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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 林 省 教 育 厅 吉建办200966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和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教财200914号)、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0989号)、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指导方案(吉教联字2009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的指导,确
2、保工作质量和深度,我们编制了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和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2、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二九年八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校舍 技术指南 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印发 校对:抗震办 张奇志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省政府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
3、指南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第三条 校舍排查鉴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第四条 中小学校舍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第五条 学校校舍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排查应符合下列要求: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 68度时,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
4、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适度设防类(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即乙类。甲类、乙类、丙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分类标准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第六条 学校校舍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和需要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2、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
5、年。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采用50年。第七条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 ,应采用鉴定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第八条 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第九条 校舍排查鉴定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校
6、舍建筑安全排查、抗震鉴定、安全鉴定。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3、鉴定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根据鉴定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应委
7、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对校舍建筑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校舍鉴定工作的要求。第十条 校舍排查结论及相关资料、鉴定报告应报当地校安办和城建档案馆备案。第二章 校舍排查第十一条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应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以及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第十二条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第十三条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下述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1、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2、行洪区、蓄滞洪区、雷电重灾区;3、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分;4、遭受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
8、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5、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6、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第十四条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下述地段对校舍安全的影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必要时当地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安监、消防等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专项评估:1、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场地;2、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3、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4、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9、5、洪泛区、规模大人口多的蓄滞洪区、易洪易涝区及山洪、雷电严重威胁区;6、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7、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第十五条 危险地段上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第十六条 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校舍概况(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物基本情况(高度、层数、建筑体型、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文件情况,抗震设防、消防、防洪、抗风、防雷击、受尾矿坎、淤地坝、病险库威胁的情况以及其它用地安全威胁等防灾情况(使用的防灾标准、历史受灾情况),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现场
10、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等。第十七条 以下校舍可重点排查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1、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2、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3、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4、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78版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5、位于蓄滞洪、洪泛区和易洪易涝区和山洪灾害高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6、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7、设计建造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8、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
11、舍;9、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第十八条 排查发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第三章 校舍鉴定第十九条 对经排查需鉴定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延吉、农安、榆树、德惠、伊通、公主岭、扶余县(市)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配合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及安全鉴定,出具抗震及安全鉴定报告,确定校
12、舍是否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鉴定工作。2、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联合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校舍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房屋,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第二十条 校舍安全鉴定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
13、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5、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校舍抗震鉴定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评估非结构构件(如外走廊栏杆、栏板)在地震中
14、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首先开展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一级鉴定,当第一级鉴定无法得出结论时,开展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二级鉴定。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进行深入检测的校舍,应同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和鉴定工作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校舍鉴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时,一般由校舍鉴定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15、第二十三条 进行校舍检测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证在校师生和检测人员的安全。第二十四条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拆除等处理对策。第二十六条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当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报省级“校舍安全工程
