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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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1浙江省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企业管理,职工权益保障。100分,扣完为止1.未履行客运经营权投标承诺的,每项(包括公车公营、车型、人员配备等)扣20分。2.在必须采取公车公营的业务中企业私下以承包、租赁的形式给个人经营的,每起扣20分。3.企业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一经查实每起扣20分。4.承包经营者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每起扣20分。5.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6.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被评为B级,每人次扣5分。7.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时有误的

2、,每项次扣10分.。8.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10分。9.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GPS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10.未按规定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的,扣50分;档案不完备的,扣30分。11.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扣20分。12.经营者无理投诉的,每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50分。13.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法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二)市场信用企业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5

3、00分,扣完为止18014.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每次扣50分。15.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每次扣30分。16.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每辆次扣10分。17.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18.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20分。19.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车辆,每次扣10分。20.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次扣10分。21.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每次扣5分。22.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次扣10分。23.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4、,每辆次扣2分。24.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25.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行驶,每辆次扣2分。26.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每辆次扣5分。27.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每辆次扣5分。16028.客运经营者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5分。29.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的,每辆次扣5分。30.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每次扣5分。31.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每次扣5分。32.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每辆次扣2分。33.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每辆次扣5分。34.班车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的,每辆次扣10分。3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的,每辆次

5、扣10分。36.强行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0分。37.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每辆次扣15分。38.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39.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40.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4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每辆次扣10分。16042.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3.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5分。44.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每辆次扣5分。45.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

6、辆次扣10分。46.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47.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5分。48.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49.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50.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51.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52.其他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每次扣2分。(三)服务信用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旅客投诉,重特大责任事故,行车事故上升。400分,扣完为止。20053.因违章营运、服务质量差等被

7、投诉并查实的,每起扣5分。54.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运行的,每辆次扣2分。55.在站区无故不按规定停靠的,每辆次扣2分。56.在站区私自组客的,每起扣2分。57.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58.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59.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60.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61.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62.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63.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

8、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64.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65.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20066.没有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扣20分。67.承诺服务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68.没有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69.未建立投诉处理、失物招领等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0.未建立失物招领、投诉处理台帐的,每次扣10分;台帐不健全的,每次扣5分71.未按要求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投诉调查工作的,每次扣10分。72.被举报投诉,未按运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每次扣10分。73.未在客车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9、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74.客运经营者擅自抬价的,发现一次扣10分。75.客运车辆车厢内无安全提示和标识的,每辆次扣5分。76.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每辆次扣5分。77.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装置的,每辆次扣5分。78.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10分。79.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次数和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80.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次扣2分。81.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30分。82.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83.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责任事故,

10、每起扣80分。84.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的责任事故,每次扣200分。85.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6.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87.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88.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扣完400分。89.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90.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91.超出核定死亡指标的,每超1人扣20分。(四)信用表彰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92.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

11、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93.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94.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10分。95.企业职工或部门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96.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97.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0分。98.积极配合做好省级重点工作的,加20分。99.配合运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完成省级以上政治任务的,每次加10分。100.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101.企业客车(快客、高速班车除外)公车公营达到50%以上的,加5分,每增加10%,加5分。10

12、2.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5分。103.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5分。104.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总得分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车辆累计折扣制,1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11辆至15辆的,打9.9折;之后每增加5辆,下降0.1个折扣,直至0.1折为止。附件4-2 浙江省货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企业管理100分,扣完为止1.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10分。2.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被评为B级,每人次扣5分。3.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

13、分。4.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扣20分。5.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每项次扣10分。6.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每辆次扣5分。7.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0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二)市场信用市场规则遵守情况500分,扣完为止1008.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进行维护和检验,每辆次扣10分。9.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扣

14、20分。10.货运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每次扣10分。11.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每辆次扣10分。20012.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每辆次扣5分。1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每次扣10分。14.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每辆次扣10分。15.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16.超载30%以下或超限的,每辆次扣5分。17.货车超载30%以上的,每辆次扣10分。18.货车超速50%以上的,每辆次扣10分。19.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每辆次扣10分。20.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

15、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人次扣5分。21.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每辆次扣2分。20022.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每辆次扣10分。2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2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每辆次扣10分。25.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每次扣10分。26.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次扣15分。27.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每次扣10分。28.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20分。29

