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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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控制用车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学院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按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配备公车,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配备公车。第三条学院各单位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管理适用于本规定。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公车的使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各单位公车需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第五条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

2、确记载公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公车车辆调度、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第七条公车应统一按学校规定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公车运行费用要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第八条公车的使用管理(一)用车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二)单位负责人需要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专人统筹安排车辆使用、台帐记录。(三)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四)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记录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以便建立台帐及审核。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

3、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要提前报单位负责人同意。(五)严格执行公车不用时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不得擅自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上下学、接送亲友办私事等。(六)各单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车,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七)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车长途行驶。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驾

4、驶者管理第十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车的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或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第十一条申请驾驶车辆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学院无关。第十二条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学院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理赔。第十四条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在规定地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五条驾驶员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酒后驾车、超速等各类交通违章罚款,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由当事人负全责,罚款一律不准报销。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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