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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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年7月1目 录一、目的意义1二、工作要求2三、现状与形势3(一)“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3(三)面临的形势4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5(一)指导思想5(二)基本原则5五、目标任务7(一)规划目标7(二)主要任务9(三)技术路线9六、规划节水量分析12(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12(二)规划节水量分析12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13(一)区域重点13(二)重点领域14八、制度建设15(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15(二)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16(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2、17(四)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17(五)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18(六)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九、重点工程建设20(一)农业节水重点工程20(二)工业节水重点工程21(三)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22(四)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22(五)能力建设工程23(六)节水示范工程23十、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24(一)投资分析24(二)实施效果评价25十一、环境影响评价26十二、保障措施26(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26(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27(三)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27(四)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27(五)实行节水准入制度27(六)全方位构建公

3、众参与机制28附录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参考提纲29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3235一、目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一项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推动下,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手,注重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初步构建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

4、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对节水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及时制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抓住机遇,及时调整战略和建设思路,加速整体推进。为对“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出全局性、前瞻性部署,确定“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特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

5、。二、工作要求1、水平年: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2、规划范围:各省级行政区,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及水资源分区,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进行适当分区。3、突出规划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突出节水型社会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要以提高用水效率、效益和加强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能力建设、技术进步等促进节水的重要因素。4、做好与相关规划及成果的协调与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本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6、工作要与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20092020年)、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农业高效节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相协调,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之间的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点,反映各行业和各部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特色。5、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6、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力量,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强化对阶段和最终成果的综合集成与分析,保证工作进度,确保

7、成果质量,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三、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安排,着力推进 “四大体系”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 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8、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相比,水资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节水投资落实不够,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过度开发、粗放利用的用水模式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相匹配,一些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已超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发展观念转变、节水法规体系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

9、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情况、投资保障情况、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三)面临的形势依据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水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在准确把握节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的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水资源条件新变化、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0、(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1、,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高效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状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

12、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合理布局,突出区域建设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以河流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承载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3、制度创新,规范取水用水行为。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

13、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政府主导,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用水行业的节水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14、,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五、目标任务(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经济技术发展水

15、平以及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合理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相关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2、主要指标“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包括:综合用水与节水指标: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集蓄利用,微咸水、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矿井水等开发利用量。、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等。工业用水

16、与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农业用水与节水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喷灌、微灌和低压管灌面积之和;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生活用水与节水指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水资源保护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占二级水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等。主要指标中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约束性指标,其余是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遵循全面、简化、独立性原则,在上述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17、适当补充既能反映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效率)又能反映重点领域节水水平,且易量化、易评估的指标,形成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指标体系。(二)主要任务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及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

18、,全面发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全方位、全过程的节水减排,合理确定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三)技术路线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现状及形势分析、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确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等。现状及形势分析:认真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平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关键技术

19、问题分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析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十二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规划目标制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其主要指标。确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在现状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和战略布局。围绕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主线,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

20、上,从克服“责任不明、驱动力不够、监督考核不力”等制度建设的瓶颈制约出发,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重点工程建设: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区域节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重点节水工程。保障措施制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示意图见图。图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六、规划节水量分析(一)水

21、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在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及相关成果的基础上,简要评价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包括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质状况以及变化趋势等。(二)规划节水量分析1、现状用水水平与效率分析。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与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与节水标准相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主要原因。用水水平与效率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分区进行。反映现状用水水平与效率的指标有综合用水指标和分行业用水指标,主要包括:人均综合用水量 人均综

22、合用水量为区域统计期内(一般为一年)单位人口总用水量,为区域内的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及生态环境补水等总用水量与总人口的比值,反映一个区域用水状况的宏观指标。(人口采用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统计)、万元GDP用水量、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亩均实灌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指标。2、节水目标确定。在充分分析区域现状用水状况、用水水平与效率及水资源开发潜力及供需态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水价影响等因素,参考国内外(水资

23、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者)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统筹需要与可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各地区节水目标与主要指标。3、规划节水量分析。根据现状用水水平、用水效率和区域水资源条件,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区域节水潜力和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基础上,以规划水平年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通过综合节水措施所达到的节水目标指标为参照标准,计算分析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目标指标的差值,并根据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物量指标,估算通过各种节水措施可能形成的节水量。分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方面分别分析计算规划节水量,汇总得出规划总节水量。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一)区域重

