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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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编 号:备 案 号: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 2011-XXXX 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 7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本规范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43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

2、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文)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6-2000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信息管道系统建设;5.用户接入系统建设;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7. 天、馈线配套设施等。本

3、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条文的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100044)。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邮编:10008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主 编

4、单 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峰 王树林 刘向东 仝长杰 马振东 戴辉 王辉 卜凡成 曾春 唐文伟 解龙 石江明 林霖 刘建秋 刘昕 刘义卓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1 总 则62 术 语73 一般规定9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114.1 一般要求11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11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155 用户接入系统建设195.1 一般要求195.2 光纤接入系统195.3 布线接入系统20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

5、电转换间建设216.1 一般要求216.2 电源246.3防雷及接地256.4 消防保障267 天、馈线配套设施26附录A 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27附录B 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参考图30附录C 移动通信通道系统图31附录D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33附录E 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35附录F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37附录G 有线广播电视地下管道系统示意图39附录H 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40附录J 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图42附录K 光纤光缆技术指标表43本规范用词说明45规范性引用文件46条文说明48 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2

6、 Terms3 General Stipulation4 Infomation Pipeline System Construction4.1 Basic Stipulation4.2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5 Subscriber Access System Construction5.1 Basic Stipulation5.2 Fiber Access System 5.3 Cabling Access System6 Communication&CATV Room 、Equipment Room Construction

7、6.1 Basic Stipulation6.2 Power6.3 Light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Protection 6.4 Fire Protection 7 Mobile Communication Antana 、Feeder Construction Annex A 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ketch MapAnnex B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C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8、 Station Passage System Sketch Map Annex D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Layout Sketch MapAnnex E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Self-spporting Tower Base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F CATV Base Station Room、Equipment Room Sketch MapAnnex G CATV Underground Pipe System Sketch MapAnnex H CATV

9、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Sketch MapAnnex J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K Fiber Technic Guide ListDiscription of the Terms ang Definitions in this Specific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

10、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中固定通信、移动通信、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1.0.3 民用建筑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0.4 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基础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通信专用局、所建设不执行本标准。1.0.5 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

11、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0.6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 术 语2.0.1 固定通信机房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2.0.2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的专用房间。2.0.3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CATV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交互

12、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2.0.4 固定通信设备间 Fixe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用于安装通信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2.0.5 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 CATV Equipment Room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2.0.6 信息管道 Information Pipeline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2.0.7 主干信息管道 Trunk Information Pipeline建筑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至通信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的管道以及建筑红线内主干道路敷设

13、的管道。2.0.8 配线信息管道 Distribution Information Pipeline主干信息管道至各建筑物敷设的信息管道。2.0.9 引入管 Service Pipe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的信息管道。2.0.10 入户线缆 Service Wire & Service Cable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至户内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2.0.11 户内线缆 Indoor Wire & Indoor Cable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的线缆。2.0.12 楼道综合配线箱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14、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2.0.13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CATV Amplifier Cabinet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2.0.14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CATV Distribution Cabinet用于安装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分配箱”。2.0.15 出线盒 Outlet Box为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2.0.16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CATV Terminal Outlet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2.0.17 户内综合配线箱 In

15、door Generic Distribution Cabinet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2.0.18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CATV Field Cross Connecting Cabinet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的箱体。以下简称“交接箱”。2.0.19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MacroCell Base Station用于建筑物外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2.0.20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 Mobile

16、 Communication Indoor Coverage System用于建筑物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2.0.21 移动通信室外一体化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Outdoor Integrated Base Station用于室外环境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独立机房及用于安装天线的自立桅杆塔。2.0.22 框架 Steel Tower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天线的增高设施。3 一般规定30.1 建设民用建筑时,必须提供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机房应单独在靠近移动通信天线的区域设置,室内覆盖系统基站机房应单独在建筑物中心

17、区域独立设置。3.0.2 民用建筑地下信息管道及信息设施的建设,应该根据通信业务接入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的设置位置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在接入点部位的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各家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3.0.3 建筑用地红线内管道必须双路由接入城市主干信息管道,建筑用地红线内地下信息管道设计应根据通信业务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求确定管道的总容量,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的设置及地理环境条件设计敷设方式和路由。3.0.4 入户及户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线缆应一次设计和布放到位。住宅建筑每户设置一条4芯或以上光缆、一条五类(或超五类)对绞电缆和一条同轴电缆。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信息点需求量配置用户光缆。有条

