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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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调查评估,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第四条调查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第五条调查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

2、作,具体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一30人(不含30人)的调查评估工作。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调查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第六条特殊情况下,市级可以提级调查区县负责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也可授权区县组织实施市级负责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区县开展调查评估确有困难的,可向市级申请力量支持。第七条跨区县行政区域,且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指定其中1个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调查评

3、估。第二章调查评估程序第八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调查的原则,启动调查评估程序。第九条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开展调查,编制、送审调查报告,移交线索,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调查评估程序启动后,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第三章调查评估组织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设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可根据调查评估工作实际情况,下设综合协调、技术调查、损失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认定等专项工作组。第十二条调查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评估工作组组长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

4、责人担任,成员由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技术支撑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第十三条调查评估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地质灾害和调查评估有关信息。第四章调查评估实施第十四条调查评估工作应客观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第十五条调查评估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调查:(-)听取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情况汇报;(二)现场查看;(三)查阅和调取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四)询问有关人员;(五)走访座谈、入户调查;(六)复盘推演、技术分析;(七)组织论证,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调查评估工作

5、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地质灾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第十六条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技术鉴定等服务工作时,应当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受委托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所提供的技术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十七条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地质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工作,向调查评估工作组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二)灾前预防治理情况;(三)灾前监测预警和避险转移撤离情况;(四)先期处置情况及信息报告情况;(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六)现场组织指挥情况;(七)

6、现场救援情况;(八)现场管控情况;(九)信息发布情况;(十)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十一)经验教训及工作建议。第十八条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证据资料。第十九条调查评估工作组在全面开展调查的基础上编写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范围、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影响等。(二)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全面分析灾害成灾机理、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三)地质灾害发生过程。详述灾害发生过程。(四)灾情应对及救援情况。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救援、舆情管控、灾后救助等进行全面分析。(五)评估结论。对灾害发生

7、和处置过程以及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作出结论。(六)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灾害防治与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分析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八)整改建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第二十条调查评估报告应由调查评估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调查评估工作组应将审定后的调查评估报告发送至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估报告情况。第二十二条调查评估工作组应当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负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第五章调查评估保障第二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调查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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