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定)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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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编背景,一、质量监管形势的需要: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终身责任(授权委托、质量承诺、89号省长令),专项治理常见质量问题,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其中治理质量通病就是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工程质量群众投诉仍时有发生,2013年13个省辖市中最多的质量投诉量近200起,极大耗用了建设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管部门的政府公共资源。解决投诉的有效举措之一就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常见质量问题,降低质量通病的发生。,遵照全国为期两年的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部署,江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2014年全省组织十三

2、个省辖市开展常见质量问题的专题防治研究,如扬州和镇江就是水电安装工程通病防治专题实践和研究。各地已积极响应和行动起来,扬州2014年11月召开了安装工程通病防治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10月21日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会议,11月21日南京,南京市中和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6月6日),扬州市2014年水暖电气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现场观摩会(11月12日),苏建科(2013)586号文关于印发(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13年省质监总站组织修编本标准,组织部署修编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工作的会议纪要

3、,二、标准自身更新的需要:2006年4月开始实施已有八年,相关规范已作更新(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砼、砌体、屋面、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很多材料和工艺的应用发生变化(自拌砼、预制楼板、板底抹灰等应用减少,预拌砂浆、高强钢筋等应用增加)。有些条款文字表述不清,存在争议,有些规定经过实践值得商榷(预应力砼管桩进场检验数量、有防水要求房间的砼止水坎浇筑方式等)。有些分部工程发展迅猛,出现了新的通病,原标准未充分涉及(建筑节能、成品住房、智能建筑等),都需要修编该标准。,修编要求,前言中描述: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省厅领导要求也很明确:先进性、实用性、适用性。,修编主要内容,所有的小章节和条款内容尽量

4、围绕质量通病阐述,剔除了一些关联不大的规范条款。保留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的编写框架。增加了建筑节能、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基本规定和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建筑三方面的通病控制。根据实际应用状况增加或删除了一些相应条款(如增加了预拌砂浆,删除了自拌砼、预制楼板等内容),修订了不适用、不精确、应用条件模糊的用语,提高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除了5.2.2、7.1.3、9.5.1为强制性条文,通篇为强制性标准,尽量减少“宜”,改为“应”实践中要坚持遵照执行)。强制性标准,可以应用 推荐性标准(带T),此时 相关规定就变为强制性条 款。在强制性标准中也有“宜”、“可”“情 况下”等推荐性条款。,整个标准规定

5、了三条强制性条文:5.2.2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条文说明】5.2.2本条出自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5.1.3条。,7.1.3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条文说明】7.1.3 本条出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第4.1.1条,为强制性条文。,9.5.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条文说明】9.5.1 本条

6、出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6,为强制性条文。,标准正文、条文说明,正文用黑色字体条文说明用红色字体提醒、强调之处改为蓝色字体注释采用()和蓝色字体每章后及时用黑色字体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标识为,1总则,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标准。1.0.1 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宗旨和依据。为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2006年我省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对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应用,特别是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大量使用,新的质量通病大量出现,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编,补

7、充完善通病控制内容,使修编后的标准更具有指导性。,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1.0.2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同时也明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2 术 语,2.0.1 住宅工程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住宅工程

8、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2.0.12.0.3 给出的3个术语,是本标准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和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主要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和有关资料。,2.0.4 裂缝 crack裂缝是指在开灯或自然光下,距检查

9、面1m正视(天棚站立仰视),明显可见的裂纹。2.0.4建筑物是由许多不同性能的材料组合而成,且几何尺寸大,大自然影响因素多,使得建筑物存在很多裂缝,但多数是客观存在的微裂缝和一些无害裂缝,我们治理质量通病的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有害裂缝变成无害裂缝。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就是有害裂缝。为了有效控制质量和减少纠纷,在本条中提出了裂缝的界定标准,即站在1m地方不能明显看见的裂缝(其裂缝宽度都在0.1及以下),也不明显影响观感质量,这种裂缝为无害裂缝,视为质量合格。,2.0.5 划痕 scratch划痕是指表面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且无法清洁掉的痕迹。2.0.5划痕和损

10、伤是有区别的,但国家规范没有明确界定。为了不产生误判,本条对划痕进行了界定,即表层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的痕迹,也是无法用清洁的办法来消除掉的痕迹叫划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取消了原总则和术语中“影响安全”的说法,明确质量通病的控制范畴是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安全包括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结构安全不能出现“通病”,涉及使用安全通病还是有的,如栏杆高度、间距、电气漏保等,为了避免混淆概念,作了定义解释的调整,该部分纳入保证使用功能的范畴。,3基本规定,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条文说明变动为正文,强调了建设方的第一主体责任,江苏89号省长令明确)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