16、办”审核后拆除重建。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校舍排查鉴定主要标准规范见附录。第二十八条 校舍建设单位应向校舍排查、鉴定、检测等单位提供与校舍安全工作有关的、真实全面的原始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委托没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从事校舍鉴定、检测工作;不得对从事排查、鉴定、检测等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从事校舍鉴定、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校舍的鉴定、检测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鉴定、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师签字盖章。第三十条 各级“校安办”应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
17、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校舍鉴定、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舍排查、鉴定、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三十三条 排查鉴定工作用表详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表格下载第三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校舍鉴定和加固主要标准规范目标类别名称代号一 般 规 定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防洪标准GB 50201-9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版)GB 50009-200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18、标准GB 50223-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 450-2009鉴 定 检 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0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钻心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
19、/T 8-2007加 固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T 79-200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待批)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 117-98相关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01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
20、017-2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05-200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相关标准规范从略,加固施工标准参照新建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目录检测(鉴定)报告( )地区( )市/县/区第043( )-( - )号工程名称: 学校 楼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盖章): 检测人: 检测负责人:鉴定单位(盖章): 鉴定人: 鉴定负责人:二九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每项工程填三个表为一套,即表1、表2、表3-X(根据项目工程所在地是否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
21、六度及以下地区、建筑物类型、房屋的结构形式任选其中一表)。2、在符合的选项内打“”。3、检测人、检测负责人应具有检测资格证或应是具备检测资质机构的人员。4、鉴定人、鉴定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二级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检测(鉴定)报告上加盖执业印章。5、报告可以增加附页或附件,主要包括附图、照片和计算书等,亦作为报告的一部分。6、每项工程的原始表连同该工程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最后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表1吉林省中小学校校舍抗震及安全鉴定排查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产权单位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砌体框架内框或底框砖石木设计图纸有 无建筑总高层 数建筑原类别甲 乙 丙建筑现类别甲 乙 丙基础形式平面形式
22、楼板形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图纸审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建造时设防烈度6 7 8 无设防 现设防烈度6 7 8 无设防历史改造情况建造时间改造时间改造资料完整 不全 无改造内容增层 结构拆改改变功能 其他其他情况建筑物类型判定(注:根据上述情况按以下要求判定)A类90年以前建筑C类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筑B类90年代建筑(1990-2001年)说明:1、A类建筑,按其结构类型对应该结构的A类鉴定表进行具体排查;2、B类建筑,按其结构类型对应该结构的B类鉴定表进行具体排查;3、C类建筑,按其结构类型对应该结构的C类鉴定表进行具体排查。4、鉴定标准:统一按GB50292-1999进行
23、安全评定; A、B类建筑按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C类建筑按GB50011-2001(2008)进行。亦可将鉴定结论以综合语言的方式在该页表述,主要包括:1、 抗震鉴定意见;2、 安全鉴定意见;3、 建议采取的措施或对策。表2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及安全鉴定排查表一、抗震鉴定1场地6、7度时建造于有利抗震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的抗震鉴定是 否场地类别I类 II类 III类 IV类场地影响有利 不利 危险 不详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排查(6度/7度)进行 不进行7、8度区建筑场地是否有以下不利地段(注:有不利地段,应对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可能危害进行评估。)条
24、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注: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应结合当地规划进行更新(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2地基和基础地基基础现状 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 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地基基础现状鉴定无严重静载缺陷 有严重静载缺陷,需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排查建筑为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丁类建筑。 6度时各类建筑。 7度时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丙类建筑。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丙类建筑。否则,因待排查建筑存在(为) ,故需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注:存
25、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的地基基础,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鉴定。符合第一级鉴定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震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静载下的承载力。21第一级鉴定211主要受力层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时,下列情况不进行液化影响判别对液化沉陷不敏感的丙类建筑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GB50011液化初步判别要求的建筑212基础主要受力层存在软弱土时,下列情况不进行地震作用下沉陷估算8度时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KPa。 8度时,基底下土层厚度不大于5m213采用桩基建筑,下列情况不进行抗震验算现行设计规范
26、GB50011规定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的建筑位于斜坡但地震时土体稳定的建筑22第二级鉴定: 按鉴定规范4.2.6-4.2.10条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的验算。3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二、地基基础的安全鉴定可按照砌体结构A或B类鉴定表中的地基基础子单元鉴定项目要求进行。三、结论1抗震鉴定该建筑所在场地满足抗震要求; 该建筑处在不利地段,应迁离或采取应急措施。该建筑地基基础不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满足抗震要求;该建筑地基基础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但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即满足抗震要求;该建筑地基基础存在软弱土饱和沙土和饱和粉土情况,不满足第一级鉴定要求,即不满足抗震要求,应进行抗震承载
27、力验算后进行处理。2地基基础安全鉴定Au级:地基稳定,基础不均匀沉降不超限,地上街购无沉降变形裂缝等;Bu级:地基目前稳定,历史上可能有滑动史,不均匀沉降较小连续两个月沉降速度小于2mm/月,地上结构虽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或基本没有;Cu级:地基历史上发生过滑动尚存在诱因,不均匀沉降超过上一级但速度不快,上部结构的砌体裂缝大于5mm;Du级:地基历史上有滑动,目前又有滑动迹象,不均匀沉降速度较快,上部结构的砌体裂缝大于10mm。鉴定人鉴定单位技术负责人鉴定时间 年 月 日表3-1吉林省中小学校砌体结构A类建筑抗震及安全鉴定排查表(七度及以上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一、抗震鉴定(进行分级鉴定,以下主
