118013001060116097610509101000880950850钢混结构(排架)一级145011301250101011109261000860950830900800二级1340102011409001000816890750840720790690全钢结构一级1500118013001060116097610509101000880950850二级1390107011909501050866940800890770840740砖混结构一级1340102011409001000816890750840720790690二级126094010608209
21、20736810670760640710610注:当容积率P1时,按所在拆迁区位基准价格乘以修正系数K计算: 修正系数K=0.35+0.65/P2、溧阳市区非工业及用地性质的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元/m2)区 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基准价格420040003700350028002450附件四:标准房屋限定条件(一)标准住宅房屋(成套)为客观确定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的基准价格,估价机构对每一拆迁项目均应选择设定至少一套标准住宅,位置由估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实体标准如下:1.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单元式住宅二等;2.层次:多层住宅楼中的标准层;3.建筑面积:50M280M
22、2;4.套型与朝向:成套,一间卧室朝南;5.成新:八成新;6.建筑年代:1980年1995年间;7.装修:一般装修(水泥沙浆地面、普通涂料墙面及平顶、钢木门窗,普通水卫电照)。(二)非住宅具备使用条件的标准房屋其中营业用房标准房屋是以商铺类、餐饮类为主,包括旅馆类、商务类、娱乐类、商场类具备营业条件的用房;非营业用房标准房屋是以行政性办公楼为主,少量教育、医疗、图书室馆等公共性的用房。1. 结构类型:混合结构、普通房屋二等;2. 层次: 非营业用房:多层建筑中的标准层,工业及仓储用房除外;营业用房:一层;3. 成新:六成新;4装修: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普通涂料墙面及平顶)。附件五:可比实例
23、选择要求及说明1.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所处的拆迁区位相同、与设定的标准房屋建造年代相近且地理位置邻近;2.可比实例必须是砖混结构的多层一般装修住宅房屋;3.可比实例应与标准房屋的面积、环境相当;4.可比实例的权益价格类型应该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5.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选取一般买卖的二手房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应是正常市场交易价格;6.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两者差异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六个月内成交的房地产案例作为可比实例;7.选用的可比实例的数量应为3个及以上数量;8.选择的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相互间的价格差异一般不应超过20%,在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的
24、情况下,则该价格差异不应超过30%;9.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系数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系数调整不得超过30%。附件六:住宅房屋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一)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二)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价格信息确定。(三)房屋实体因素修正系数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1) 住宅结构因素修正系数a. 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100+3.410-2(可比实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 b.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1003.410-2(
25、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2)住宅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 成新标准房屋三成以下四成五成六成七成八成九成及以上八成新75-8485-9293-9797-9898-99100-101101-105(3)住宅朝向因素修正系数表卧室朝向北西东一间朝南两间朝南三间朝南修正系数969899100101102(4)住宅功能修正系数表修正因素平面布置设备及设施采光通风取值范围98-10198-10198-10199-101(四)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1、区位因素修正调节系数评分表序号因素项目内容标准分考察项目评分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1自然环境10自然景观、风向a116
26、6.55.564.55.544.5空气污染、噪音、水文a1266.55.564.55.544.52规划设计10建筑或小区布局a2155.54.553.54.533.5建筑密度、外型等a2244.53.542.53.522.5绿化率、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a2344.53.542.53.522.53物业管理10物业管理情况a3111.512.510.511.59.510.58.59.54交通条件30离市中心区的距离a4111.512.510.511.59.510.58.59.5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a4216.515.514.513.511.512.59.510.5公交线路情况a4310.59.
27、58.59.57.58.56.57.55教育医疗设施20所在学区学校情况a5111.512.510.511.59.510.58.59.5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a5211.512.510.511.59.510.58.59.56商业配套设施20重要商业配套设施a6124.525.521.522.519.520.517.518.52、区位因素调节系数评分等级说明表序号因素项目内容考察项目一 等二 等三 等四 等1自然环境自然景观公认的自然环境优越地区,依山傍水或临近公园。自然环境良好,附近有一定的绿地和绿化,基本整洁、卫生。附近有少量绿地和绿化,卫生环境一般。 附近周围无绿化,拥挤、环境稍差。环境污
28、染空气清新、无污染,无噪音,水域清洁,达卫生标准。空气良好,少量污染,白天有部分交通噪音,水体局部污染。空气局部受污染,靠近大马路,白天和晚间均有噪音影响。靠近污染源、靠近车站、机场等,有噪音。2规划设计建筑或小区布局布局合理、错落有致,满足通风、日照等健康要求。布局稍好,排列整齐。布局一般。任意布置、拥挤。建筑密度与外型等建筑密度在30%-40%,外型美观。建筑密度在40%-50%,外型比较整齐。建筑密度在50-60%,外型陈旧。建筑密度在60%以上,外型破旧杂乱。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绿地率在30%以上,立体绿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丰富。绿地率在30%以下,部分绿地和绿树,公共活动空间较
29、小。少量绿化,基本无公共活动空间。无绿化,无公共活动空间。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情况。全封闭物业管理。半封闭物业管理。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4交通条件离市中心区的距离位于一、二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近)位于三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较近)位于四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较远)位于五、六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远)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500米以内。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1000-2000米之间。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2000米以上。公交线路情况距离公交站点100米内,有3条以上重要公交线路。距离公交站点100-200米内,有1-2条重要公交线路。距离重要的公交线路