11、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近期的政策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加强了约束:责任主体负责人授权委托、终身责任承诺、强化施工许可、基本建设手续办理规范化、住宅开发商缴纳质量保证金制度等,3.0.1本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为确保本标准的执行,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根据实践经验做法,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具体管理措施:1 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单位审查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

12、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并明确奖罚措施。,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该项工作落实还有待增强)3.0.2本条规定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的责任,主要有两条:一是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本标准要求采取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二是应将住宅工程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增加了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符合当前

13、由依赖政府监管的“被管”向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实现市场和企业监管的“自管”转变的趋势)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3本条主要规定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是要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二是要报监理单位审查和建设单位批准。根据实践经验做法,施工单位具体实施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2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控制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4 根据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技术交底,样板

14、引路。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控制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内容总结报告。,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0.4 本条主要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即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根据实践经验做法,监理单位在具体实施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 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15、工。2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评估报告。,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改变了以往定性的要求,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3.0.5 本条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的要求,以利于从源头上把好关。,3.0.6成品住宅应符合以下要求:,1.装修施工图宜在结构0.00前完成,当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1 实施成品

16、住宅工程符合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的要求,应积极引导和努力推行。但由于装修设计跟不上,造成主体结构拆拆改改,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因此本条规定了“装修施工图宜在结构0.00前完成”。并对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审核。因工程尚未竣工,不宜变更责任主体单位,所以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装修施工图中应有断面构造图和节点详图,并应明确主要装修材料的质地、品质、规格。,2.成品住宅工程应先施工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卫生

17、器具等应与样板套相一致;当有变更时,其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套。2 从这几年成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质量投诉情况来看,大部分是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交付的住宅与样板套不一致等原因引起了用户的质量投诉。样板套是最直接的标准和参照物,而正确开展样板引路,能有效控制和提高装饰装修质量。因此,本条规定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套,并对样板套的质量确认和大面积施工质量应与确认的样板套相一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3.建设单位应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已具备成品住宅装修的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3 组织交接验收的目的是在成品住

18、宅装修施工前检查出存在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这有利于分清责任和确保装修质量。交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主要对屋面、楼地面、外窗的质量(应该还有外墙等部位,防漏水)和已施工的管线质量以及室内装修的基层质量、空间尺寸(避免装修前整改工序和多花材料)等,按分户验收的要求逐户进行交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4.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4成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保护

19、措施不利,会造成设备、器具、地面、墙面、门窗对表面产生划痕、损伤、污染的质量缺陷。因此,本条提出了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3.0.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竣工结算中。(进一步明确计费,优价才能动力推进优质),3.0.8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应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应检查复验报告。3.0.8 本条主要是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检查方法内容作出了规定。,第三章基本规定,一、规定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质量通病控制工作中

20、的义务和职责。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保证合理工期、支付费用、明确奖罚。条文说明变动为正文,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方为第一责任主体,近期的政策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加强了约束:责任主体负责人授权委托、终身责任承诺、强化施工许可、基本建设手续办理规范化、住宅开发商缴纳质量保证金制度等,设计单位:设计、交底。(该项工作落实还有待增强)施工单位:编写方案、措施上报审批、增加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的工作程序,强化了企业质量管理,符合当前由依赖政府监管的“被管”向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实现市场和企业监管的“自管”转变的趋势。,监理单位:明确通病防治监控措施,纳入监理规划、细则。审图机构:审查通病防治设计内

21、容、改变了以往定性的要求,增加了“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的具体工作要求。,二、增加了成品住房质量控制的规定:统筹考虑、节约资源、杜绝返工浪费,规定了“装修施工图宜在结构0.00前完成”结构改动委托原设计单位并报审。坚持样板引路,并确保大面施工品质与样板套一致。加强成品保护:覆盖、包裹、贴膜,分清责任,实行交接验收。毛坯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成品房-交接验收+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毛坯房销售、成品房代装修-建设单位与各小业主分别签订业主委托装修合同,逃避办理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无法找监管部门投诉。实践操作后,裂缝、渗漏等问题集中突出、责任难以界定