18、件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布放光纤到面板。3.0.5 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1 固定通信基础设施包括: 1)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2)建筑综合接地网至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引入地线及固定通信设备间内总地线排。3)建筑交流配电室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交流电源线及固定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4)建筑物内的电信暗管、暗线、插座、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户内综合配线箱、电缆竖井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电信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包括:宏蜂窝基站或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对于不具备天线安装条件的建筑物,宏蜂窝基站采用室外一体化

19、基站的建设方式(室外一体化基站用地应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建筑物内不再设置宏蜂窝基站机房。1)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基础设施包括:a 宏蜂窝基站机房。b 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c 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d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传输路由通道、桥架。e 楼顶天线安装位置及移动通信机房至楼顶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f 楼顶铁塔或框架的基础。2) 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包括:a 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及独立杆塔的建设用地。b 室外一体化基站与信息管道的连接。c 交流配电室至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的交流

20、电源线。3)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包括:a 室内覆盖系统移动通信机房。b 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c 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d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传输路由通道、桥架。e 移动通信机房至弱电竖井及弱电竖井至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及线槽。3 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包括:民用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所用的线缆暗管、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以及建设用地红线以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所用的机房、光电转换间、落地箱、地下管道、人(手)孔等,及相应的供配电和接地设施。3.0.6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不同类型进

21、行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满足其功能需求。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4.1 一般要求4.1.1 民用建筑信息管道的规划应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综合管线规划。4.1.2 民用建筑红线内应预埋信息管道,并与城市主干信息管道相连接,满足用户选择通信业务提供商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要。4.1.3 室外信息管道建设应与其他地下管线的建设相适应,应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4.2.1 信息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1 民用建筑群红线内信息管道与建筑用地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互通应提供双物理路由接入。2 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必须与城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

22、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3 信息管道路由选择1) 信息管道路由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2) 信息管道位置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 信息管道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4 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信息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若最小净距由于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要求,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表4.2.1信息管道与建筑物净距表 单位: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规格平行净距交叉净距已有建筑物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1.5 给水管d3

23、00mm以下0.5 0.15300d500mm1.0 d500mm以上1.5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热力管1.0 0.25燃气管压力300kPa1.0 0.30(注3)300kPa压力800kPa 2.0 电力电缆35kV 0.5 0.50(注3)35kV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 通信电缆或管道0.5 0.25绿化 乔木1.5 灌木1.0 地上杆柱 0.501.00马路边石边缘 1.0 沟渠(基础底) 0.5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信息管道应作包

24、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2m。(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4.2.3 管材选取地下信息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也可根据信息管道敷设的地理环境与方式选用水泥管及钢管,并符合下列要求:1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1) 主干、配线管道;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5) 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2 管孔容量大于12孔时宜采用水泥管。3在下列情况下宜采

25、用钢管: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时;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5) 地基特别松软;6)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7) 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8)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4.2.4 信息管道及人(手)孔建设1 人(手)孔应能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2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手)孔位置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2) 人(手)孔位置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

26、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3)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也不应设置在规划的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更不得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4) 在周围环境复杂的地点,应根据地形要求因地制宜地设计异型人(手)孔。5)多层建筑楼及别墅应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高层建筑的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建人孔。6)有线广播电视与信息管道同路由敷设,人(手)孔宜独立设置。7)有线广播电视设备禁止放置在人(手)孔内。3 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1)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18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手孔。2)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

27、径90mm)不多于12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36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小号人孔。3) 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为243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在72108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中号人孔。4) 固定通信交接设备间接入管道的终端人孔应在以上基础加大一号。4 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措施。4.2.5 信息管道埋设深度1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2.5要求。表4.2.5 管道的最小埋深管种管顶至路面的最小净距(m)人行道车行道硬塑料管、混凝土管O.7O.8钢管O.5O.62 管道进入人孔处.管道底部距人孔基础顶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内上覆

28、顶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30m。4.2.6 信息管道弯曲与段长1 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塑料管道段长不应大于150m。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他管道时,弯曲管道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3 水泥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6m,塑料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即“U”形弯)。4.2.7 信息管道管孔容量1 建筑红线至各机房的主干管道的容量必须考虑该建筑群的用户规模、机房可同时容纳接入运营商数量等综合因素。一般主干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内

29、径应不小于90mm。2 配线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3 建筑物的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4 机房在民用建筑群的配套建筑内的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机房在民用建筑群配套建筑外的管孔容量宜根据终期业务需求确定。5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的接入管道管孔容量不应少于4孔。表4.2.7 信息管道容量表民用建筑用户规模(信息点)主干管道(孔)配线管道(孔)建筑物接入管道(孔)机房接入管道(孔)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200-10003423541000-20004623542000-500061

