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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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工程概况和专业特点监理工作依据和验收规定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应急预案常见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措施旁站监理内容、方法和要求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式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目录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41.设计依据:42.幕墙(本项目仅采用金属及石材幕墙):43.幕墙的物理性能:4二、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42.1 监理工作依据:52.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52.3 每一检验批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抽查样本数采用以下方案:52.4 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内容:52.5 本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相应的合格标准:6三、监理工作流程63.1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流程:63.2 幕墙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73.3 幕墙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83.4 投资控制监理流程:83.4.1 月工程量审核流程:83.4.2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9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94.1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94.1.1 现场质保体系的控制要点:94.1.2 质保资料检查要点:104.1.3 加工

3、制作质量控制要点:104.1.3.1 一般规定104.1.3.2 金属构件加工104.1.3.3 玻璃面板加工(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134.1.3.4 金属面板加工154.1.3.5 石材及其他面板加工164.1.3.6 构件组装174.1.3.7 构件检验204.1.4安装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04.1.4.1 一般规定204.1.4.2 构件式幕墙安装204.1.4.3 单元式幕墙安装234.1.4.4 全玻璃幕墙安装(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234.1.4.5 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244.1.4.6 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要点244.1.4.6.1

4、一般规定244.1.4.6.2 进场验收254.1.4.6.3 中间验收254.1.4.6.4 竣工验收274.2 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374.3 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7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375.1 熟悉设计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375.2 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375.2.1 材质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能进场。385.2.2 质保资料不全的不能使用。385.2.3 需复试的材料未经复试合格的不能使用。各种幕墙材料质量及复试要求如下:38(1)铝合金材料38(2)钢材38(3)板材(玻璃、金属板、石板和其他板材)39(4)结构胶和其他密封材料40(5)其他材料4

5、0(6)幕墙材料检测复试规定如下表:415.3 发挥工厂及现场质保体系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质检人员进行帮助和检查。425.4 定期或不定期对制作工厂进行实物、管理、环境的检查。425.4.1 铝合金型材加工控制425.4.2 注结构胶435.5 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进行复核和确认。435.6 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43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应急预案44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447.1 设计图纸不甚规范447.2 铝合金型材不符合要求447.3 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品种、性能不良447.4 密封胶与基材粘结不良457.5 予埋件安装质量较差457.6 幕墙安装存在缺陷457.

6、7 防火系统不规范467.8 幕墙渗漏467.9 质量保证资料不规范467.10幕墙玻璃不合格477.11建筑密封胶条质量差477.12钢材、连接件及其它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477.13幕墙加工不合格477.14幕墙板块组装质量不合格477.15幕墙主要附件安装不符合要求487.16幕墙防雷不符合要求487.17幕墙伸缩性能不合格,有噪声出现48八、旁站监理工作488.1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488.2 旁站监理工作要求48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1.设计依据:1.1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1.2上海市建交【2012】100号文及上海市建筑

7、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1.3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条文2.幕墙(本项目仅采用金属及石材幕墙):2.1本工程幕墙设计为金属铝板幕墙和干挂石材幕墙,金属铝板的厚度及涂层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中表3.6.5要求。石材选用花岗岩,其物理性能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12中表3.7.2要求。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50米,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100米(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当高度超过时需经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工程建筑幕墙的平面、立面分隔尺寸、开启方式详见平立面和详图。建筑幕墙深化图纸由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商完成并经设

8、计同意后方可实施。专业承包商需向设计提供幕墙预埋件资料,并经结构设计认可后方可施工。2.2待专业公司确定后,专业公司需先绘制施工图及零件图,经建筑师认可后,施工方应以最终图纸进行施工。幕墙的的设计及预埋件的布置以幕墙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墙及钢结构预埋件需专业厂家在相关部分施工前配合留出,预埋件应与土建施工同时完成。2.3幕墙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应配合土建,机电,广告装饰,景观照明工程等相关各项要求。2.4幕墙承包商应提供本工程的各种性能(抗风、抗震、气密性、水密性、隔热、隔声、变形、结构胶和耐候胶与其他材料的相容性等)报告,以确保该幕墙的安全性能与质量。幕墙的防水与防火深化设计均