22、的情况下,还是找政府部门,尤其是对一完工项目部即撤销的开发商,还是应加强监管。,三、推进优质优价,进一步明确将质量通病控制发生费用列入工程竣工结算。四、取消了省建设行政部门对四新技术鉴定和审批的条款(考虑到行政许可事项未来有可能要缩减,就不再专门作出规定)。,4 地基基础工程4.1 沉降变形控制,4.1.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4.1.1 1建筑物的沉降过大或产生不均匀沉降会直接导致工程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甚

23、至产生沉降裂缝。类似情况常常导致住户投诉甚至群访,处理时间很长,过程复杂,社会影响很大。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地基基础设计时优化方案,充分考虑沉降和差异沉降的危害性。,表4.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地基基础类型的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类型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2 虽然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的设计,承载力和变形验算都可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由于在相同荷载下变形差异较大,在必须使用不同设计方案时,应

24、设置沉降缝解决沉降差异。,3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4 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4 建筑物层数相差较大、体型复杂、长度过长时,因为竖向荷载的差异、抗差异变形的刚度差等,最终可能会导致由于沉降产生的裂缝。对于层数相差在10层以内的,是否设置沉降缝或后浇带,应根据变形的计算结果确定。,5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检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测

25、量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未明确提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其精度不低于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0.010.04mm/d),沉降检测应继续进行。,5 目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沉降检测的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竣工验收后,几乎所有建筑物因为产权的变更和不够重视,在使用期间不再检测。本条规定对验收时没达到稳定标准的建筑物,应继续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在验收前,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应签订检测合同,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保证使用期间的沉降检测工作落到实处。,4.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桩基操作工应持证上岗。4

26、.1.2 1 有关规范有所规定,但执行不好,在此作出强调。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桩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上岗证。,2 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sp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3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严格控制最终压力值、贯入度(电流值、锤击数)、持力层岩土性质来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和进入其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

27、)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入岩桩的岩性判定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岩样进行签字确认。(增加了勘探人员的技术支持和责任职责),3 地基基础承载力是保证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前提,对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来说,桩长和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是承载力控制的主要指标。钻孔桩可通过泥浆所含成分和颜色的变化、钻孔的进尺和勘察时地质剖面图等综合鉴别判定。入岩桩的桩端承载力一般较高,考虑到桩端是否进入设计要求的岩层对单桩承载力影响较大、岩性判定的专业性强等原因,应由岩土工程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确认。,4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

28、,保证桩身强度和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5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6 地下室及承台四周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前应清除积水、垃圾,按设计要求选择填料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增加的条款,强化了该部位回填土质量的控制)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加载或降低地下水位抗浮),6 住宅外墙四周散水、出入口台阶在竣工后常有下沉与主体结构的脱落现象,往往由于施工时对地下室四周回填土质量不重视,应按要求加强质量

29、控制,并应检测压实系数符合要求。实际工程中易发生地下室因地下水上浮而导致地下室结构开裂及桩头拉脱开的严重质量问题。因此,对承受地下水浮力的地下室,其顶板应按设计要求同步覆土加载,如遇难以覆土的情况应按照施工工况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如降低地下水位等。,4.2 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4.2桩身质量的缺陷很多,如断桩、缩颈、夹泥、离析、偏位、桩身强度不符合要求等,但同一桩型产生各类缺陷的原因往往相似,本节将产生缺陷的主要原因和施工中必须控制的主要要素进行了归纳整理。,4.2.1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

30、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出于安全考虑)。4.2.1 1 人工挖孔桩用于软土和易流砂地区,既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可能塌孔导致桩身缩颈、夹泥等,建设部和江苏省2004年均发文要求在不良地质条件下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2 水泥土搅拌桩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增加了不适用范围)。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水平荷载检测)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的管桩接头应采用相关

31、规范及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超过1个,桩身纵向钢筋应直接锚入承台内。(增加的条款,目前有通过增加配筋、成为专用抗拔桩),3 因预应力管桩用作抗拔桩导致地下室上浮、底板开裂现象多发,由于地下水浮力较大、软土的挤土效应、管桩与基础未有效连接,因此限制管桩的使用条件及接头的连接形式能有效避免问题出现。对预应力管桩不应用做抗拔桩的条件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JT109-2010第3.3.1条有相应的规定。,4 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措施。,4.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5,预应力管桩首节桩插入时垂直