30、2365412185000-10000122461254183610000以上应根据建筑物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管道容量。注:1 建筑物集中分布是指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信息点以上的独栋或多栋高层建筑,建筑物分散分布是指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信息点以下的独栋或多栋多层建筑及独栋或联排别墅。2 表中配线管道容量是指机房出来四个方向,每一方向的容量。3 表中主干管道容量指两个方向,每一方向的容量。4.2.8 信息管道横断面组合1 管道组群是以相同管径、相同材质,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在一起,并保持一定组合断面形式。其可分为:矩型结构组群、梯形结构组群。2 管道组群是由不同管径、不同材质的管道,管道组合时宜遵循

31、以下原则:1) 水泥管块至于下层,其它单孔组群管道置于上层。2) 水泥管块至于一侧,其它单孔组群管道置于另一侧。3) 相同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至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4) 不同管径、相同材质,大孔径置于下层,小孔径管道置于上层。5) 不同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至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6) 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相同。7) 不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不相同,宜使用梯形结构,向上每层依次递减。4.2.9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1 交接箱使用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m2m)。2. 交接箱位置宜选择在建设用地红线内,紧邻小区主干管道人(手)孔。交接箱的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应不少于4孔。3.

32、2000个综合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应设置交接箱。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4.3.1信息暗配管系统设计1建筑物内的信息暗管系统宜由楼内竖井、线槽与桥架、暗管、楼道嵌式通信电(光)缆配线设备及箱体、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和分配箱、楼道综合配线箱、户内综合配线箱、过路箱(盒)、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终端盒、信息出线盒及室外引入线暗管等组成。2 暗配管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电、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的地段或场合,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3线缆竖井、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过路箱(盒)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便于安装和维修。其操作门(口)的形式、色彩宜与周围环境协调。4 楼道综合配线箱及线缆竖井宜

33、设置在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相对集中,利于暗管敷设的地方,不宜设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5楼道综合配线箱应与本层同一竖井内的有线电视分配箱合并共用。若不在同一楼层,楼道综合配线箱应通过3根50mm竖向暗管连接邻层竖井内的有线电视分配箱。6 户内综合配线箱设置在用户门内靠近线缆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一侧,箱底边距地面不低于300mm位置;由入户暗管与楼道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连接,户内综合配线箱至用户各房间分别预埋暗管至出线盒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4.3.2暗配管布线方式1引入建筑物的管线,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及特点确定一处或多处进线。2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每住宅单元或每住宅内宜设置独立的暗配线管网。3多

34、层民用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通信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见附录H:暗配线管网应与配线线路、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设计。4高层民用建筑宜采用线缆暗管与竖井敷设相结合的方式,通信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见附录H。5楼道综合配线箱至出线盒的暗管、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至终端盒的暗管不宜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越时,暗管不得在其户内开口。6有线广播电视竖向线槽或暗管应在建筑内底层通过钢管或桥架水平连接沟通,以及通过建筑外地下管道沟通。4.3.3暗管及线槽材料和尺寸的选择1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暗管中预留牵引线。管内穿放同轴电缆、大对数电缆和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

35、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穿放五类对绞电缆或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2 五类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至信息插座时,电缆不宜超过4根。3 通信竖向主干管内径宜为50100mm,入户管内径宜为20mm。采用线槽时应根据线缆的条数确定规格。4 有线广播电视竖向主干线槽应不小于100 mm200mm,竖向主干暗管应采用2根内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5 建筑单元间水平连接沟通的有线广播电视主干线槽应不小于100mm50mm、主干暗管应采用2根内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6 每户设置3根内径20mm的入户暗管。通信电缆和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各单独占用1根暗管,通信和有线广

36、播电视的共用光缆占用1根暗管。4.3.4 暗管的敷设1 暗管直线敷设超过30m时,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箱(盒)。2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3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4 线缆暗管、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5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合,暗管应采用钢管并良好接地。6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伸缩或沉降处理,管材宜采用钢管。4.3.5 竖井1 电缆竖井宜单独设置,其位置应选择穿越在各个楼层的固定通信设备间和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内,且上下一致,在每个楼层孔洞附近的墙上,应装

37、设线缆槽道;每层楼板洞口应按防火规范规定采取密封措施。 2 竖井位置宜尽量靠近用户分布密集一侧。3 竖井位置应避免过于邻近排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较大或过于潮湿的设施。4 竖井宜避免与电梯井和楼梯间相邻。5 竖井断面积大小应满足上升管路和布线间隔及配线设备所需尺寸,并宜在配线设备前留有不小于0.6m的操作和维修距离;竖井的宽度不宜小于0.6m。6 竖井的外壁在每层楼层都应装设向外开的操作门,操作门应由具有阻燃防火性能的材料制成,其高度不得低于1850mm,宽度应与竖井宽度一致,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7 竖井的后背墙上应设电缆固定爬梯,其上下固定间隔宜为100500mm。 4.3.6防火封堵线