30、的距离在200-500米之间。距离公交线路的距离在500米以上。5教育医疗设施所在学区学校情况属于省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属于区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一般中小学学区。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000米以内。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000米2000米。距市级及以上医院2000米2500米。距市级及以上医院2500米以上。6商业环境重要商业配套设施在400米范围内有大型的市级购物中心、商场等商业配套设施。在400-800米范围内有大型商场及区级商业设施。在800米范围内有大型商场,基本满足生活需求。在800米
31、范围内基本上只有零散的商业网点。3、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测算说明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以住宅房屋区位因素调节系数为基础确定,其中住宅区位因素调节系数K其中f12,f23,f31,f43,f52,f61。注:实体因素修正系数采用连乘方式计算。附件七:营业用房路线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一)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价格信息确定。(二)实体因素修正系数1、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表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100(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10-22、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标准房屋三成新以下
32、四、五成新六、七成新八成新及以上六成新80-9096-97100-102103-1043、底层营业用房进深修正系数 底层营业用房进深小于等于10m的,调节系数如下: 等于10m,调节系数为1.0; 大于等于8m,小于10m,调节系数为1.03; 大于等于6m,小于8m,调节系数为1.07; 大于等于4m,小于6m,调节系数为1.11; 小于4m,调节系数为1.14。 底层营业用房进深超过10m部分的,每增加2m,调节系数递减0.04,临街底层营业用房独立结构以外的连续后延部位,第二进按第一进路线基准价格的70%计算;第三进按第一进路线价的60%计算。4二层以上营业用房层次因素修正系数说明二层以
33、上营业用房估价楼层调节系数分别为:路线基准价以底层为100%,二层取70%,三层取50%,四层及四层以上取40%,地下室取40%。 带自动扶梯的二层以上营业用房楼层调节系数分别为:路线基准价以底层为100%,二层取80%,三层取60%,四层及四层以上取50%,地下室取60%。附件八:非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一)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价格信息确定。(二)实体因素修正系数1、非营业用房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表(1)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分区基准价格确定时已考虑结构因素,此处取值为100。(2) 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房屋结构修正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
34、修正系数计算公式:1003.210-2(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2、非营业用房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标准房屋三成新以下四、五成新六、七成新八成新及以上六成新80-9091-95100-101102-1063、非营业用房层次因素修正系数表A、无电梯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一100二100100三100100100四100100100100五10010010010099六1001001001009998B、有电梯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七层以上四100100100100五100100100100101六100100100100101101七10010010
35、0100101101101七层以上100100100100101101101101总楼层在四楼以下(有电梯)不作层次因素修正。(三)非营业用房区位因素修正系数1、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内容等级环境卫生交通公共设施大气环境一等100-101101-102100-101100二等99-100100-10199-10099.5三等98-9999-10098-9999四等9898-9997-98992、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房屋内容等级环境卫生交通公共设施大气环境视觉商业噪音一等99-10099-10299-10110099-10199-10198-100二等99-10099.599-10099.5
36、99-10099-10099.5三等98-999998-999998-9998-9999四等989997-98999897-9899注:实体及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中各修正内容采用连乘方式计算。附件九:土地区位基准价表(市区)单位:元/m2 名 称区 位营业用房办 公、住 宅工 业、仓 储 出 让 划 拨 出 让 划 拨 出 让 划 拨一 类4200252022001320800480二 类2800168018001080600360三 类180010801500900460276四 类13007801200720350210五 类900540900540300180六 类7004206503902
37、50150注:表中所列土地区位基准价适用于“地大于房”时地价补偿,该基准价根据溧阳市地价动态监测结果作适时调整。附件十:室内装潢拆迁补偿估价重置成新价格测算参照表类别序号项目等级单位单价备 注(一)楼地面装修项目1.1预制水磨石地块m225-301.2本色水磨石地面m215-201.3彩色水磨石地面m235-401.4地砖m230-501.5抛光地砖m260-8040cm*40cm增20%,50cm*50cm增50%1.6缸砖m225-301.7普通花岗岩地面m215-651.8大理石地面m250-601.9塑料地毯m251.10席纹木地板m215-201.11条木地板m270-1601.12
38、免漆实木地板m280-1501.13复合木地板m220-601.14木踢脚线m10-15(二)贴面类2.1白瓷砖m225-35含压顶砖2.2花瓷砖m230-60含压顶砖2.3马赛克m225-302.4墙砖贴面m230-50(二)贴面类2.5普通夹板墙面m220-30普通夹板、水曲柳,含龙骨、油漆2.6高档夹板墙面m245-65榉木、柚木、樱桃木、枫木等,含龙骨、油漆2.7软包m235-50含夹板衬底2.8墙纸墙面m23-52.9墙布墙面m210-202.10门窗套m15-25含龙骨、油漆2.11窗帘盒m8-10含龙骨、油漆2.12夹板面层m26-15含油漆2.13夹板隔断m220-60含双面油
39、漆,龙骨2.14纤维板隔断m215-30含双面油漆,龙骨2.15铝塑板墙面m240-802.16水刷石m25-82.17彩色水刷石m28-12(三)门窗类3.1铝合金门m280-1003.2铝合金窗m270-903.3铝合金纱门窗m230-403.4绿纱木门窗m220-253.5塑钢门窗m2130-1503.6塑钢纱窗m240-603.7卷帘门m260-90按洞口尺寸,高度加60cm计算面积3.8不锈钢无框门m2150-300含不锈钢龙门架、地弹簧、门拉手、门夹3.9钢管防盗门窗m230-403.10不锈钢防盗门窗m250-85含内衬铁条(四)天棚类4.1纤维板吊顶m212-20含龙骨、油漆、线条4.2普通夹板吊顶m225-40含龙骨、油漆、线条4.3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