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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52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为本”
2、工作理念,坚持“按需服务”工作思路,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打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破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难题,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关爱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购买服务主体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牵头组
3、织实施,按“县买镇用”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化零为整”使用,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承接服务第三方聘用照料护理人,对照料护理服务进行监管评价。三、购买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围绕生活照料、住院照护、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展开,主要购买日常看护、居家养老、照料护理、家政服务、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三个类别,把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护理,并及时了解掌握照料护理服务情况。四、购买服务要求(一)规范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镇(街道)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标准,由镇(街道)协助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特困人员配备照料护理人员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协议原则上由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三方机构、照料护理人、特困人员五方签订。(二)明确服务内容。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镇(街道)负责督促照料服务机构(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护等服务。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
5、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重点协助其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选择集中供养。确需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及身体能力评级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按需提供理发、健康查体、心理疏导、康复训练、人文关怀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指导照料护理人做好日常护理工作。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照料服务机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镇(街道)报告,由照料护理人(照护机构)配合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协助照护服务。(三)严格组织程序。县民政局负
6、责协调各镇(街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合同、规范委托服务行为、明确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根据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评估考核细则,由镇(街道)协助评估机构每半年对承接服务的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由镇(街道)审核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计算出本周期应拨付资金,按月将50%的照料护理费拨付第三方,在拨付购买服务资金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局拨付照料护理人。(四)强化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挤
7、占、截留、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将照料护理资金拨付给村(社区)委会发放,更不能委托村(社区)委会干部个人发放。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特困人员生活费支出。(五)强化资源链接。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或农村幸福院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购买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是国家、省、市的明确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8、一项重要内容。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县民政局牵头定期组织承接服务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明确照料护理工作范围和要求,掌握专业服务知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照料护理协议签署工作;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及事中、事后监管。(二)加强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完成情况。落实照料护理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
9、养。镇(街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附件:1.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 .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照料护理服务记录3 .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第三方承接机构绩效评估管理考核细则4 .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评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景乐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
10、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照料护理服务记录表套餐类别:(A失能)(B半失能)(C自理)特困人员姓名:服务时段:年月份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1洁面/剃须保持面部干净、美观(男性失能人员剃须)。A、失能人员。每月上门服务6次,刖17项为必选项;B、半失能人员。每月上门服务4次,刖15项为必选项;C、正常能自理人员。每月上门服务2次,前14项为必选项;D、18-21项根据老人需求,协助处理;E、每个老人建立一人一档(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记录、宣教情况等内容);为特困人员增加收入提高幸福指数(手工编织类等)。2洗发卧位清洗、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
11、异味。3理发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4协助泡脚准备热水、泡脚桶、帮助促进血液循环。5修剪手指甲修剪手指甲、去除手指甲污垢、保持干净。6修剪脚趾甲修剪脚趾甲、去除脚趾甲污垢、保持干净。7洗衣服日常衣服清洗、保洁、晾晒、消毒。8家居清洁老人房间内清理打扫、居家环境整理。9清洁耳朵、耳垢去除耳朵污垢、保持干净。10更换床单保持老人床单整洁、舒适。11老年健康档案根据老人查体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情况分析,慢性病统计等。12体检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心率、体温并记录检测数据。13血糖监测对护理对象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量数值。14精神慰籍和老年人聊天、谈心、讲解实时新闻报道。15床
12、上擦浴为有条件的老人进行擦浴。16翻身/拍背帮助翻身、拍背、减缓不适、避免压疮、防止肺部感染、并指导家属掌握护理方法。17压疮护理为期的压疮患者采取适当的护理措施,促进I期,期的压疮愈合,并指导家属掌握护理方法。18就医协助长者联系就医医院,协助长者联系陪护人员(陪护费长者自付)。19监护人护理技能培训、监督为半自理、不能自理监护人提供免费的护理技能培训,并可以考取护理证书,保障老人日常照护的专业性。负责对照料护理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咨询服务根据老人需要,协助查询、咨询各类服务办理流程,协助长者对接政策问询。21助餐根据老人需求为老人送餐(餐费长者自付)第1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