28、要是第一级鉴定内容,第二级鉴定在结论中表述)1. 一般规定房屋高度(m)墙体厚度房屋层数墙体类别(材料)注:房屋层数不包括全地下室和出屋顶小房间;层高不宜超过4m。房屋高度系指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房屋上、下部分墙体类别不同,按上部墙体类别确定。外观和内在质量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是 否 不详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部位无明显裂缝是 否 不详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蛀和严重开裂是 否 不详混凝土梁柱及其节点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是 否 不详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是 否 不详
29、2. 上部主体结构2.1 结构体系房屋实际高宽比不宜大于2.2是 否抗震横墙最大间距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情况均匀 不均匀立面高度变化层数楼层质心和计算刚心位置基本重合不重合同层楼板标最大高差2.2 承重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估算(以经验判断为主,仪器设备检测为辅)材料实际强度等级砖砌块砌筑砂浆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是否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宜低于M2.5。是否2.3 整体性连接构造2.3.1
30、纵横墙交接处连接墙体平面内布置是否闭合是 否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有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是 否纵横墙交接处是否咬槎较好,拉结钢筋或芯柱配筋应符合标准要求是 否2.3.2 楼、屋盖的连接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是否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是否预制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是 否楼、屋盖的最小支承长度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人字屋架,隔开间有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是 否2.4 圈梁与构造柱(以设计图纸为基准,无图纸工程按以下指标和位置现场破损抽检)2.4.1 构造柱的布置6度7度8度9度构造柱设置部位四、五三、四二、三7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六八五、六四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
31、处79 度时,楼及电梯间的四角七五、六三、四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 9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各烈度均适用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2.4.2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有圈梁 无圈梁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布置位置屋盖 二层 三层 四层五层 六层 七层配 筋 量 (注:有图纸填写)截面高度 mm(注:有图纸填写)纵横墙最大圈梁水平间距 (注:有图纸填写)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是 否截面高度mm(注:有图纸填写)内墙上
32、圈梁的水平间距 (注:有图纸填写)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是否有圈梁是 否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12(注:有图纸填写)是 否 其他屋盖处的圈梁是否现浇是 否楼盖处是否有钢筋砖圈梁有 无2.5 房屋易局部倒塌部位及连接2.5.1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承重的门窗间墙的最小宽度M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M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口的最小距离M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的最小距离M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M2.5.2 非结构构件的构造隔墙与两侧墙体是否有拉结是 否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隔墙与梁板
33、是否有连接是 否非刚性结构房屋女儿墙和门脸出屋面高度(M)刚性结构房屋女儿墙和门脸出屋面高度(M)出屋面小烟囱再出入口或临街处的防倒塌措施有 无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的稳定措施有 无二、安全鉴定3鉴定单元安全鉴定的判定31地基基础(子单元) 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反映在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变形和位移有 沉降差( )缝宽( )无是否建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注:有,应进行地基稳定验算) 有a稳定b已停止滑动c可能再滑动d目前有滑动无是否对地基基础质量有异议要求进行承载力验算 有a符合设计规范 b不符合设计规范无近两年是否受到过外因干扰(注:有,应简要描述)有( )无3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32
34、1结构构件安全承载能力评定R/oS(注:结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再进行承载力验算直接定为au)au,1bu,0.95(0.9),该级构件含量总数( %),每楼层含量( %),任一轴线含量( %)cu0.9(0.85), 该级构件含量总数( %),每楼层含量( %),任一轴线含量( %)du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最大值4m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撑长度少于规定值得75%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不符合要求存在多项不符合一级鉴定要求的其他情况4.1.2.2进行第二级鉴定(根据不符合项的具体内容选择简化计算方法,一般选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按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结果(1
35、, 1)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结果(1 , 1)按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结果(1 , 1)42安全性能Asu无整体承载影响,房屋安全,允许极少数一般构件采取措施Bsu少数构件包括个别主要构件应处理,尚不影响整体承载,房屋基本安全Csu整体应采取措施且少数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尚可处理后继续使用 Dsu 整体上应立即采取措施,整体承载受到严重影响,不应再继续使用鉴定人鉴定单位技术负责人鉴定时间年 月 日表3-2吉林省中小学校砌体结构B类建筑抗震及安全鉴定排查表(七度及以上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一、抗震鉴定(同时进行两级鉴定)1. 抗震措施鉴定(第一级鉴定)11房屋层
36、数、层高、总高度、房屋高度是否超限是 否层 高是否超限是 否房屋层数是否超限是 否墙体材料墙体厚度注:房屋层数不包括全地下室和出屋顶小房间。房屋高度系指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12 结构体系房屋实际高宽比是否超限抗震横墙最大间距是否超限是 否是 否纵横墙布置、同轴线窗间墙宽度均匀不均匀立面最大高差是否超限是 否房屋尽端和转角的楼梯间有 无支撑梁的独立砖柱有 无8、9度时结构刚度和质量截然不同应设抗震缝有 无是否设有地梁有 无无地梁时,同一结构单元基础类型和标高应相同是 否13 承重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估算(以经验判断为主,仪器设备检测为辅)材料实际强度等级砖砌块砌筑砂
37、浆构造柱圈梁强度芯柱强度普通砖和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是否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砌块墙体不应低于M5是 否构造柱圈梁强度不宜低于C15,中砌块芯柱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20是 否14 整体性连接构造141 纵横墙交接处连接墙体平面内布置是否闭合 是 否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设烟道、通风道垃圾道是否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是 否纵横墙交接处是否咬槎砌筑 是 否14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注:教学楼、外郎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按增加一层厚的层数检查;当教学楼为外郎或单面走廊、6度不超4层,7度不超3
38、层和8度不超2层时应按增加2层后的层数检查)1421砖砌体房屋房屋层数设 置 部 位6度7度8度9度四、五三、四二、三7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六八五、六四二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 度时,楼及电梯间的四角七五、六三、四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 9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各烈度均适用外墙四角 较大洞口两侧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1422混凝土小砌块房屋房屋层数设置部位设置数量6度7度8度四、五三、四二、三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外墙四角填实3个孔内外墙交接处填实4个孔六 五 四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七六五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各内墙与外纵墙交接处8度时内纵墙与横墙交接处和门洞两侧外墙四角填实5个孔, 内外墙四角填实4个孔, 交接处填实4-5个孔, 洞口两侧各填实1个孔1423混凝土中砌块房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