9、由幕墙公司完成。2.5幕墙设计应满足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800mm的不然烧实体构造;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实。支撑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构件的连接点,应有防火保护措施。2.6幕墙水平向跨防火分区时在幕墙后衬不小于2米宽实墙。幕墙与墙体基层之间用不燃烧材料填实。3.幕墙的物理性能:3.1空气渗透性根据建筑不低于GB/T21086-2007建筑幕墙,本项目幕墙气密性为3级。3.2雨水渗透性根据GB/T21086-2007建筑幕墙规定,本项目幕墙水密性为3级。3.3抗风压性能根据GB/T21086-2007建筑幕墙规定,地面粗糙度为B类,抗风压性为4级

10、。二、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1 监理工作依据:2.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2.1.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2.1.4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2.1.5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2.1.6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33-2001。2.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1.8 建筑幕墙物理分级GB/T15225-94。2.1.9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

11、2008。2.1.10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膜的总规范GB8013-2007。2.1.1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2008。2.1.12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30-20022.1.13 建筑幕墙气密性、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2.1.1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2.1.1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2.1 幕墙工程

12、为建设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2.2.2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2.3 每一检验批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抽查样本数采用以下方案: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

13、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2.4 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内容:2.4.1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2.4.2 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2.4.3 建筑幕墙雨水渗透性能检测。2.4.4 幕墙平面变形性能检测。2.4.5 硅铜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2.4.6 膨胀螺栓拉拔力检测(无条件与预埋件连接时)。2.4.7 避雷接地的检测。2.4.8 现场淋水试验。2.4.9 铝型材及建筑玻璃性能检测。2.5 本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相应的合格标准:2.5.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5.1.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5.1.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

14、录。2.5.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5.2.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5.2.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5.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5.3.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5.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2.5.3.3 幕墙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2.5.3.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三、监理工作流程3.1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流程:隐蔽工程施工(承包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承包方)不合格审核承包方自检结果(监理工程师)整改(承包方)合格

15、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不合格合格同意工程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3.2 幕墙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承 包 方)通知承包方整改(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承 包 方)试验室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合格检查结果审核(监理工程师)合格签署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3.3 幕墙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合同的进度要求承包方提交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不同意承包方调整计划同意监督计划实施计划与实际比较有偏差承包方调整计划同意监理工程师意 见承包方进一步调整计划不同意报业主批准不同意3.4 投资控制监理流程:3.4.1 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16、:施工方上报月完成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业主3.4.2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变更方案上报业主和设计审核同意工程变更实施取消变更或调整变更不同意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关键点包括:幕墙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工程材料审查、隐蔽项目验收防火隔断以及防雷接地测试等。4.1.1 现场质保体系的控制要点:(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2) 承接幕墙工程的企业必须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幕墙深化设计和施工。(3) 幕

17、墙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其构造连接、外观形式、幕墙荷载和防火、防雷、节能等性能必须满足该土建设计单位要求。并盖幕墙设计专用章。(4) 幕墙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单位查审通过并盖章后、方可实施。(5) 从事玻璃工程安装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承接玻璃幕墙工程,不得另行分包或转包。(6) 加工现场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隐框幕墙的结构装配组件应在封闭、洁净,符合温度和湿度规定要求的专业生产车间制作,严禁边安装边打胶的现场制作。(7)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其内容应符合:a) 应单独编制幕墙分项工程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

18、计应提交建设工程施工 总承包单位和监理认可。b)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材料、构件配套件的供应、运输、吊装、搬运、堆放、保管、产品保护以及清洁工作计划与措施;测量、弹线、安装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劳动力以及安装工具、吊运机具的操作方法;安装施工中的质量自检、互检安排;安装施工中的安全、消防以及劳动保护措施。(8) 施工单位要有材料验收和检验制度。4.1.2 质保资料检查要点:(1)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单元板块的出厂合格证及打胶记录,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2) 结构胶、密封胶的物理耐用年限和保险年限质保书,相容性和性能测试报告。(3) 幕墙抗风压强度

