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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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55目 录表一 基本信息11 事故编号12 事故时间13 事故地点14 现场形态25 是否载运危险品36 危险品事故后果47 天气48 能见度69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610 路面状况611 路表情况712 交通信号方式713 照明条件814 人员伤亡情况815 事故初查原因916 直接财产损失917 间接财产损失918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1019 事故形态1020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1121 单车事故12表二、表三 车辆信息1222 车辆种类1323 号牌种类1324 机动车号牌号码1425 车辆行驶状态1426 车辆行驶速度1527 车辆碰撞方位1

2、528 在碰撞中角色1629 碰撞后车辆形态1630 车辆受损情况1731 车辆损坏程度1832 车辆避让措施1834 车辆变速器档位1835 车辆转向灯状态1836 车辆照明灯状态1937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1938 机动车内不同位置死伤1939 机动车乘员是否抛出车外1940 车辆类型2041 车辆识别代号2142 生产厂家2143 中文品牌2144 车辆型号2145 车辆安全装置配备情况2146 车辆安全装置失效情况2247 爆胎轮胎规格2248 车辆已使用年数2249 车辆使用年限2250 车辆形状2351 累计行驶里程2352 实载数2353 核载数2354 保险种类2455 车辆合法

3、状况2556 车辆安全状况2557 车辆使用性质2658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时间2759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的里程2760 运载危险品种类2761 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2762 车属单位2763 客运经营方式2864 线路经营性质2865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2966 是否进站经营2967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2968 车辆载客情况3069 车辆二级维护30表四 当事人信息3070 当事人属性3071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3072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3173 姓名/单位名称3174 性别3175 年龄3176 户口性质3177 人员类型3178 交通方式3279 所驾、乘车辆3480 驾驶证种

4、类3481 驾驶人属性3482 准驾车型3483 驾驶证档案编号3684 驾驶证合法状态3785 驾龄3786 持有事故车型驾驶证年数3787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3788 连续驾驶时间3789 2年内曾交通肇事次数3890 2年内曾交通违法次数3891 对事故车辆熟悉程度3892 对行驶路线熟悉程度3893 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3894 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3995 安全带/头盔等使用情况3996 乘坐位置3997 碰撞后位置4098 乘员保护区被侵入情况4099 行人状态与速度40100 伤害程度41101 受伤部位41102 伤害性质41103 致死原因42104 死亡地点42105 死亡时间

5、42106 过错行为42107 事故责任43108 对当事人行政处罚43表五 道路信息43109 道路类型43110 公路行政等级44111 地形45112 路口路段类型45113 道路线形46114 道路物理隔离47115 中央隔离设施47116 路侧防护设施48117 道路参数49118 路面结构50119 路侧环境50120 道路限速值50121 道路限速标志50122 危险认知速度50123 桥梁情况51124 隧道情况51125 最近一次在事故路段执勤与事故发生间隔52126 道路安全属性52127 道路安全隐患类型52128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52表六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接处警信

6、息、调查信息53129 相关因素判断53130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53131 接警时间53132 出警时间53133 报警人54134 救援到达现场时间54135 事故现场处置时间54136 出警人数54137 调查人员姓名54138 调查人员联系电话54139 备注54表七 人员信息附表55表一 基本信息1 事故编号事故编号为事故数据采集的流水号,以省为单位。填写时,在数据采集表上直接填写数据,或者由事故系统自动生成。一般由信息录入人员填写,或由系统自动生成。2 事故时间事故时间中的年、月、日,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年份为四位数,月、日为两位数;时、分按其顺序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如2005

7、年12月6日9时38分表示(填写)为:2005 12 06 09 383 事故地点路名/地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路口或者路段的名称,如: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路号:是指由英文字母及数字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编写的代表道路名称、属性的编号,编号共为5位。第一位数字表示道路类型;第二至五位数字表示某条道路。道路代号X X X X X 道路类型道路类型第一位代码第二位至五位数字代码高速公路0直接引用高速公路代号国 道1直接引用国道代号,不足四位的前加0补齐省 道2直接引用省道代号,不足四位的前加0补齐县 道3直接引用县道代码、没有编号代码的,由各地、市自行设定,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乡村道

8、4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城市快速路5代码由各城市自行设定,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城市主干道6城市次干道7城市支路8其他道路9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例如:10312 表示事故发生在312国道。道路的编号在某一段互相重叠时,如不是同一级道路(指国道、省道、县道),以高级为准;如是同一级道路,则填编号小的一条。路名/地点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路口或者路段的名称,公路可不填。路名这一栏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40个字符(20个汉字);公里数以“公里数米数”描述,公里数4位数,米数3位数,是事故地点的准确位置,城市道路可不填。在道路横断面

9、位置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接触点位于道路横断面的位置,具体包括: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施划的专供机动车行驶的车道。非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施划或用分隔带隔离出专供非机动车行驶的车道。机非混合道:未施划标线或设置分隔带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区域的车道人行道:道路上专供行人使用的部门。人行横道:指施划人行横道标线,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区域。紧急停车带:指在道路上施划专门区域,供机动车遇到紧急情况时临时停车使用。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与最外侧机动车道相邻。其他:不属于上述区域的其他道路横断面位置。4 现场形态现场分为原始、变动、弃车逃逸、驾车逃逸、无现场、二次现场、伪造现场七类。具体如下:原始:是指发生交通事

10、故的车辆、人员、牲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均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事故现场。变动:是指由于人或自然的原因,部分或全部改变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的事故现场。驾车逃逸:是指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离后的事故现场。弃车逃逸:是指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将肇事车辆遗弃在事故现场而逃离的情况。无现场:是指事故现场已经全部清除,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情况。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后情况又发生变化,当事人反悔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是由目击者报案,而事故当事人已经私了。二次现场:指事故发生后,该次事故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现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伪造现