24、点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差异较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水资源紧缺和生态脆弱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以水定发展,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用水和高污染项目,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水资源丰富地区,要从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向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节水力度,促进节水减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资源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结合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或政策意见、如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25、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一些省区、一些沿海等地区的发展规划等。及其相应的水利发展规划,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或水生态与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区域,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并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要全面深入推进已确定的100个国家级试点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二)重点领域农业节水。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核

26、心,结合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实际,提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农业节水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工业节水。重点提出高用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的工业节水主要对策与措施。在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市场准入、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生活节水。通过强化城镇用水管理、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等,特别是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的节

27、约用水及其管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节水水平;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非常规水源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在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矿井水等)的利用水平,以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资源保护。通过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力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实行废污水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水资源的节约,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环境用水,促进生

28、态环境良性循环。八、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须重点突破“责任不明、驱动力不足、监督考核不力”等瓶颈制约。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1、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和事权,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2、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务和节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节水机构。通过推进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取水、供水

29、、用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回用实行全过程管理,推广应用高效用水设施,建立和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1、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逐级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各主要河流、湖泊取水许可总量和水量分配方案。2、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合理制定用水定额,进一步扩大用水定额覆盖范围,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用水定额管理。3、

30、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核定河流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4、完善计划用水制度。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用水计划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完善用水计划下达程序,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管网中的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1、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推进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限制不合理用水。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范建设项目取用

31、水合理性和配套的节水技术与措施论证,对缺水地区和高耗水、高用水、重污染等行业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建立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资质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3、全面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水资源论证的着力点尽快从微观层面转入宏观层面,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增强水资源管理在各级政府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四)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使水价能够全面反映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成本,补偿供水、污水处理的合理成

32、本等;建立合理的水价梯度,以充分满足基本用水需求、抑制超额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为原则,根据不同的用水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水价。因地制宜地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生产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高用水行业差别水价以及丰枯水价等措施。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制定农业用水水费基本补贴标准、基准价格和阶梯价格,在农业用水计量基础上,研究对农业用水实行按亩补贴,按基准价格收费,超定额按阶梯价格收费等政策。2、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合理赢利的水平。(五)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

33、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完善取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全面实行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计量,逐步推行农田灌溉及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计量,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规范计量设施监控管理。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健全取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规范取用水统计。加强对取用水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确保取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3、建立与完善节水经济激励机制。探索适用于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激励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节水与用水户增产增效有机统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34、。提出促进工业和生活节水相应的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和办法,提高企业(单位)增加节水投入的积极性;对农业节水要在研究确定合理的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激励农业节水的相关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和办法。4、全面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制定水平衡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需要开展测试的用水户范围,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六)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节水技术产品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把科技创新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顺应科技发

35、展新趋势,鼓励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适应新形势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落实各项制度的方法和途径。适应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和改革趋势,制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和完善区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的办法;制定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

36、证工作;针对水价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农业水费收补等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和节水设施“三同时”、用水计量与统计、水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结合本次规划研究出台推进节水型社会有关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依靠标准规范和科技创新,开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九、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领域,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水资源态势相匹配的节水工程;要求明确各项工程的实施地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时间、投资估算、投资主体和工程节水量或替代水资源量,并与规划设定的节水型

37、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呼应,与相关规划协调和衔接。(一)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微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效节水农业高效节水工程与其专项规划相衔接。、雨水集蓄、旱作节水、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养殖业节水工程等。北方地区重点从节水增效、保护生态的角度,抓好输水、灌水、用水及管理过程节水,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实现渠道防渗化、井灌区管道化;完善田间灌溉设施,以大田节水技术为重点,因地制宜进行喷微灌和膜下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南方地区重点从节水减排、节水防污的角度,通过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带动高效农业节水技术的推

38、广应用。重点是田间节水及农田排水的合理处理,发展现代化灌排渠系等工程,进行滴灌、管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在稻田区重点推广水稻综合节水灌溉技术。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应依据相关规划确定,上报的工程表中应注明相应的规划依据。(二)工业节水重点工程从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行业及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行业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用水工程。电力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除灰系统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空冷机组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石油石化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冷凝