19、、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和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检测报告。(4) 淋水试验记录、避雷接地测试记录、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3 加工制作质量控制要点:4.1.3.1 一般规定4.1.3.1.1 建筑幕墙构件应根据加工图加工,加工图依据通过审图的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复测尺寸绘制。4.1.3.1.2 构件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建筑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计量认证。4.1.3.1.3 幕墙构件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4.1.3.1.4 构件加工完毕应编号备查。4.1.3.1.5 预埋件的锚筋不应做防腐蚀处理。4.1.3.1.6 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应按工

20、艺要求在工厂加工组装,不应在现场加工。4.1.3.2 金属构件加工4.1.3.2.1 预埋件的加工要求:1 锚板及锚筋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2 锚板应按照加工工序依次完成。3 剪板和冲孔工序完成后,应对半成品除去毛刺。4 预埋件的锚筋与锚板宜采用塞焊,焊缝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4.1.3.2.2 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2 锚筋长度不允许负偏差。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3 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4 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 为锚固钢筋长度)。4.1.3.2.3 除锚筋和不锈钢制

21、品外,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埋件长度、宽度、厚度和锚筋长度不允许负偏差。2 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槽口允许偏差为0.5mm。3 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 为锚固钢筋长度)。4.1.3.2.4 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凸凹、翘曲、变形等缺陷。2 连接件、支承件外形加工尺寸允许偏差为;连接件、支承件的孔(槽)距允许偏差为1.0mm;孔(槽)宽允许偏差为+0.5mm,孔边距偏差为+1.0mm,不允许负偏差;连接件、支承件壁厚允许偏差;连接件、支承件弯曲角度允许

22、偏差为2。4.1.3.2.5 型材截料前应校直调整。型材直线度允许偏差:铝合金型材为1/1000,钢型材为1/500。4.1.3.2.6 幕墙型材加工要求:(1) 1 型材加工应按工序依次完成。2 下料时应防止型材产生变形。3 加工时应保护型材表面,半成品应在明显处贴标识。4 冲孔、铣切等工序完成后,型材切口应平整、光滑。5 加工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及时对型材表面采取保护措施。4.1.3.2.7 横梁长度允许偏差:铝合金为0.5mm,钢材为;立柱长度允许偏差:铝合金为1 mm,钢材为;端头斜度允许偏差为-15,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4.1.3.2.8 型材钻孔应符合

23、下列要求:1 孔位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2 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152.1 的规定。3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GB152.2 的规定。4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GB152.3 的规定。5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4.1.3.2.9 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槽口的允许偏差为+0.5mm,不允许负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2 豁口的允许偏差为+0.5mm,不允许负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3 榫头截面的长、宽允许偏差为-0.5mm,不允

24、许正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4.1.3.2.10 铝型材构件弯加工要求:1 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2 弯加工后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裂纹,且应符合设计要求。3 弯加工构件应符合表20.2.10 的规定。4.1.3.3 玻璃面板加工(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4.1.3.3.1 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应不小于180 目。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4.1.3.3.2 点支承玻璃面板加工应符合表20.3.2 的规定:4.1.3.3.3 弯曲加工成型后的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1

25、 曲边顺滑一致,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允许偏差为3mm。2 直边弯曲度,拱形时不大于0.5%,波形时不大于0.3%。4.1.3.3.4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玻璃或构件粘结前必须取得合格的剥离强度和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4.1.3.3.5 注胶前,对被粘结部位材料表面的灰尘、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并符合下列要求:1 溶剂应存放在干净的容器中,存放和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并应遵守标明的溶剂注意事项。2 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不得用擦布蘸溶剂,禁止将擦布浸泡在溶剂中。3 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面板,应换用清洁的干擦布。4 清洁后应在1h 内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

26、,应重新清洁。4.1.3.3.6 采用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应进行混匀性试验和拉断试验。4.1.3.3.7 玻璃面板注胶作业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操作,其室内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硅酮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3.3.8 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当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4.1.3.3.9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板时,不应使结构胶处于单独受力状态,面板底边承托构件应不少于两块,其长度和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长度应不小于100mm。4.1.3.3.10 注胶必须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表面应平整光滑,余胶不得重复使

