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校区校园行政秩序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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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校区校园行政秩序管理补充规定为了规范校园行政秩序,创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新校区校园行政秩序管理规定补充如下:一、新校区建筑物以外和建筑物内房间门以外的公共区域(包括外墙和内廊墙壁)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各类用房房门以内由国资处负责管理。二、为了保证新校区环境整齐有序,除涉财涉密、试卷档案保管等重要部门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安装防盗网。上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装的,须书面报告后勤处,并经学校校园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三、新校区空调安装方案的审批和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各单位空调机的安装应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实施,空调室外机一律不得悬挂于外墙,可置于楼顶或窗台格栅内。四、新校区所有建筑物、道路的标识系统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设计制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拟样式制作安装。五、校内若需加装布告栏、宣传栏等,须书面报告(附制作安装方案)后勤处,并经学校校园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六、为了保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能共同享有各类校园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校区私自围堵、圈占建筑物内外的公共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者,须经后勤处报学校校园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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