32、偏差不应大于0.25%;(增加的规定)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4.2.2 1 桩身垂直度以前重视不够,特别是泥浆护壁钻孔桩等,虽然有控制指标,但现场难以操作,除沉桩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外,成孔后可采用超声波等进行垂直度检测。,2 预应力管桩进场检验时,对同一项目、同期施工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对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的直径、间距和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该条重新作了规定,更合理和可操作,先做抗弯,再做破

33、损,原来300节抽一节普遍反映费用太多,设计应注意桩长度尽量趋向统一),2 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对管桩的破损检验主要指钢材规格、数量的复核、混凝土强度检验,抗弯试验主要是产品性能的检验。对同一节桩可以先做抗弯检验,再做破损检验。考虑到预应力管桩一般节数较多,检测数量对单栋工程按条文规定相同条件的桩不少于1节,对2栋以上的项目,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管桩按0.1%节数超过2节时,至少取2节进行检测。同一项目是指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地段建设的建筑工程总称。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 灌注桩混凝土浇筑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水下灌注混凝土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设计桩长的5%,且不

34、得小于1.5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吊筋固定(取消了木棍),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4 沉管灌注桩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应小于1mmin,(原为11.2mmin)软土地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工艺。对充盈

35、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程复打。3)复打桩应采取全长复打工艺,第一次混凝土应浇到地面,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5 钻孔灌注桩1)护筒底部应安置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测量顶部和孔底的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4)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沉渣测量合格后1h内(原为2h)(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

36、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土标高。,5 对钻孔灌注桩孔径现场可采用钢筋焊制的与孔径相同,5倍直径高度的圆柱笼检测,对沉渣可采用重锤检测,应每孔进行。本条考虑到检测精度,提出应采用专用仪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复核检测的要求。,6 人工挖孔桩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

37、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7 水泥土搅拌桩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换填处理,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2)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增加例举了仪器)应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

38、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4)在基础和水泥土桩之间应设置200-300mm的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增加的条款)取消了水泥土搅拌桩轻便触探检测的条款规定。,7 水泥土桩与桩间土为复合地基,如果施工时把水泥土桩桩头直接锚入基础混凝土中,影响上部荷载传递时的桩土变形协调,导致不均匀沉降等问题出现。夯填度是指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8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8 随着桩基机械性能的改善,机械

39、的重量,特别是静压桩的重量也在增加。因为机械的行走导致桩身质量后期破坏的教训也不少,因此,有必要强调。,第四章 地基基础工程,沉降变形控制:设计保留了明确最大沉降量、不均沉降量、变形验算、避免采用多种地基基础类型、设置沉降缝、沉降后浇带、沉降检测等原有各项规定。施工对设备计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工艺试桩、过程中控制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完工后休止期、桩身质量和(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以及不合格处理继续提出要求。,强化了入岩桩的岩性判定,明确要求“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岩样进行签字确认”,增加了勘探人员的技术支持和责任职责。强化了对地下室及承台四周部位回填土质量的控制,清除积水、垃

40、圾,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对地下室抗浮作出提醒(加载或降低地下水位抗浮),对检验不合格的处理,要防止参建单位“变相放行”。静载出现不合格,改变检测方式,将静载检验变为高应变动测,同类型桩就定性为合格,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静载出现不合格,直接参照已检测不合格值进行了设计复核认定,然后对不合格桩做补桩处理,既没有扩大检测,处理方案也未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设计主要从适用范围角度,对人工挖孔桩、水泥土搅拌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规定了限制使用条件。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不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不

41、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增加了不适用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要做抗侧向荷载检测)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导致地下室上浮、底板开裂现象多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要做抗侧向荷载检测)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导致地下室上浮、底板开裂现象多发。由于地下水浮力较大、软土的挤土效应、管桩与基础未有效连接,因此限制管桩的使用条件及接头的连接形式能有效避免问题出现。对预应力管桩不应用做抗拔桩的

42、条件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JT109-2010第3.3.1条有相应的规定。,施工部分:强调了桩身垂直度的控制要求;不应大于0.5,预应力管桩首节桩不应大于0.25%调整了预应力管桩的进场检验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原来300节抽一节普遍反映费用太多,现在更合理和可操作,先做抗弯,再做破损,今后设计长度会趋向统一)明确了沉管灌注桩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全程复打工艺要求对水泥土桩增加设置了与基础之间的200-300mm的褥垫层。(复合地基整体传递上部荷载),5 地下防水工程5.1 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控制,5.1.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工程迎水

