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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申请程序的规定根据国家关于严格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各单位如需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须本着”服务发展,确保重点,规范管理,精简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申报,只有取得上级批准后方能举办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或举办的国际会议,有关单位在对外申办或举办过程中不应作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1、填写XX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2、提交会议请示3、申报表、请示报告应有申报方所在院所领导签字、盖章并提前四个月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文,
2、校领导签发后呈报X省(市)教育厅(局);三、X省(市)教育厅(局)审批同意后,转X省(市)外事办公室批复;四、获得X省(市)外事办公室批复后,主办单位可进行向参会人员发放邀请函等后续会议筹备工作;五、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会议总结表。六、注意事项(一)由于会议申报必须通过学校正式发文上报X省(市)教育厅(局),务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全文内容;(二)获批会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名称、主题、议题、会议性质、规模、会议地点和时间等。如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时间的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报;(三)在会议的筹备及举办过程中,会议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敏感问题,尤其是会议的论文集和所有文字材料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四)会议的日程如果超2天,需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五)经费预算参考财政部文件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处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