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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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但管伤的)包申抠承储表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网址:房屋所有权人名称联系电话是否集群登记口是否房屋性质口工业或商用口住宅口自延房口其他申请人承诺申请人郑重承诺:1 .已取得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符合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下列情形:(一)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新建、改建、

2、扩建的;(二)未通过竣工险收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危害房屋安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四)经鉴定为危房的;(五)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六)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七)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未经备案或经抽查不合格的;(八)自建房未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九)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明确禁止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物。3 .对于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巳依法办理审批。4 .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住所(

3、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5 .自觉接受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6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7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自建房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已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8 .与其他市场主体使用同一住所(经营场所)的,愿意共同承担因使用同一住所(经营场所)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9 .申请人已被告之并承诺登记的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

4、经营场所)变更登记。2.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每个经营场所分别填写。3 .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口”中打。自建房、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4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费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5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由隶属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市场主体公章。6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7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建房必填)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是否与居住场所分离(自建房填写)是否房屋面积平方米使用区域(自建房填写)(使用自建房具体位置)方位示意图(自建房请详细到使用自建房内具体位置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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