39、水回收利用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钢铁行业主要建设以干式除灰与干式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以及循环水系统改造、干法息焦、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纺织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节水型前处理工艺改造、节水型染色技术改造、新制浆技术节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项目;造纸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中浓封闭筛选系统改造、碱回收蒸发站污水冷凝水的分级及回用系统、废液综合利用、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化工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PVC生产电石渣上清液回收利用、合成氨系统优化、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食品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利用、制冷系统

40、技术改造、锅炉除尘脱硫用水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三)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安排一批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和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工程。供水管网改造重点对运行30年以上及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以降低漏损和能耗,减少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供水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供水管网改造的基础上实地调查、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区域供水。(四)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针对本地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建设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微咸水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在西北干旱区和南

41、方部分丘陵区安排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分别用于人畜饮水、灌溉用水和景观用水;在沿海缺水地区安排海水淡化或直接利用工程;各地要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五)能力建设工程加快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省界等重要断面计量监测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取排水自动计量与远程监测工程,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全面推进全国、流域和省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六)节水示范工程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性(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典型性(用水量、用水水平与效率)和代表性(不同行业

42、、不同用水类型),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各地应组织部署一批大中型灌区和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工程、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型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节水示范工程应优先安排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同时,对于入选节水示范工程的农业灌区、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示范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各行业用水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水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节水示范区相关信息统计及上报制度,并对示范区的节水工作实行有效的监控和绩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节水示范工程基础上,确定国家级节水示范项目名录(国家级节水示范项目确

43、定办法另行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见附录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示范工程和推荐的国家示范工程须在附录2附表1-5备注中加以注明。十、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一)投资分析1、重点工程农业节水工程的投资依据相关规划分析计算,本规划不单列投资。工业节水工程投资依据相关行业已经完成的节水改造工程单方节水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明确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以企业为主,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城镇生活节水工程中,管网改造工程投资依据管网改造投资标准计算,原则上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节水器具投资可按照市场价格和每一种器具的普及率提高数以及城市人口、户数等,分别按公共用水器具和家庭用水器具进

44、行估算,其中公共用水器具投资由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居民用水器具以居民自购为主,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投资亦以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可进行必要的补贴,补贴比例由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投资可参照近几年已建的不同水源、不同规模工程的单方水投资进行估算,其中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不应计算污水前期处理投资,仅计算深度处理及回用管网建设投资。各级政府应设立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资金,并制定投融资激励政策,吸引外资,鼓励企业投资。能力建设工程投资参照近几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工程投资分析计算,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2、节水示范工程节水示范工程中农业节水工程以相关规划投资为

45、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的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并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切实将节水与农民的增产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解决农业节水驱动力问题。工业节水工程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地方政府应予适当补贴,对于国家级节水示范项目,中央给予适当补贴。每一项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应在1-2年时间内完成,要统筹规划工程建设时间,中央补贴按规划建设年度下发。(二)实施效果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其中经济效益包括节省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土地节约、劳动力节约、增产增收等,以及减少供水、排

46、水、污水处理工程投资等。通过分析节水量与替代水资源量以及各项单位投资来估算。社会效益包括对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规范用水秩序、避免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促进社会公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生态与环境效益包括在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取水量的同时,维持了基本生态用水,减少排污量的同时改善生态与环境,以及对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分析等,干旱地区,要分析农业节水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十一、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对重点节水工程项目实施地的生态与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

47、分析基础上,分析评估各项工程以及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改善和影响,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十二、保障措施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部门重点任务、具体分工和监督考核要求,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措施落到实处。(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重点对规划的制度建设内容和示范工程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人、实施进度,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各阶段建设目标和奖惩办法,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保障规划的落实。(二)

48、完善节水法律法规加强节水立法工作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权限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节水法规和有关政府规章,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工作进行管理。(三)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要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公益性特征比较明显的特点,扩大投资规模,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同步增长趋势;开辟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对节水示范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补助强度。(四)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政府和用水户同时进行监督考核。逐级分解规划目标和关键控制性指标,确定各地的年度完成目标和指标,把关键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纳入地方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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