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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扶持、培养青年教师,为优秀青年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促使他们脱颖而出,学院设立“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项目及额度:青年教师培养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无申请项目相关经费的年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定向、委培)、开拓新学科(新专业)或开设新课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教学(教材)研讨会、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一般每人每年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0.5万元。二、资助条件:(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2、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
2、完成各项任务。3、近2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要求(1120小时),教学质量良好,且已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二)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工作实践2年以上(含2年),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教师在职(定向、委培)攻读博士学位,且未能列入师资培养计划。2、开拓新专业、新学科或开设新课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开设与专业方向吻合,符合培养目标,有益于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新动态,拓宽知识面,对适应社会有较大帮助的新课程或开拓新学科、新专业的前期工作。3、参加短期培训:参加由等举办(或委托举办)的与所从事学科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且费用无法列入师资培训
3、费或科研课题费开支。4、参加全国性会议: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教学(教材)研讨会须持有正式会议通知,且无相关研究经费。5、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应为第一、二作者,并持有正式的稿件录用通知单,且均无相关研究经费。三、申请办法: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基金审批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主任(教研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学工作部。2、教学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的申报情况,并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资助。3、青年教师培养基金一般每月审理一次。每月15日受理,10日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临时报批。四、附则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