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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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为培养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根据专业目录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第二条第二专业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的学院,均可设置第二专业;2、第二专业的设置审批程序: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专业设置要求,学院制订具体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3、第二专业培养方案,按两年半学制制定,课程设置范围为该主修专业大类平台课

2、、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其基本内容、课程规格、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学生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45学分,申请双学科学士学位必须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第三条申请修读条件1、学有余力,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2、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3、修完主修专业前两个学期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O及以上,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合格课程;4、如果对第二专业有特殊专长,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也可申请。第四条申请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总第二学期第12-18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向第二专业所属学

3、院申请,由第二专业所属学院择优录取,教务处核准后公布录取名单;2、学生在校期间限修一个第二专业;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每学年初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费。逾期2周未缴费,其第二专业修读资格自动中止。第二专业修读学费按每学分75元收取,若收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第五条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修读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第二专业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需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教材供应及证书发放等教学管理工作;2、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

4、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3、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填写大学学生免听课申请表向开课学院书面申请免听课,经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等,方可参加考核;4、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应事先向开办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缓考;5、第二专业所属学院须建立学生学籍和成绩档案。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应当进行重修。第二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6、修读第二专业学生若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学分相同或学分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第二专业中的课

5、程,申请课程免修的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7、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学分后,即可凭课程成绩单向第二专业所属学院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经第二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并选派指导教师后,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六条毕业证书和双学科学士学位的取得1、学生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学习取得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也可申请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2、学生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且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在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后,经第二专业所属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校颁发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最长在校修读年限不超过6年。第八条学生未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可按以下二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请:1、修满15学分及以上者可发给专业课程学习证书;2、修读取得的学分可作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申请学分数不能超10学分。第九条第二专业、双学科学士学位不进行电子注册。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从2022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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