38、缆穿越竖井楼板预留的孔洞及穿越防火分区处,在其空余与缝隙部位应采用相当于楼板及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封堵。4.3.7 净距要求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 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表(单位:mm)相互关系电力线路压缩空气管给水管热力管(不包封)热力管(包封)煤气管平行净距150150150500300300交叉净距50202050030020注:采用钢管时,与电力线路允许交叉接近,钢管应接地。4.3.8暗配线管网主要配线器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的规格应按线缆条数、容量和有无接头等确定,其箱体尺寸宜符合表4.3.81的规定

39、。表4.3.81 室内壁嵌式通信电缆分线箱规格表嵌装尺寸(mm)(长宽深)接入户数(户)100080015550200 注:1 楼道综合配线箱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共用。2 楼道综合配线箱内应划分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各自独立区域和公共区域;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见附录j。2 户内综合配线箱规格应按照通信、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及智能化需求等确定,箱体尺寸不宜小于400650160(长宽深)mm。 3 通信、有线广播电视户内过路盒和用户终端盒采用标准86型面板,面板尺寸应为8686(mm),内部尺寸(长宽深)采用757560mm。4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分配箱应采用明装于弱电竖井内或嵌装于墙壁的安装方式,各种

40、箱体规格宜符合表4.3.82的规定。表4.3.82 箱体规格表箱体名称宽高深 (mm)安装高度(mm)放大箱(明装)7004002501500分配箱(暗装或明装)3004001551500户内综合配线箱(暗装内部尺寸)650400160300终端盒(暗装内部尺寸)7575603004.3.9 配线设备的安装高度符合下列要求:1 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的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边距地面12001500mm。2 户内综合配线箱、过路箱及出线盒的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300mm,过线盒安装高度不受限制。如采用地面式通信出线盒时,其盒面应与地面平齐,宜设置在人行通道以外的隐蔽处。3 有线广播电视用放大箱、分

41、配箱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不低于1500mm, 终端盒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300mm。5 用户接入系统建设5.1 一般要求5.1.1 民用建筑用户接入系统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设计。5.1.2 民用建筑红线内用户接入系统,应满足用户选择通信业务提供商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要。5.2 光纤接入系统5.2.1 住宅用户的入户光缆应从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合用的楼道综合配线箱预敷设至用户室内的综合配线箱。从楼道综合配线箱到户内综合配线箱布放4芯入户光缆,由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商共同使用。5.2.2 光纤插座固定在光纤信息面板上,采用活动连接方式,光纤信息面板应安装楼道综合配线箱及户内综合配线箱内,并明确

42、标示有线广播电视专用接入光纤位置,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专用。 5.2.3 光纤插座应能够直接和入户光缆相连,采用统一标准的插头。插座的端接组装应在现场完成,无需注胶、加热、研磨等工艺。5.2.4 光纤信息面板采用标准的86型面板,采用嵌壁方式固定在墙面上,并应带有光纤盘留、防尘、保护装置,面板或底盒内应预留至少300mm长的光缆。5.2.5 户内综合配线箱尺寸不宜小于:400650160(长宽深)mm。5.2.6 安装在墙面上的插座底盒及综合配线箱体的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5.2.7 RJ45铜缆信息模块可与光纤插座同时安装在面板上。5.2.8 户内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220V五孔电

43、源插座。5.2.9 引入光缆应具有阻燃及低烟低毒等性能。5.2.10 楼内光缆敷设要求1入户光缆进入用户桌面或家庭做终结有两种方式:采用A-86型接线盒或综合配线箱。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终结方式,应预埋在墙体内。2入户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敷设过程中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D(D为光缆直径)。固定后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D。3在敷设入户光缆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最大允许张力100N。光缆敷设完毕后应释放张力保持自然弯曲状态。4布放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楼道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1m。户内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0

44、.3m。5.3 布线接入系统5.3.1民用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参照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执行。5.3.2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屏蔽五类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2 屏蔽五类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3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10倍。5.3.3入户同轴电缆,应从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预敷设至户内综合配线箱。5.3.4每户各房间内信息点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面板的布线应接入户内综合配线箱。5.3.5每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的敷设规定:每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敷设采用暗装方式,暗装盒内的预设电缆与用户终端盒的连接应采用F接头连接,5.3.6住宅建筑内每套住宅应最少设计2个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终端,高标准住宅和公共建筑可按房屋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用户终端数,终端盒的位置和数量根据住房结构和需求进行设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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