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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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现依据学院(合署)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时间每学年6月份由学院团委负责开展对全体学生干部当学年工作的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团各成员、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及干事;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学院各班级班委(含学生宿舍舍长)。三、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成员:学院全体辅导员秘书长: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副秘书长:学院团委综合管理部部长四、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工作实绩,模范表率作用等。(二)考核人员组成:1、团成员的考核

2、由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团成员互评、部长测评、班级测评四个方面组成。2、各部门部长的考核由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团考评、部长互评、部门测评四个方面组成。3、各部门副部的考核由分管考评、部长考评、副部互评、干事测评四个方面组成。4、各部门干事的考核由分管部长考评、副部考评、干事互评三个方面组成。5、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由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团考评、部门互评、班委测评四个方面组成。6、班级班委由辅导员班主任考评、部门考评、班级同学测评、班委互评四个方面组成。7、担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金山青年、校电台负责人,以担任院团标准加分;担任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金山青年、校电台下属各

3、部门部长以担任校院级部长级干部标准加分;担任校院社团协会负责人以担任副部级干部标准加分。8、兼任多个职务且有两个以上职务的岗位考核为优秀的,可做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干部职务考核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其中:兼任部长、班长、支书级别以上干部考核合格者加2分;兼任副部级别考核合格者加1分;兼任干事和其他班委级别考核合格者加0.5分。9、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学院制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各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校团委制定。10、担任校、院学生干部若有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担任校、院各职务的同学出现无故旷课累计达6学时或迟到、早退累计达9次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身份。(S)考核步骤:1、学生干

4、部考核小组考评:由学生干部考核小组成员对团、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班班委进行评分。2、团考评:由团内部成员对团委学生会部门、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进行评分。3、互评:部长对部长,副部对副部,干事对干事,班委对班委,团内部成员间相互进行评分。4、测评:部门对班委,班级同学对班委,班委对部门进行评分。(四)考核分数级别:担任校院团给与考核分9-10分(优秀10分,良好9.5分,合格9分);担任校院部长、学院班长、支书给与考核分8-9分(优秀9分,良好8.5分,合格8分);担任校院副部级、新生助理班主任给与考核分6-8分(优秀8分,良好7分,合格6分);担任校院干事和其他班委给与考核

5、分4-6分(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的,不加考核分。(五)考核成绩计算:1、团成员:考核成绩F二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40%+团成员互评30%+部长测评20%+班级测评10%2、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成绩H=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20%+团考评40%+部门互评20%+班委测评20%3、部长:考核成绩K=学生干部考核小组考评20%+团考评40%+部长互评20%+部门测评20%4、副部:考核成绩C二分管考评20%+部长考评40%+副部互评20%+干事测评20%5、干事:考核成绩J=部长考评50%+副部考评25%+干事互评25%6、班委:考核成绩I=辅导员考评20%+部门测评20%+班级同学测评40%+班委互评20%五、考核结果1、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2、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o3、在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两科以上不及格者,不能评为优秀,且自动离职。4、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五天后生效。六、附则1、本制度由艺术园林学院团委负责解释。2、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在学院考核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团委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3、校区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以校区的相关规定为准。4、学生担任学生党支部职务的由学院党委进行考核。5、本细则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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