16、.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30.道路运输经营者隐瞒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每次扣50分。31.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每次扣2分。(三)服务信用服务质量,媒体曝光,承诺服务,货主投诉, 行车事故等。400分,扣完为止。20032.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33.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扣5分。34.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35.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36.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37.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38.因服

17、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39.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40.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41.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42.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的,扣20分。43.服务承诺没兑现的,发现一次扣10分。44.未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的,发现一次扣10分。45.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46.未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制度的,扣50分。47.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验的,每辆次扣5分。48.未在货车上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20

18、049.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50.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扣完400分。51.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5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53.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54.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55.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30分。56.发生行

19、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四)信用表彰政府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57.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58.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59.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次加10分。60.企业职工或部门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61.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或运管机构表彰的,每次加5分。62.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0分。63.配合运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完成省级以上政治任务的,每次加5分。64.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65.企

20、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66.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每次加20分。总得分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80辆的打9折,81辆-120辆的打8折,121-200辆的打7折,201-300辆的打6折,301辆以上的打5折。附件4-3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水平。200分,扣完为止1.不按规定参加行业管理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0分。2.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的相关任务,每次扣10分;企业未配合省、市级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工作的

21、,每次扣10分。3.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4.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20分。5.从业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人扣5分。6.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10分。7.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20分。8.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20分。9.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扣3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每项次扣20分。10.不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并未与运管机构管理系统联网的,扣25分。(二)市场信用市场规则遵

22、守情况,环境保护情况400分,扣完为止11.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直接扣除400分。1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扣50分。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扣20分。14.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15.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设备,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16.维修经营者改变已经核准的设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每次扣10分。17.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每次扣20分。1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建立

23、配件进出库台帐,扣10分。19.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10分。2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直接扣除400分。2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直接扣除400分。2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直接扣除400分。23.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委托书和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的,每辆次扣5分。24.对车辆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2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

24、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27.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大修车辆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每辆次扣10分。28.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29.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30.只收费不维护车辆的,每辆次扣10分。31.伪造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32.伪造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33.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张扣10分。34.倒卖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凭证的,每辆次扣10分。35.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每辆次扣5分。36.不按规定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和结算明细清单的,每辆次扣5分。37.未按规

25、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0分。38.其他机动车维修违法行为,每次扣5分。39.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三)服务信用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媒体曝光400分,扣完为止40.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扣10分。41.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扣10分。42.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其他登记证件,扣10分。43.有虚假广告宣传的,每次扣10分。44.未明示业务受理程序的,扣10分。45.未明示服务(质量)承诺制度的,扣10分。46.未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处理制度的,扣20分。47.未明

26、示客户投诉受理制度的,扣10分。48.服务承诺没兑现的,每次扣10分。49.未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扣10分。50.未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每次扣20分。51.主要作业项目工时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5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53.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重伤的,每起扣30分。54.隐瞒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50分。55. *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完500分。56. *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责任事故,每次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3(含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直接扣完500分。57.工时单价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58.收费标准不公开明示的,扣10

27、分。59.配件真实信息不公开明示的,扣10分。60.维修价格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扣10分。61.擅自提高车辆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扣10分。62.擅自超过公布价格结算费用的,扣10分。63.因经营行为和维修质量差被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64.承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停车故障的,每辆次扣10分。65.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大于千分之五的扣10分;66.采用夸大、虚报、私自增加维修作业项目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每辆次扣10分。67.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扣20分。68.未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的,每件扣5分。69.未经托修方确认,擅自将更换的配件、总成自行

28、处理的,每次扣10分。70.生产、休息、办公等场所脏、乱、差,每处扣10分。71.受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0分。72.受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73.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完400分。74.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完400分。75.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全县(区、市)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0分。76.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0分;省级行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0分。77.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

29、次扣10分;78.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79.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0分;80.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0分。(四)信用表彰企业形象、连锁情况及政府表彰情况加分100分,加满为止81.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范上岗的,加10分。82.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加10分。83.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10分。84.出色完成省、市维修行业协会布置任务的,每次加10分。85.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活动,每次加10分,最高累计加30分。86.完成废机油回收等节能减排各项目标,积极推动生产技术改进和设备改造,成绩显著的,每项加10分