27、用。4.1.3.3.11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的玻璃面板必须经静置养护,养护时间根据结构胶的固化程度确定。固化未达到足够承载力之前,不应搬动。4.1.3.3.12 夹层玻璃中的胶片不宜接触硅酮密封胶,注胶前可对其端面密封处理。4.1.3.3.13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的内片为钢化玻璃时,其注胶部位应与中空玻璃结构胶部位对应。4.1.3.3.14 硅酮结构胶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组件尺寸应符合表20.3.14 的规定。4.1.3.3.15 吊挂式玻璃夹板加工要求:1 夹板粘结部位玻璃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20.3.5 条规定。2 楔形夹板和衬垫材料应满涂专用强力胶粘剂,双面粘贴夹紧后静置养护至胶

28、粘剂完全固化。4.1.3.4 金属面板加工4.1.3.4.1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表面处理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4.1.3.4.2 单层金属板的加工:1 金属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应不小于板厚的1.5 倍。2 金属板加强肋的固定应牢固,可采用电栓钉、胶粘等方法。采用电栓钉时,金属板外表面不应变形、变色。3 金属板的固定耳攀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耳攀可采用焊接、铆接或直接在板上冲压而成,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铆接时可采用不锈钢抽芯铆钉或实芯铝铆钉。4 金属板构件周边应采用折边或边框加强。加强边框可采用铆接、螺栓或胶粘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方式。5 厚度不大于2mm 的金属板,其内置加

29、强边框、加强肋与面板的连接,不应采用焊钉连接。4.1.3.4.3 铝塑复合板的加工:1 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金属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 厚的聚乙烯塑料,不得划伤外层金属板面。2 钻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3 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不应与水接触。4 铝塑复合板折边后,金属折边应采取加强措施。4.1.3.4.4 石材铝蜂窝板、瓦楞芯板的加工:1 石材铝蜂窝板和瓦楞芯板应封边处理。2 石材铝蜂窝板采用外层金属板折转包封时,折角应弯成圆弧形。切除芯材不得划伤外层板面,外层板上应保留0.3mm0.5mm 的芯材。缝隙应用硅酮密封胶密封。3 瓦楞芯

30、板封边后,周边应有加强措施。4.1.3.4.5 金属板组件组装后的平面度应符合表20.4.5 的规定。4.1.3.4.6 金属板加工应符合表20.4.6 的规定。4.1.3.5 石材及其他面板加工4.1.3.5.1 石板加工:1 石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2 石板应无暗裂缺陷,连接部位无崩裂。外侧不得有崩边、缺角现象;内侧非连接部位崩边不大于5mm20mm,缺角不大于20mm。3 石板的外形尺寸、色泽、纹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 石板应根据排版要求编号加工。除图案设计外,相邻石板不应有明显色差。5 花岗岩石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 规定中一等品的要求。没有专项标

31、准的非花岗岩石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此标准执行。6 石材表面应使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清理干净,严禁采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7 石板应六面防护处理。8 石板的槽口宽度、深度尺寸按设计要求加工。无设计要求时,深度宜按支承五金件的插入尺寸加3mm。9 加工后的石板应靠立于通风良好的室内,靠立角度宜不小于85。4.1.3.5.2 通槽式、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材通槽允许位置偏差0.5mm,槽宽偏差+2mm,槽深偏差+3mm。2 石材短槽允许的位置偏差,厚度方向0.5mm,长度方向5mm;槽宽偏差+2mm,槽深偏差+3mm。3 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槽口应45倒

32、角,槽内应光滑、洁净。4.1.3.5.3 背栓孔加工和螺栓埋装:1 石板背栓孔加工应符合表20.5.3-1 的规定。2 陶板、瓷板背栓孔加工应符合表20.5.3-2 的规定。3 其他板材的背栓式钻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复合人造板钻孔不得损伤面板底面。4 埋装螺栓时,背栓孔内应注环氧胶粘剂。4.1.3.6 构件组装4.1.3.6.1 开启窗组装要求:1 采用带挂钩的开启扇,应设置防滑块。2 采用铰链传动的开启扇,扇和框之间的间隙允许偏差为0.5mm。3 装配五金件的孔应攻丝,丝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应在车间完成,不应现场加工。4 开启窗安装附件处的型材壁厚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时,扇框内壁宜加衬板,螺钉

