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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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缓解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保障其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简称专项经费)。为做好专项经费的发放与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具有国籍非在职研究生。第三条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第四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统筹和困难补助的发放。第五条使用范围1、用于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辅助性、临时性的管理工作的勤工助学补助。2、用于研究生家庭

2、经济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一次性补助。第六条使用标准1、勤工助学标准为15元/小时,原则上每月每人不超过40小时;2、困难补助按学年申请,标准一般为每次500-2000元。第七条勤工助学(一)岗位设置1、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专项经费额度,设置本院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2、职能部门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二)管理与使用1、用工部门聘用研究生参与勤工助学后应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用工部门和研究生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和争议解决方法。2、用工部门不得安排研究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研究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

3、研究生健康的工作。3、学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研究生情况充分了解,严格把关,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最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身上。(三)发放程序每月15日前,用工部门根据上月研究生勤工助学情况填写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发放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将勤工助学补助转入研究生的银行卡内。第八条困难补助需要申请经济帮扶的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后报送至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困难补助。第九条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徇私舞弊者,学校将追回所发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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