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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2016年第二次培训,主要内容,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本概念 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一、基本概念,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形成瘾癖,药物的双重特性,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药物的滥用,非医疗目的的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使滥用者对该药产生依赖状态(无止境的追求用药),从而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麻醉药品和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
2、啡、大麻、可卡因、杜冷丁,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需要实施特殊管理。,麻醉药(或者说麻醉剂)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可逆的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的药物。如:利多卡因,丁卡因,丙泊酚等。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的分类,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划入麻醉药品管理范畴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毒品,因此它的贮存、使用必须认真管理,严禁滥用。,麻精药品标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国食
3、药监安2013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麻醉药品 121种。第一类精神药品 68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79种,医院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布桂嗪可待因美沙酮,医院常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氯胺酮哌醋甲酯三唑仑丁丙诺啡羟丁酸甲喹酮,医院常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地西泮咪达唑仑艾司唑仑苯巴比妥曲马多氯硝西泮硝西泮阿普唑仑,主要内容,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本概念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
4、务院令442号,11月1日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颁布实施,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1月发布施行,机构资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
5、定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有相关的诊疗科目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药师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药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
6、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2条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9条,出入库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管理规定第10条,出入库管理,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
7、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管理规定第11条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管理规定第12条,三级管理制度,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3、病区基数管理,五专管理,专人负责:确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专用账册:记录每月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点表专册登记:消耗量的登记(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用处方: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
8、专柜中加锁保管。,处方的保存和销毁,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麻精药品的销毁,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调配管理,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 调配、核发。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与药房备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
9、已备案的癌症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注射剂使用:门(急)诊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只可在院内注射。,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1、储存麻醉精神药品的保险柜钥匙用完未拔出。,2、麻精药品处方书写字体潦草不易辨识。3、麻醉药品使用残余量处理登记本记录不规范。4、麻醉药品领取、使用和回收过程监管不到位。,主要内容,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本概念二、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处方标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精一”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
10、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代办人姓名、以及他的身份证号。,精二,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特殊患者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口服等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以吗啡为例我国使用量与发达国家的对比,癌痛对患者的影响
11、,WTO癌痛患者三阶梯疼痛原则,首选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用药个体化给药,遵循三阶梯止痛原则,弱阿片类药物,有很多弱阿片类NSAID药物的复合剂,有封顶效应,轻度疼痛,中度疼痛,阶梯药物的选择,第一阶梯轻度疼痛给予非阿片类药。常用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双氯芬酸盐、布洛芬、等等。第二阶梯中度疼痛给予弱阿片类药。常用药物有可待因、曲马多、可待因控释片等等。第三阶梯重度疼痛给予阿片类药物。常用药物有吗啡片、吗啡缓释片、吗啡控释片等等。以往认为用吗啡止痛会成瘾,所以不愿给患者用吗啡,现在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使用吗啡的癌痛患者极少产生成瘾性。但是,杜冷丁这一以往常用的止痛药,由于其代谢产物毒性大等因素,
12、未被推荐用于控制慢性疼痛。,对于肿瘤患者,我们需要做的更多,让肿瘤患者生命与生活质量并存!,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第21条,要求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
13、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22条,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5.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6.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 谢 观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