33、应有防松脱措施。5 开启窗四周的橡胶条应采用穿条式,不应为压入式。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橡胶条转角和接头部位应采用粘结剂粘结牢固,镶嵌平整。6 开启窗的框、扇,宜采用挤角方式组装。7 开启窗的组件加工尺寸应符合表20.6.1 的规定。4.1.3.6.2 石板背栓组装要求:1 专用螺母应锁紧背栓。2 石板上部背栓挂件应可调节,下部背栓挂件不可调节。4.1.3.6.3 石材幕墙转角一侧为小于150mm 的狭条石板时,宜在工厂完成转角组件。1 可用槽式连接,连接件为不锈钢,壁厚不小于3mm。2 不适合槽式连接时可用钢销连接。3 接缝处用石材专用胶粘剂粘

34、接,静置固化。4.1.3.6.4 石材幕墙转角组件为背栓连接时,宜采用铝合金专用转接件,其壁厚应不小于4.5mm。4.1.3.6.5 明框玻璃幕墙组件的装配要求:1 组件装配尺寸应满足表20.6.5-1 的要求。2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平面度应满足表20.6.5-2 的要求。4.1.3.6.6 单元板组装要求:1 单元板应按加工图和工艺要求加工组装。组装的单元板应编号,并注明安装方向和安装顺序。2 单元板构件连接应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3 单元板块吊挂件的厚度应不小于5mm。吊挂件应可调节,用不锈钢螺栓与立柱连接,螺栓不得少于2 个。4 单元板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外露。5 面

35、板宜有可更换措施。6 采用不锈钢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应不少于3 个,螺钉直径应不小于4mm。型材螺钉孔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和拧入扭矩应满足表20.6.6 的要求。7 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应畅通。4.1.3.6.7 单元板组装应符合表20.6.7 的规定。4.1.3.7 构件检验4.1.3.7.1 幕墙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建立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制度。每种构件、配件、组件必须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投产。4.1.3.7.2 建筑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5%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 件。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合格后方可出厂。4.1.3.7.3

36、产品应附检验合格证书。4.1.4安装施工质量控制要点4.1.4.1 一般规定4.1.4.1.1 幕墙安装前,主体结构应验收合格。4.1.4.1.2 采用新材料、新构造的幕墙,宜在现场试安装,经业主、监理、土建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4.1.4.1.3 有抗爆设计的建筑幕墙,幕墙试件应经抗爆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4.1.4.1.4 幕墙安装施工全过程应做好产品保护。4.1.4.2 构件式幕墙安装4.1.4.2.1 幕墙测量放线要求:1 风力大于 4 级时,不宜测量放线。2 测量放线前,应先确定主体结构的水平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3 测量放线时,应结合主体结构的偏差及时调整幕墙分格,不得积累偏差

37、。4 分格线确定后,应在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设置控制线。垂直方向每隔20m 设置一条控制线。4.1.4.2.2 预埋件的安装要求:1 预埋件安装前应按照幕墙的设计分格尺寸用测量仪器定位。2 应采取措施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埋件发生移位,保持埋件位置准确。3 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0mm,水平偏差应不大于10mm,表面进出偏差应不大于10mm。4 有防雷接地要求的预埋件,锚筋必须与主体结构的接地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其搭接长度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5 安装连接件前应清理预埋件,使埋板露出金属面。4.1.4.2.3 偏位的预埋

38、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1 偏差过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预埋件应废弃。原设计位置应补后置埋件。2 采用焊接工艺连接的后置埋件,应符合本规范9.5.8 条规定。3 后置埋件钻孔时,应避开主体结构的钢筋,钻孔深度应满足后置埋件的有效长度,并清理钻孔。4.1.4.2.4 幕墙立柱安装要求:1 立柱与主体结构每个连接节点的角码应两边固定。2 立柱安装轴线偏差应不大于2mm。3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2mm。4 立柱就位及调整后应及时紧固。4.1.4.2.5 幕墙横梁安装要求:1 铝合金横梁两端至少有一端不应与立柱固接并

