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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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及内容(一)目标任务。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

2、少,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二)整治内容。以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等方面为基础。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项目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规范等开发建设;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房屋,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房。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证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销售信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或采用“全民经纪人”销

3、售代理模式销售商品房行为。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未按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备案。2房屋买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规范、真实发布房地产广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等价格异常变动、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挪用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情况。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含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含参与房地产

4、开发企业的“全民经纪人”销售代理违规模式);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隐瞒房屋信息、诱骗或强制交易。房产中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串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3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等规定提供服务,违反价格管理等规定违规收取费用,服务标准和收费事项未按收费管理等规定公开公示。未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选聘招标备案,未将服务合同等资料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制度等问题。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4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

5、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二、工作重点(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与12345热线、信访等部门对接,全面梳理房地产领域涉稳和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汇总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台账,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建立转办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

6、。对实名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各部门工作台账,同时报住建部门汇总形成全县的工作台账。(三)分类妥善化解问题。各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分类妥善处置。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协调、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对于违法违规情节较重、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双方存在

7、合同纠纷、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支持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底前)针对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尽快细化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省和市整治工作要求,逐项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2月-2024年)1 .加强复查。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工作。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合理安排检查进度,原则上每年对在建在售、正在提供服务项目(企业),复查率不低于20%。2 .重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项目

8、、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3 .指导监督。县有关部门将对各部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各部门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整治工作常治长效。要强化专业素质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整治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相应的执法部

9、门依法依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查本部门办理的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等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置。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移送的违法建筑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10、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网信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信访部门负责梳理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住建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要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先调后诉”,探索建立依法维权绿色通道,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县直各部门每月24日前将本部门问题台账、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报县住建局汇总,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按照国家、省、市、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要求,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同时,对查处事项全面分析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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