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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路基石方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一、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12、水文地质气候条件13、施工要求44、爆破工程部位、工程量及爆破类型6二、编制依据61、编制依据62、适用范围63、安全管理目标6三、风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6四、 石质路堑边坡爆破设计计算及示意图81、半挖半填开挖方案82、全挖断面开挖方案93、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124、预裂爆破参数135、爆破块度控制146、台阶浅孔爆破参数选择(本次按2米计算)147、爆破安全设计16五、安全施工准备及部署171、施工工艺的控制172、施工通告173、场地布置和台阶平整174、布孔操作和孔位选择175、钻孔及作业检查176、装药187、炮口堵
2、塞198、布设安全岗哨199、联结爆破网络1910、爆前警戒1911、起爆信号1912、起爆1913、起爆后处理1914、盲炮的处理:2015、爆破效果总结21六、安全施工控制211、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212、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243、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27七、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291、目的292、组织机构及职责293、现场处置方案334、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总结35八、附件351、应急指挥救援程序示意图352、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流程图353、应急主要机械设备及物资储备表35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35 路基石方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
3、况 2、水文地质气候条件2.1水文情况 3、施工要求 3.1石质路堑边坡施工流程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部门审批 钻孔 监理检查 处理坡面的危石 警戒炸药填塞网络布设 防护警戒起爆 整修边坡石渣清运 处理危石 边沟开挖平整路槽 3.2施工要点 (1)要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法。石方爆破开挖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禁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法,严防超爆;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和坡脚预加固技术。边坡上部不得有松石,竖孔炮眼残留率不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采用2m直尺检测,最大间隙不应超过15cm,软质岩石不应超过10cm。 (2)爆破施
4、工宜按一下顺序进行: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清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3)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挖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4)拉槽法开挖应自拉槽的两端中部首先起爆,形成数个临空面,然后采用深孔阶段爆破,向拉槽中部推进。拉槽施工必须采用竖孔爆破方式,严禁采用平孔爆破。在距设计坡面线3-
5、5m范围内,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对于未设防护工程的边坡可取消台阶,按第一级台阶的坡率一坡到底。光面爆破要求竖孔爆破的间距应不大于1m;如过量超挖,应采用浆砌片石衬砌已超挖的空槽。 (5)应根据设计的炮位、直径和孔深打眼,使用潜孔钻钻孔。当工程量小,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但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6)石质路堑靠近路床顶面时,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高程宜低于设计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7)石质路床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横向渗沟连通边沟下的主渗沟。横向渗沟宽不宜小于30cm,沟底流水坡度不宜小于1%,接口处的高程不得高于主渗沟的沟底流
6、水面。如渗沟低于边沟,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度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辗压到规定的压实度。 (8)每次爆破完毕后,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进行爆破石方的清运,测量高程;高出设计高程的应辅以人工凿平、铲出。低于高程的应采用级配碎石填筑,辗压密实稳固。边坡的修整,边坡表面的破碎岩石应全部清除,按设计要求进行刷坡,开挖排水沟。(9) 废弃的爆破石渣应运至指定位置,并按设计要求堆放。 3.3爆破注意事项 (1)应及时收集现场的各种数据,加以分析,对各种爆破方式进行比较;对起爆破顺序和起爆方式要进行多次比选,以达到最佳效果。 (2
7、)对爆破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之前,必须进行检测,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3)爆破的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在现场施工时,起爆网络应严格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连接;在爆破前,应检查起爆网络、周边环境以及安全警戒设置等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施爆。 (5)加强对装药过程的管理:严格按设计药量来控制,不能少装或多装,间隔段填充物要均匀;应按岩石粉的自然密度来装,不能捣实;堵塞的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4、爆破工程部位、工程量及爆破类型二、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GB6
