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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学生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结合国际学生管理的特殊性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报到与注册第二条新录取的国际学生(以下简称“国际学生新生”)应按照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国际学生在校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在报到期限内书面向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各案。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第三条国际学生到校24小时内,国际教育学院会同保卫处到公安办理登记
2、手续,在30日内协助其办理居留手续,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保卫处各案。第四条国际学生新生应先到学院注册。国际学生新生学历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及研究生院按要求统一以电子注册方式办理校内学籍注册。第五条国际学生新生人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国际学生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继续留校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六条凡符合我校条件、要求转学到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需征求原就读学校意见,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第七条国际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暂停学习,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一般以一年为限。奖学金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
3、享受奖学金生待遇。第三章住宿、医疗及保险第八条国际学生应遵守大学国际学生住宿规定,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在入住24小时之内到居住地公安登记,在5日内到学院完善在校外居住的手续。第九条国际学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费用自理。购买保险由学院协助办理。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学生”不予注册或取消学籍。第四章课余活动管理第十条国际学生在校内举办庆祝本国国庆或其他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需提前向学院报告并获得批准。批准后举办的活动,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国际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离校回国、离
4、渝探亲访友、出市主城区旅行等实行提前报告制度,并填写请假单,具体程序参照大学国际学生请假须知执行。国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外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第十二条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打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第五章行力规范第十三条凡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言行。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危害中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国际学生,学校保卫部将会同公安司法机
5、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上课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保证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第十五条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尊重其他国家学生的信仰,不侵犯他人权益,严禁种族歧视。第十六条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注意防火防盗,提高防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熟记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方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在无安全措施和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不下江河游泳及从事其他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第十七条爱好和平与稳定,不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出版
6、、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事先未经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园内外和国际学生住地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十八条严格实施教育与分离的原则。国际学生不得在校内从事任何与相关的活动严禁在校内任何区域进行传教及集会等活动。第六章违纪与处理第十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的国际学生,学校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国际学生因违法、违纪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肇事学生自理。第七章离校离境第二十一条国际学生肄业、结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出境。对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生,学校将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缩短其居留许可在华停留期限。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