39、留有伸缩间隙,间隙宽度、连接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隙应用垫片或密封胶封堵。钢横梁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2 横梁应安装牢固。横梁与立柱的连接螺钉或螺栓,每个连接点应不少于2 个,横梁为开口型材时宜不少于3 个。不应采用沉头、半沉头螺钉或螺栓。3 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小于等于35m 时,应不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 时,应不大于7mm。4 一层高度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4.1.4.2.6 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要求:1 防火、保温材料应密实、平整、牢固,拼接处应封堵。2 封口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3 现

40、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焊接或紧固后应及时防锈处理。4 采用钢构架的开放式幕墙,其钢构件不应暴露在防水层之外。5 幕墙安装时用的临时衬垫、固定材料,应在构件紧固后拆除。4.1.4.2.7 玻璃安装要求:1 安装前玻璃表面应清洁处理。2 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安装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0.6.1 条规定。3 镀膜玻璃镀膜面的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4.1.4.2.8 金属板、石板安装要求:1 金属板、石板安装时,上下、左右的偏差应不大于1.5mm,色差显著的板块应剔除。2 倒挂石板挂件应采用双螺栓固定。3 石板表面嵌缝应采用专用密封胶或聚氨脂密封胶。4.1.4.2.9

41、 铝合金装饰构件的安装,应顺直平整、接缝均匀,表面无色差。4.1.4.2.10 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要求:1 注胶时空气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注胶前应使注胶面清洁、干燥。夜晚或雨天不应注胶。2 密封胶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宜不小于厚度的2 倍。槽口较深时,应先填塞聚乙烯发泡材料,材料规格尺寸应适当,防止发泡材料回弹或收缩。3 接缝内的硅酮密封胶应与接缝两侧边缘粘结,不应与接缝底面粘结。4.1.4.2.11 幕墙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淋水试验。4.1.4.2.12 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和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通畅。4.1.4.2.13 明框幕墙安装时,应控制面板与框料之间的间隙。

42、面板的下边缘应衬垫2 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垫块宽度应与槽口宽度相同,厚度不小于5mm, 每块长度不小于100mm。4.1.4.2.14 明框幕墙采用压板固定时,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12.1.5 条规定。4.1.4.2.15 明框幕墙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处,基层应清洁处理,注胶符合设计要求。4.1.4.2.16 隐框玻璃幕墙的压板厚度应不小于5mm, 压板连接螺钉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压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间距为300mm400mm。4.1.4.2.17 金属板块采用挂钩安装时,应有防脱落措施。4.1.4.2.18 狭条石板与构架连接宜不

43、少于2 个支承点。4.1.4.3 单元式幕墙安装4.1.4.3.1 单元式幕墙的测量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1 条的规定。4.1.4.3.2 单元式幕墙的预埋件安装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2 条的规定。4.1.4.3.3 单元式幕墙预埋件的偏位处理方法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3 条的规定。4.1.4.3.4 连接件安装偏差应符合表21.3.4 的规定。4.1.4.3.5 单元板块按顺序编号。在搬运和吊装过程中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板块挤压碰撞。4.1.4.3.6 板块堆放应按编号

44、顺序先出后进,堆放平稳,不应叠层堆放。4.1.4.3.7 板块吊装宜选用定型机具,非定型吊装机具应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4.1.4.3.8 单元板块严禁超重吊装。雨、雪、雾和风力5 级及以上天气不得吊装。吊装应有防碰撞防坠落措施。4.1.4.3.9 板块就位后,应及时校正固定。板块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撤卸。4.1.4.3.10 同层排水的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安装固定后,应按规定进行盛水试验,及时处理渗漏现象。4.1.4.3.11 施工中暂停安装时,对插槽口等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4.1.4.4 全玻璃幕墙安装(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4.1.4.4.1 全玻璃幕墙安装前,应清洁镶嵌槽;中途暂停施工时,槽口应采取保护措施。4.1.4.4.2 玻璃采用机械吸盘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1.4.4.3 全玻璃幕墙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检测和调整面板、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4.1.4.4.4 一块玻璃上的吊夹具应位于同一结构体上。4.1.4.4.5 吊挂玻璃安装要求:1 玻璃吊夹具与夹板配合紧密不松动,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2 吊夹具与主体结构挂点连接牢固,吊点受力应均衡。3 吊挂玻璃底部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15.2.1 条规定。4.1.4.5 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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