43、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防水等级不同,措施有别)2地下室墙板应(宜改为应)采用变形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分布宜均匀;设计应明确地下室墙板水平钢筋设置的位置。对水平断面变化较大处,宜增设抗裂钢筋。,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质变化等,合理设置变形缝(诱导缝)和后浇带。5.1.1 13 设计中钢筋的配置要求,是为了加强钢筋与混凝土的握裹力,增强抵抗裂缝开展的能力,有效地使混凝土裂缝宽而少,引导为细而密,发挥防水混凝土的裂缝自愈、闭合能力,防止渗漏。合理设置后浇带(诱导缝)和变形缝,是为了减少混凝土收缩应力或温差应力的积聚,便于施工

44、,降低混凝土开裂的产生。,4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后浇带、施工缝、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列举更详细)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设计文件中应有细部构造详图。4变形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是地下防水的薄弱环节,设计文件中应有构造详图。,5.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2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做法描述更详细)

45、,5.1.2 2 固定模板的措施,应考虑节点防水的施工,钢件如露于表面,经与空气接触,钢材锈蚀破坏混凝土结构,造成渗水通路,降低抗渗性能。,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台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混凝土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坍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加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加减水剂,但混凝土二次搅拌时严禁加水。(指导现场如何监控)3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离析后,有的施工单位图省事,直接加水,不仅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还会使混凝土的收缩加大,易引起混凝土产生收缩裂缝。,4混凝土采用分层连续浇筑,混凝土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原为宜500700mm)。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

46、,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5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水平构件表面宜采用覆盖养护方式;竖向构件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带模养护结束后继续养护的方式宜采用喷涂养护液方式。,5混凝土养护时间对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尤为重要,早期混凝土充分水化,可减少早期强度不足时的收缩开裂。覆盖养护方式,主要形式有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或塑料薄膜加草帘,覆盖养护通过混凝土的自然温升在塑料薄膜内产生凝结水,从而达到湿润养护目的。混凝土带模养护可以解决混凝土表面过快失水问题,也可解决混凝土温差控制问题,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5.2变形缝渗漏控制5.2.1 用于伸缩的变

47、形缝宜少设,优先采用后浇带、加强带、诱导缝(通过适当减少钢筋对混凝土的约束等方法在混凝上结构中设置的易开裂的部位。)措施。5.2.2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5.2.2本条出自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5.1.3条。,5.2.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埋式止水带应固定牢固,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5.2.3 1 变形缝防水节点处理难度加大,如施工措施不细致,易形成渗水通道。,2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避免金属类的硬物划破或损伤止水带。2 变形缝的渗漏主要由止水带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包括止水带损伤、位移、粘结不牢等。3

48、 橡胶止水带接长时,宜采用热压焊接方法。金属止水带接头应采用搭接焊,焊缝严密,拐角处应离开拐角1m以外搭接。,5.3施工缝渗漏控制5.3.1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墙体不宜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5.3.1应尽可能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如留置施工缝,留置的位置、材料、施工措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5.3.2模板支设前,应将施工缝表面松散混凝土、浮浆凿除,并清除杂物,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5.3.2 施工缝的处理虽然简单,但往往不受重视,应严格

49、按照程序施工,防止施工缝处混凝土疏松,形成渗水源。,5.3.3 防水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检查施工缝是否清理干净。水平施工缝处混凝土浇筑时应先铺设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5.3.3 水平施工缝处浇灌混凝土时先铺水泥砂浆,目的是防止“烂根”。水泥砂浆与混凝土浆液成分相同也是传统做法之一。本条文“1:1水泥砂浆”的要求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1.26条(强制性条文)保持一致。,5.3.4 金属止水带宜折边,连接接头应采用搭接焊、焊缝严密,拐角处应离开拐角1m以外搭接。,5.4 后浇带渗漏控制5.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后

50、浇带构造措施,并设计构造详图:1)地下室基础底板(基础梁)后浇带下设置抗水压垫层,地下室外墙后浇带外侧设置附加保护层构造。(如何做见条文说明),2)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局部加厚,并应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5.4.1 1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超前止水设计有助于提高后浇带接缝处防水质量。不是必需进行超前止水的部位,在后浇带外侧(地下室底板下部)设置附加构造层,也可提高后浇带接缝处防水质量。,地下室基础底板(基础梁)后浇带下抗水压垫层,通常做法如下:宽度超出后浇带每侧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250mm;上下双层钢筋网,配筋不低于12200;混凝土强度等级同基础底板(或基础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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