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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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科生实习教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经。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类型。(一)认知实习是指学生到实习单位或实习场所及地点参观、调查、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专业

2、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二)课程实习是指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的实习教学活动。(三)专业(生产)实习是指学生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或到实习场所及地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参与实际工作了解对象过程和掌握专业基本技能的活动。(四)毕业(综合)实习是指学生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形成独立工作能力的活动。第四条实习目的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学校的办学理念,从而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

3、教育质量。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协同完成。笫六条教务处职责(一)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和运行的主要职责部门,研究、制订实习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和规定;(二)审核全校的实习计划;(三)宏观控制全校的教学实习运行过程,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四)按照各二级学院的实习教学大纲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五)组织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六)协助各二级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签订实习协议。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一)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习的实际条件,制订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教学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

4、、实习时间、实习方式和安排、考核内容与方式等;(二)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条件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专业和年级、学生人数、实习课程、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实习起止日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由各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三)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或具有带教经验的校外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时,必须同时配备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度;(四)选派责任心强,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做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五)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总结工作;(六)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签订实习协议尤

5、其是实习学生的安全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七)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第八条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应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

6、危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A)其他事项。第九条二级学院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等形式组织安排实习。第十条采用分散实习时,学生本人需向二级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二级学院应协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审核分散实习单位资质,监管分散实习过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学生实习情况。分散实习期间,学生应与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和交流。第十一条组织集中实习时,应根据实习性质和实习学生人数选派教师随行。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7、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核拨,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除学校教学经费外,二级学院可用其他经费安排实习支出。二级学院学年实习经费决算、下一学年实习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地点、实习学生的分组及指导教师的分工,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

8、等;(三)组织学生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四)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报。对于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二级学院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六)做好实习联系记录并保存原始材料备查,审阅学生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七)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进行实习总结,将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成绩

9、、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检查记录等资料交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五条学生实习守则(一)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二)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实习学生根据要求撰写实习日记或周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三)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习时

10、间1/3的,实习不予通过,该门实习课程需重修;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四)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借阅文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表格和数据未经实习单位许可不得摘录和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应追究个人责任;(五)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生产(业务)问题,做力所能及的实事;每位实习学生要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的表现,巩固和发展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与实习基地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六)及时完成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第四章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第十六条实习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

11、实习单位评价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定,二级学院应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第十七条对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除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进行评阅外,二级学院还可对学生进行书面考核或答辩等形式的考核。第十八条分散实习学生未进入实习单位实习,提交虚假实习证明、虚假实习报告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实习成绩记为“违纪”。第十九条实习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学生自理。第五章实习教学档案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应组织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本科生分散实习完成表、实习联系记录、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经费决算表、实习基地协议和实习协议等教学资料。实习教学档案由二级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第六章实习工作总结第二十一条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交流,并写出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等。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递交本学期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推动实习教学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二级学院和教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XXXX年10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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