8、722-201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永吉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2、适用范围本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江玉高速TJ7标施工范围内的爆破作业安全及施工环节中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约束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每一个安全施工指令后的作业方法。 3、安全管理目标本合同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负伤率3以下;“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
9、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三、风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 1、人工高处清表、开凿作业面时作业环境不良,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1.1作业前专职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及风险告知。 1.2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查看地形,并对松散部位进行清理,确保人员作业位置稳固,不易滑塌。 1.3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劳保鞋并系好安全绳,一头栓系在高处牢固的树木或打设钢钉上,一头栓系在腰部,方可正是作业。 1.4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合格并具LA认证产品,使用中,应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完好。 1.5多人同时作业时,应一同平行自上而下进行作业,禁止上下交
10、叉作业。 2、潜孔钻使用时操作不当控制措施注意身体与潜孔钻保持距离,不得顶靠在腰部以上,双手紧握把手保持用力均匀,并保持身体稳定。 3、现场火工品保管不善控制措施 3.1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2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3.3当班爆破仅领用当班量,如存在少量剩余,应在爆破前带离爆破区。 4、盲炮处理操作不当控制措施 4.1出现盲炮时,应继续保持警戒,并等待15min后,爆破员一人前往爆破区检查,检查前应关闭起爆器,短接起爆线并背上起爆器。 4.2爆破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盲炮进行水湿法或殉
11、爆法处理。 4.3在处理盲炮时严禁对原炮孔吹、拔、钻。 5、对爆破飞溅物的安全距离不够、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5.1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爆破人员实施。 5.2爆破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3爆破器材运抵现场后,即开始实施警戒,警戒线应在爆破点周围300米,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5.4装药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装药,禁止超量装药。5.5爆破人员起爆前应撤离在安全的掩体处,并佩戴好安全帽。6、坍塌和滑坡事故的防护措施为防止高边坡开挖出现坍塌和滑坡事故,特制定防护措施:6.1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尽心动态监测。对地质有出入的应联系设计部门进行相
12、应设计修改。6.2高边坡监测:用于稳定性监测的位移边桩设置一般纵向每隔50-100米左右设置一个观测断面,对于一些特殊可酌情增设观测断面。6.3充分考虑季节性气候对高边坡施工的影响,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6.4所有高边坡的施工必须提前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断山体水流。排水设施必须与实际地形和临近的沟渠顺接,确保雨季排水畅通,不积水。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缝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截水沟的出水口,均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6.5严格执行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开挖和防护相结合,避免开挖
13、边坡暴露时间过长,使边坡松弛范围变大,造成新病害。6.6如有地下水露出,应将地下水排出引入排水系统,不可堵死。 6.7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爆破施工,必须严加控制,严禁有大药量爆破现象出现,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种飞石措施。 6.8严格实行奖罚措施制度,对违反高边坡施工安全的各种行为必须严加惩罚。四、 石质路堑边坡爆破设计计算及示意图 本合同段开挖断面有二种典型断面,即半挖半填断面的开挖和全挖断面的开挖。 1、半挖半填开挖方案半挖半填断面开挖根据工作面情况,采用横向台阶爆破法、纵向台阶爆破法以及边坡的光面爆破方案:1.1分层横向台阶爆破法分层横向台阶爆破方案适用于挖方较窄处,且对飞石要求
