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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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商事司法规则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下简称香港法院)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以下简称澳门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商事案件,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向香港法院或者澳门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后,又向内地法院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香港法院、澳门法院作出的商事裁

2、判未获得或者未全部获得内地法院认可,当事人就未获得认可部分所涉争议提起诉讼的,内地法院应予受理。2,涉港澳商事纠纷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内地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审查。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企业、商业企业主、清盘人、临时清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民事主体在内地法院参加诉讼的,内地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Q4 .内地法院审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资料,可以登录香港或者澳门官方网站查询确认。5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

3、理人的,可以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办理授权委托见证手续Q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委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诉讼的,内地法院可以依据授权委托书等直接认定授权委托关系。6,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按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者惯例的方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或者其授权人员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内地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认定其证明力。8 .香港法院、澳门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Q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

4、裁机构及仲裁员在香港或者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9 .当事人在香港法院、澳门法院诉讼中作出的陈述,内地法院经庭审质证,可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0 .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解决民商事争议。11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等注册的港资、澳资等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内地法院可予准许。12 .当事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相应领域专门知识的人在内地法院出庭陈述意见的,内地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准许。13 .经授权的内地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港澳商事案件。14 .当事人请求支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的,内地法院可以根据费用产生地的标准依法予以支持。15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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