13、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第2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第3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第4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第5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第6次服务上门时间:日时分;离开时间:日时分;服务人员签名: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第三方承接机构绩效评估管理考核细则为客观公正评价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工作成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效果,保障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
14、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一)本细则所称的绩效评估考核,是指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事项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二)本细则适用于政府运用财政专项资金、福彩公积金、定向筹集资金、社会捐助等资金,向第三方承接机构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效用性原则。对政府购买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
15、务工作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管,推进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高效运转。(二)坚持政策性原则。评估主要以省、市有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和财会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取得实效。(三)坚持权责明确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力量、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提供者、承接者和服务对象的良性互动。(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政府和市场资源,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兼顾各类服务对象需求,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资金投入上以
16、保基本、促平衡,满足短缺、急需服务为基础,逐步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五)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既盘活现有资源,又引进优质资源,实现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推动政府与市场密切合作,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救助服务供给体系。(六)坚持激励性原则。以加强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绩效评价,建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并举的管理机制。三、考核主体(一)县民政局是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绩效评估考核主体,聘请考核机构对承接服务的第三方实施考核。民政部门负责研
17、究制定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二)对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事项的考核评估,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绩效评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成员包括购买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使用主体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评估机构,服务对象。四、考核对象承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
18、护理服务工作,依法登记的养老托老公司、社会养老组织以及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好、能给救助对象提供具体服务性工作的其他机构。五、考核方法对工作成效、服务质量、机构管理、资金使用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指标项目逐条逐项评分,考核结果分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六、考核指标采取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50分。发现伪造行业资质、提供虚假数据、不按合同办事、出具错误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立即解除合同,不再纳入承接范围。考核实行一人一考核,对考核中不合格等次,限期整
19、改,整改后不合格人数仍达到10%以上的,予以解除合同。七、考核程序(一)使用主体部门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账目、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由评估机构每半年对承接服务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镇(街道)协助。(二)出具评估考核报告。评估考核结束时,评估机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综合评估考核报告,镇(街道)负责对评估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将评估考核结果上报民政局并通报给承接单位。民政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八、结果运用(一)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服务事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其列为具有优先承接政府同类购买服
20、务的资格。(二)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服务经费结算,服务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不到位项目,扣除费用的3%o(S)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费用的20%,责令限期整改。整体考核中不合格等次人数经整改后仍达到10%的,予以解除合同,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格,启动接管预案,确保过渡期内救助对象的正当权益不受影响。九、申诉与复核评估考核小组要在评估考核结束后将评估考核结果,提交民政部门审定备案,并接受服务提供机构的申诉。民政部门须在受理申诉后15日内,组织专业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十、归档管理民政部门要将评估考核小组的考核评估报告、群众满意度测评、财政资金审计
21、等资料及时总结存档。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评估表被服务人员:考评日期:类别项目及分值打分说明得分定性指标(50分)机构管理机构要有法人登记,场所建设符合相关规定;人员配备合理、充足;确保安全运营。(15分)资金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资金规范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准确;确保专款专用;定期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报告。(20分)照护协议签订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协议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三方机构、照料护理人、特困人员五方签Eo(15分)定量指标(50分)照护及个性化服务照护服务(15分)日常居家照护:包含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
22、协助其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住院照护:主要针对生病期间陪床、照护。专业化、个电提供理发、俱文关怀等服为进行监督。二化服务,根据特困人员所需,定期上康查体、心理疏导、康复训练、人N并对照料护理人的责任落实情况(20分)档案整理档案要健全、规范,一户一档,建立人员及服务台账,台账要清晰、完整。(满分10分)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计分。(满分5分)综合得分:考评结果:考评人:考评单位:备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根据实际情况给日常照护或住院照护打分,如日常照护和住院照护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分别打分,两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照护服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