14、严格控制地段。爆破布眼方案见:分层横向台阶布眼图。 1.2分层纵向台阶爆破法 分层纵向台阶爆破方案适合于地势较平缓,离公路、河流较远路段,爆破布眼方案见:分层纵向台阶布眼图。 1.3边坡开挖按设计边坡度采用光面爆破开挖,孔径d=38mm,炮眼间距a=500mm,光面厚度W=600mm,装药量0.200.30kg/m,布眼图见:光面爆破布眼图。 2、全挖断面开挖方案 2.1施工顺序深挖路堑路段总体施工顺序见:深挖路堑总体施工顺序图。首先沿预定路基外侧向前形成一槽式堑沟(图中I部分);然后再爆破剩余部份(图中II部分),即所谓“留靴”爆破见:(“留靴”爆破最终效果图),以阻止路基上部山体爆破岩石向
15、下滚落。爆破II部分岩体时,采用微差控制爆破形式以控制爆破抛石方向。 2.2I部分岩体爆破参数的确定A、堑沟宽度如:(“留靴”爆破最终效果图),考虑便于汽车装运、钻孔设备操作、爆破网络设计等因素,挖掘成10m宽的堑沟。 B、炮孔直径d如图:(爆破参数示意图),凿岩设备采用KQDl00潜孔钻,开挖爆破与预裂爆破穿孔设备最好一致,以利于现场操作,拟采用d90mm,w2.6m,a2.6m。C、布孔方式及微差间隔的确定,布孔形式采用等三角形布置,以利于炸药能量均匀作用于岩石,实现理想的破碎效果,起爆顺序依次为0l234,如:I部分岩体爆破孔起爆顺序图,首先起爆的炮孔位于上部山坡一侧,以控制爆堆前移方向
16、,改善破碎效果,降低爆破震动。采用我国生产的毫秒微差雷管,排间时间间隔采用25ms。 2.3II部分岩体施工顺序由于地形对爆破施工的影响,钻孔机具,施爆顺序必须考虑山体的坡度,II部分总体爆破施工顺序见:II部分岩体台阶爆破顺序图,由上到下依次为1-2-3,每一部分又分为压碴爆破和预裂爆破。 2.4边坡控制方案为确保边坡的稳定,不产生超过和欠挖,边坡采用光面爆破。在节理裂隙较发育地段及某些特殊地段采用预裂爆破。为获得良好的光面效果,宜采用低密度、高体积威力炸药,以减少炸药爆轰波的破碎作用和延长爆破气体的膨胀作用时间,使爆破作用呈准静态状态,拟采用国产2岩石专用光爆炸药,以获得预期效果。 3、光
17、面爆破参数的确定 3.1参照国内外岩石光面爆破施工经验,光面炮孔参数确定如下: (1)最小抵抗线W:W(0.50.8)H1.01.6 m本工程中取W1.5m,式中H为阶梯高度,此时取2.0 m。 (2)炮孔间距:abW(0.60.8)1.50.91.2 m,本工程取a1.1 m (3)光面炮孔装药量:Qqaw0.61.51.10.99 kg/m式中q一松动爆破单位炸药消耗量,取0.6kg/m3光面爆破示意图见:光面爆破示意图。 3.2光面爆破装药结构 (1)药包制作:为保证在光面爆破时,不使药包冲击破碎炮孔壁,有必要在现场施工中采取措施使药包位于炮孔中心,见:光面爆破装药结构图。将药卷捆绑于竹
18、杆上,各药卷间用导爆索相连,药包一端绑上起爆雷管即成。操作时将药包置于孔内,上部填塞好。 (2)堵塞:良好的堵塞要保证高压爆炸气体不泄露所必须的堵塞长度,取炮孔直径的1220倍,现场根据孔间距和光面厚度适当调整。 4、预裂爆破参数炮孔间距根据国内外经验取a=1.0m,装药密集系数取为3.5,装药量为:Q2.750.53r0.38 2.7512000.53450.38500g/m式中:一岩石权限抗压强度,取1200kgcm2; r一炮眼半径45mm。预裂爆破装药结构与光面爆破相同,但预裂缝一定要比主爆区超长4.59m,比主爆孔提前75150ms起爆,硬岩取小值,松软岩石取大值。 5、爆破块度控制
19、因石方爆破后部分作为填方材料,爆破块度要求控制在1035cm,为了达到良好的块度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5.1根据实际岩性情况,不断优化炮孔参数;5.2采取压碴挤压爆破,即在施爆岩体前面依次留下24m厚前次爆破的岩碴,这样有利于阻止施爆岩体前移和促使岩体充分破碎,见:压渣爆破最终效果图。 5.3采用孔内微差爆破技术,可加强孔底爆破作用,改善爆破效果,并且减震效果好。5.4工作面开阔地带,可采用格式布孔,对角微差起爆,其布眼方式、起爆顺序见:格式布眼、对角微差起爆顺序图。这种起爆方式,岩石抛掷距离双排间微差减少30左右,大块率可下降到o.9并可大幅度降低地震效应。6、台阶浅孔爆破参数选择(本次按2
20、米计算) 根据石质路堑的地理位置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爆破高度小于5m的石方路堑宜采用浅孔台阶爆破施工。干扰地段采用松动定向爆破并搭设临时挡护设施。爆破施工设备采用空压机、气腿式凿岩机。a.孔径、孔深孔径d51毫米 孔深L2米 b.炮孔超钻深度hh=(0.10.33)W=0.2W=22厘米c.底盘抵抗线 W=(0.41.0)H台阶高度2.0米时:W1.1米d.孔距、排距 a=(1.01.5)W b=(0.91.0)a台阶高度2.0米时:a1.2*1.11.2米 b0.9*1.21.08米,取1.05米。e.堵塞长度 : L= ( 0.751.2)W L=0.75* W0.75*1.10.825米,
21、取0.9米f.单位炸药消耗量 q=0.33K K取1.3 q0.33*1.3=0.43kg/m3g.每孔装药量前排炮孔QqWaH0.43*1.1*1.2*2.01.135kg/孔后排炮孔Q=1.15qWbH=1.15*0.43*1.1*1.05*2=1.142 kg/孔h.装药结构采用连续装药结构,炸药从孔底装起,一直装到设计量为止,然后进行堵塞,但不应超过孔深的50%。i.爆破网络起爆网络采用孔外串联等间隔起爆网络。 7、爆破安全设计7.1爆破地震的安全距离危险半径R=(K/v)1/Q1/3(m)根据爆破安全规程K在中等坚硬岩石中取150-250;根据爆破作用指数确定:取1.5-1.8;v地
22、震波传播速率:采用2.3-2.8Q1爆破炸药重量(kg)。所以,当k=200,v=2.5,=1.6,Q=1000时,安全距离为R=155米。7.2飞石安全距离Rf=20KfnWk(m)Rf个别飞石安全距离(m);Kf安全系数,通常取1.01.5,根据地形与不同方向上可能产生的飞石条件而定;n爆破作用指数;Wf最大一个药包的最小抵抗线(m);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按设计最大飞石安全距离本方案Rf取200m。 7.3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 路基石方开挖采用的爆破方式,空气冲击波危害不大,基本可忽略。五、安全施工准备及部署 1、施工工艺的控制爆破施工一般顺序为:施工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
23、炮孔堵塞布设安全岗哨联结爆破网络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2、施工通告装药前1天到3天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3、场地布置和台阶平整爆破现场各种施工工具设备的安放、管线的架设与安装、运输道路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避开爆破点临空面方向。施工用、炸药库按照公安部“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办理。钻机进入工地作业前,应做好台阶平整。台阶工作面要有足够的宽度并保持平坦,保证钻机作业安全。平整台阶可采用手动