30、,最高累计加30分。87.获县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88.获市、厅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89.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或运管机构表彰的,每次加10分。90.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5分。91.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总得分注:本表适用于一类、二类、汽车快修及其它机动车维修企业。 附件4-4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数1000分序号扣分标准得分(一)经营信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教练车、教学场地、教具、教学大纲执行情况。150分扣完为止1501.设有教学、质量监督、安全、财务、设施设备等管理机构,缺一项扣10

31、分。2.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0分。3.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每人次扣80分。4.驾驶模拟培训机构模拟器教学负责人未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有效执教证件,每次扣80分;模拟培训教员未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教学证件,每人次,扣20分。5.管理人员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每人次扣40分。6.驾驶模拟培训机构每个培训点至少应有3名模拟培训教员,达不到要求的,扣80分。7.驾驶模拟培训机构未建立模拟器运作档案和技术状况、维修档案的,扣100分。8.驾驶模拟培训机构的培训点未建立安全通道的,每个点,扣40分。9.驾驶模拟培训机构的培训点未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每个点扣40分。10.教

32、练车数量达不到省地方标准规定比例的,每辆人次扣10分。11.教练车的技术状况达不到省地方标准的,每辆次扣50分。12.桩位设施和标线不醒目、清晰的,扣10分。标志、标线、指示标牌、指示导向不明,每项扣10分。13.场地驾驶教练场未经硬化的,扣100分。14.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训练项目达不到省地方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0分。15.未按法律规定办理职工基本保险的,每人次扣2分。16.教练车与教练员按规定比例配备,少1人次扣10分; 17.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行驶证、教练车备案证明复印件)、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等内容,每缺一辆档案扣5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

33、0分。18.教学场地与教练车的配置不相符的,扣50分;不按规定配置场地训练设施设备的,如:九选六项目、龙门架、标志标牌、灭火器(桶或沙桶)、安全防护设施、学员休息室、电热水桶、社会车辆停放处等,每少一项扣10分;教学办公场所挪作他用的,扣150分;教学办公场所堆放、停放与教学无关的物品,从而影响正常教学培训工作展开的,每次扣50分;、场地平整度不符合标准,不适于正常培训的,每次扣50分;教学场地破损不堪、坑洼积水严重、地上标线导向模糊不清的,每次扣50分;教学场地环境脏、乱、差,每次扣20分。19.未按规定使用交通运输部统编驾驶员教材实施培训教学的,每人次扣5分。(二)市场信用考试合格率、IC

34、卡计时、培训记录、学员台账、教练员档案、结业考核、培训结业证书发放、违法违章经营情况。450分,扣完为止25020.对学员理论或驾驶操作培训,实际每天培训学时超过教学大纲规定的,每次扣10分。21.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驾驶培训模拟教学的,每次扣100分;驾培模拟器未按规定数量配置的,每缺少一台,扣50分;配置未安装模拟培训计时装置的或不使用的,扣25分/台次;模拟器教学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0分/台次。22.未按规定使用驾培计时IC卡的,每人次扣50分;使用驾培计时IC卡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20分。带教教练与显示学时的教练不一致的,每人次扣10分。23.不签署培训记录的,每次100扣分。培训记

35、录签署签置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0分;培训记录学员签名或教练签名非本人签署的,扣50分每次;培训学时达标后遗失补办培训记录的,每人次扣20分;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丢失培训记录的,扣10分/份;学员遗失培训记录的,扣5分/份;培训记录中,每漏填一栏扣3分。24.未进行培训结业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0分。教学日志未如实填写的,每项扣5分。25.不按规定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或未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台帐的,每人次扣5分。26.考试合格率以100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以此类推。27.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未建立学员档案的,每人次扣100分;学员档案内容须有培训记录、教学

36、日志、结业鉴定、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结业证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20分。28.培训机构不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的,每人次扣10分;签订的培训合同内容须体现学驾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双方签名(盖章),不规范的,每人次扣5分。29.训练场地无专人管理、不配备专职安全员或有其它培训机构招收的学员在培训的,每人次扣50分。30.驾驶模拟培训机构对模拟培训制卡、补卡,弄虚作假、虚报学时的,发现一次扣50分。31.驾驶模拟培训机构对培训学员未建立电子档案和文字台账的,扣100分。32.培训机构自取得教练车牌证之日起二十日内,不向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每辆次扣50分。20033.教练员档案

