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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是保证顺利完成教学、科研、行政任务的基础条件。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在所有学校建账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二、仪器设备“三分用、七分养”。各单位首先应抓好各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及相关的维护保养规程,制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规章制度,对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三、仪器设备的维修1,在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损坏行为,按照相应条款处理。2
2、 .在保修期范围内或合同规定维修范围内的正常维修,不要自行拆卸维修,应联系供货商维修,没有供货商联系方式的应向仪器设备采购部门索取售后服务的联系方式。如供货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维修不合格应及时向学校采购部门反应情况。3 .过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修。不应擅自自行维修或找其他厂商维修,如擅自维修发生损坏行为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实施办法相应规定处理。四、因维修发生的费用本着“先使用者和单位负担,后学校负担”的原则使用,具体使用办法详见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规定。五、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对其维修部分的技术指标和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鉴定,使用合格后方可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和支付维修费。大型仪器设备要认真书面记录维修保养情况。六、本办法由实睑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