24、风钻凿眼,浅孔爆破,挖掘机或推土机整平。 4、布孔操作和孔位选择布孔从台阶边缘开始,边孔与台阶边缘要保留一定距离,以保证钻机安全。孔位严格按设计测定,但要避免在岩石被震松、节理发育或岩性变化大的地方布孔。炮孔标定必须按照设计好的爆破参数准确地在爆破体上进行标识,不能随意变动设计位置。布孔前应先清除爆破体表面积土和破碎层,根据施工测量确定的边坡线,从边坡光爆孔开始标定,然后进行其他孔位的布置,布孔完成后,应认真进行校核,实际的最小抵抗线应与设计的最小抵抗线基本相符。 5、钻孔及作业检查在钻孔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钻孔的方向、角度和深度,特别是边坡光爆孔的倾斜度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孔眼钻进时应留意地质
25、的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夹层或与表面石质有明显差异时,应及时同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处理,调整孔位及孔网参数。在钻孔过程后,及时清理孔口的浮碴,随时吹净孔内的碎渣,钻孔完成后,应检查炮孔有无堵孔、卡孔现象,以及炮孔的间距、眼深、倾斜度是否与设计相符,若和设计相差较多,应对参数适当调整,如果可能影响爆破效果或危及安全生产,应重新钻孔。先行钻好的炮孔,用编织袋将孔口塞紧,防止杂物堵塞炮孔。钻孔作业中必须进行钻孔检查,做好堵孔处理工作,防止孔眼被堵而报废。使用硝铵炸药时,要检查孔内是否有积水,并做好排水措施。对有地下水的钻孔,装药时对炸药进行防水处理,或是用钻机将孔内水吹出,如无法将水吹出可采用1/3
26、炸药扩孔的方法将水排出。在雨、雪天气严禁填装炸药。 6、装药装药前,要仔细检查炮孔情况,清除孔内积水、杂物。装药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药量,把炸药按每孔的设计药量分好,边装药边测量,以确保装药密度符合要求。为确保能完全起爆,起爆体应置于炮孔中上部并且雷管底部向下。采用弱性装药结构,炸药按设计装药密度沿孔长均匀分布。为保证孔口的光面或预裂爆破效果,在孔口0.81.5m段不装药,用炮泥堵塞,不装药段长度视岩质风化程度而定。为克服孔底部位的夹制作用,增强孔底抵抗线方向岩石的破碎,采用加强底药包,视其底部岩质及抵抗线大小确定。装药需注意以下事项: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
27、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装药前仔细检查孔眼,做好堵孔、水孔的处理。装药时应保持药串在孔的中间或靠近需要开挖的一边,以减弱对保留孔壁的破坏作用。 孔口不装药段用砂土堵塞,堵塞时要防止砸断导爆管。装药一定要填实,但不能以锤捣的方式使之填实。装药要实行严格的签名责任制,确保装药工艺及装药量的正确性。 7、炮口堵塞堵塞物用粘土和细砂拌和,其粒度不大于30mm,含水量1520(一般以手握紧能使之成型,松手后不散开,且手上不沾水
28、迹为准)。药卷安放后应即进行堵塞,用木炮棍分层压紧捣实,每层以10cm左右为宜,堵塞中应注意保护好导爆管。 8、布设安全岗哨在各个路口及叉路口等人员流动比较多的地方设置安全岗哨,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9、联结爆破网络起爆网络是爆破成功的关键,网络设计必须保证药量按设计得起爆顺序,起爆时间全部起爆。可采用电力起爆和豪秒微差起爆网络。导爆管采用串联或并联得方式,电雷管采用串联得联结方式。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
29、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得距离。 10、爆前警戒 在上述爆破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爆破现场一般工作人员及机械设备撤离,现场经专业爆破人员检查稳妥后,爆破人员撤离。现场施行警戒状态,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爆破现场,各岗哨安全监控人员全面监控爆区人员动态。在确认爆区内人员全部撤离,并达到安全距离后,安全监控人员向起爆负责人汇报后,由起爆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11、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12、起爆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13、起爆后处理在起
30、爆完成15分钟安全等待时间过去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爆破后检查内容包括确信有无盲炮,爆堆是否稳妥,有无危石等,如发现有未爆炸药及危石等,立即按照爆破安全应急预案处理。 14、盲炮的处理: 14.1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3)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
31、排除安全隐患。 (4)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14.2盲炮处理 14.2.1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
32、,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12.4.2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再加上封泥起爆;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12.4.3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
33、、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5、爆破效果总结每次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分析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得措施。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
34、理归档。六、安全施工控制 1、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 1.1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单位均应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库。 (2)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储存爆破器材。 (3)单库允许存放量及存放方式执行GB50089的规定,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炸药为本单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4)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列规定: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
35、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5)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14-7的规定。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序号产品类别最大允许储存量1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2黑火药3000kg3工业导爆索50000 m(计算药量600kg)4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5塑料导爆管100000 m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注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电子
36、雷管、电磁雷管和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注4:其他爆破器材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1.2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 (1)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2)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库房应为单层结构;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
37、其高度不小于2m;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3)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应符合14.4.3的规定。 (4)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固定牢固;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船上应有人员警卫;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应用移动式防爆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船上严禁烟
38、火,并应备有消防器材;船靠岸时,岸上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海上不应使用非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5)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拆除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6)经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存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
39、昼夜有人巡逻警卫;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在爆破器材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的帐棚;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2.1一般规定 (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应用专用车船运输爆破器材。 (4)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
40、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工业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及其制品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5)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14.1.4的规定。 (6)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应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7
41、)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8)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设警示标志;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运输特殊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安全要求进行;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2.2公路运输 (1)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
42、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
43、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2.3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设备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2)用矿用机车
44、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列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装卸时机车应断电。 (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