37、应该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技术等级、学历证、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和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等内容,每缺一人档案,扣50分;每缺一项,每人次扣6分。34.教练员在执教期间,教练员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80天的,每人次扣50分;使用超过有效期180天,每人次扣100分。35.不按行业管理规定安装有关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每次扣100分。36.不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操作的,每次扣50分。37.教练车未按规定喷印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和行业管理监督电话(96520)的,每辆次扣50分;教练车喷印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残缺不全、模糊不清、未在醒目位置(车身两侧)的每辆次扣20分;教练车后挡风玻璃、车

38、身两侧喷印或张贴招生广告、招生报名电话的每辆次扣10分。38.教练员违规被记分的,每人次扣10分;记满20分的,每人次扣50分。39.教练员酒后执教的,每人次扣100分;教练员醉酒执教的,每人次扣200分;教练员醉酒驾驶教练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运管机构教练员证的,扣300分。40.采用虚假广告招生、买卖或变相买卖学员名额的,每次扣50分。41.未按时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每次扣50分;有违规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未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上报培训记录、报表、信息、资料的,每次扣20分;错报的,每次扣10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42.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违法违

39、章行为被处罚的,每次扣50分。(三)服务信用教练员证使用情况、规范教学情况。教练员质量排行、服务承诺、预约制度、服务公示、投诉处理、资料报送、配合检查、学籍管理、从业人员再教育、教练车辆、学员档案、安全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曝光。400分,扣完为止20043.教练员将教练车交给无证人员从事驾驶教学的,每次扣100分。44.教练员未持教练员证件上岗的,每次扣5分。45.使用伪造、涂改或准教车型不一致的教练员证件实施教学的,每次扣100分。46.教练员诚信考核为B级的,每人次扣20分。47.教练员仪表仪容不整的,每人次扣5分;对学员明显存在驾驶安全隐患不纠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教学行为的,每次扣20分。4

40、8.存在收受、索要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以及对学员进行不文明教学等不良行为,经查实的,每次扣100分。49.教练员不制止或参与赌博、打架等非法活动的,扣100分。50.在辖区培训质量排行榜中,排名居末两位的,分别扣50、100分。51.服务承诺未公开或不如实兑现的,扣30分。52.未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公开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的,扣5分。53.现场执法检查时,存在逃逸、欺骗或不配合检查行为的,每次扣50分。54.学员转籍无故拖延不办的,每次扣20分。未经学员同意或学员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给予学员办理转籍手续的,每次扣转入、转出驾校各10分。55.不按规定组织教练员继续教育的,每次扣50分。超期组

41、织教练员上报参加继教的,每人次扣10分。56.在未经核准的教学场地内实施培训的,每次扣200分。57.使用非教练车辆进行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每次扣200分。58.移库训练时,教练员脱岗的,每次扣50分;未在训练车内的,每次扣10分。59.场内道路驾驶训练或实际道路驾驶训练未随车指导的,每次扣200分。60.培训机构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每人次扣100分。61.教练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每人次扣50分。62.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每起扣100分。无故未规定时效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起扣50分。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不符合实情或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20分。63.发现教练员IC卡使用作弊

42、的,每人次扣50分。查实未将学员IC卡发放给学员的,每起扣40分。擅自扣压学员IC卡的,每起扣50分。64.安全学习与安全检查每月各不少于一次且有记录,少一次扣50分;65.未建立、使用统一的安全工作台帐的,扣30分;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每人次扣20分;安全台帐内容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每次扣10分;66.未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67.与教练员未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的,每人次扣20分;68.收到行业管理部门的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10分;未按时落实整改、反馈意见的,每次扣100分。6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扣200分。70.凡发生教学安全一般事故(或以上)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每次扣

43、150分;发生死人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每次扣300分。71.教学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责(含)以上的,每次扣50 分;发生一次死亡1-2人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50 分。72.发生一次死人3人及以上的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扣完400分。73.非教学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每次扣100分。74.非教学过程中,酒后驾驶教练车的,每次扣50分。75.出现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行为的,扣完400分。76.出现组织学员到外籍地参加考试的行为,扣完400分。77.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扣完400分。78.发生一次重大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扣200分;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扣完400分。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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