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设计单位抽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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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设计单位抽取管理办法一、为健全完善设计单位的抽取管理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二、负责抽取的责任主体为大学基建后勤管理处,由设计任务牵头科室组织计划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及基建后勤管理处分管采购工作处领导、综合科和工程预结算科抽取。三、本管理办法抽取对象为大学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服务单位。四、服务内容:大学基建工程(新建、改建、维修、改变等)单项工程设计、测绘、勘察、施工图审查总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服务任务。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一切与设计有关的工程配合工作、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五、单项工程项目的设计、测绘、勘察的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内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抽取,被

2、抽中单位负责该单项工程的设计等服务工作。例外事件如下:(一)服务单位被连续抽中二次,且学校已委托工作任务暂未完成,则该单位原则上不再参加下一次抽取。(二)服务单位本年度已承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测绘、勘察、审图的合同额已超过150万元的(暂停或者终止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则该单位不再参与本年度抽签。(S)项目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测算后,计算合同价超出50万元的服务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抽取;若只有1个服务单位收费不超过50万元,则直接委托该单位实施。六、项目抽取前,服务单位书面提出放弃当次项目抽取权利,必须经基建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项目抽取后,被抽中服务单位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七、合同期限内,服务单位在项目抽取前提出放弃抽取权利次数累计超3次(含),或在项目抽中后拒绝签订合同累计超1次(含),则视同退出我校协议服务单位。合同期限内,学校不再将其作为抽取对象。八、施工图审查应按照与设计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的原则进行抽取。九、抽取过程应全程影像记录,存档时间为1个月。十、本办法由大学基建后勤管理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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