11、场:指事故当事人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而伪造的现场。5 是否载运危险品是指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有无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或腐蚀品等危险物品。危险品以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为依据区分。其中剧毒化学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3年第2号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公布的为依据区分。危险品

12、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爆炸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另外2项专指弹药: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它分3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3)易燃液体。它分3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

13、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分为3项: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等;自燃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氢化钾等。(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2项:氧化剂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6)毒害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分3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在不能够确定何种危化品的情况下,应

14、调查运输企业和专业单位。6 危险品事故后果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后果,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在不能够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应调查危化品运输企业、事故发生地点,根据事故发生地点调查情况、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综合分析后填写。爆炸:指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民用爆炸物、弹药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危险物品爆炸的。气体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有毒气体泄漏的。液体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化学液体泄漏的。辐射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放射性化学物品泄漏的。燃烧: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危

15、险物品燃烧的。无后果: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危险物品安然无恙的。其他:未在以上表述范围内。7 天气天气包括晴、阴、小到中雨、大到暴雨、小到中雪、大到暴雪、雨夹雪、霾、雾、大雾、团雾、强风、强横风、台风、沙尘、冰雹、霜冻、冻雨等18种。应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天气预报,填写事故发生时刻的实际天气。部分天气分类说明如下:雨: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日降雨量,凡日雨量在1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1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冻雨:指雨滴与地面或地面上的物体相碰

16、后即刻冻结的情形。雪:小雪,24小时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中雪,24小时降雪量在2.65.0毫米。大雪,24小时降雪量在5.0毫米以上。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能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称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香港天文台称烟霞(Haze)。霾与雾的区别在于发生霾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中的相对湿度是饱和的;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雾:雾按水平能见

17、度距离划分。轻雾,水平能见度距离在110公里之间。雾,水平能见度距离低于1公里。大雾,水平能见度距离200500米之间。浓雾,水平能见度距离50200米之间。强浓雾,水平能见度不足50米。(“轻雾”、“雾”本项选填“雾”,“大雾”、“浓雾”、“强浓雾”本项选填“大雾”)团雾:由于雾气的分布不均匀造成的,团雾外面视线良好,里面能见度非常低。团雾的范围不是很大,有时会漂移,一般出现在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早晨、上午,有时傍晚也会发生。风力:根据强度共分为12级。0级称为无风,陆地上的特征是烟直上;1级称为软风,特征是烟能表示风向,树叶略有摇动;2级称为轻风,特征是人面感觉有风,树叶有微响,旗子开始飘

18、动,高的草开始摇动;3级称为微风,特征是树叶及小枝摇动不息,旗子展开,高的草摇动不息;4级称为和风,特征是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枝摇动,高的草呈波浪起伏。5级称为清劲风,特征是有叶的小树摇摆,内陆的水面有小波,高的草波浪起伏明显;6级称为强风,特征是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有声,撑伞困难,高的草不时倾伏;7级称疾风,特征是整个树摇动,大树枝弯下来,迎风步行感觉不便;8级称为大风,可折毁小树枝,人迎风前行感觉阻力甚大。9级称为烈风,特征是草房遭受破坏,屋瓦被揪起,大树枝可折断;10级称为狂风,特征是树木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破坏;11级称为暴风,特征是大树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严重破坏;12级称为

19、飓风,这种风力的大风在陆地少见,其摧毁力很大。6级以上的风,本项中统一选填“强风”。强横风:特指风向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对车辆行驶状态等有明显影响的强度在6级以上的横风。注意:本项为单选。如遇有几种以上天气情况时,取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情况填写。如:晴天有强风,则填12(强风);小雨有浓雾,则填10(大雾)。8 能见度能见度是指事故发生所属位置能够看清楚目标轮廓的最大地面水平距离。分为50米以内、50100米、100200米、200米以上4类。本项由勘查人员在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天气预报结合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填写估计数值。9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是指

20、逃逸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人是否被查获。现场形态中选择“3-驾车逃逸”或“4-弃车逃逸”时,此项必须填写。10 路面状况路面状况是指事故现场路面的情况,包括路面完好、施工、壅包、波浪、塌陷、坑槽、开裂、车辙、泛油、翻浆、拱起等。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由勘查人员现场填写。路面完好:指路面状况正常或基本正常、起伏变化不大,对行车安全无不利影响的情形。施工:指正处于维护、施工的路面。壅包:沥青面层因受行车推挤而形成局部隆起的现象。波浪: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有似搓板状峰谷高差大于1.5cm的变形。塌陷:指由于人为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道路基础下沉引起路面下陷。坑槽:指在行车作用下,路面局部脱落而产生的坑洞。

21、开裂:指道路上的裂纹导致车辆行驶通过时有明显的感觉。车辙:在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 泛油:指在气温较高或行车作用的情况下,沥青路面表面出现薄油层或流油的现象。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拱起: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面板向上突起在3cm以上的。注意:本项为单选。如遇有几种以上情况时,以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情况填写。11 路表情况路表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路表的阶段性状态,直接表现为对路面附着能力的影响,包括干燥、潮湿、积水、漫水、积雪、结冰、局部冰冻、泥泞、油污、粘土、落叶、路障等。干燥:指没有其他路表附着物的正常路面。潮湿:指路面表面

22、湿润但无水的路面。积水:指路面有水,车辆行驶时能溅起水花、水点的路面。漫水:指水漫过路面。积雪:指路面有雪堆积。结冰:指路面处于结冰状态。局部冰冻:指路面有少量的结冰。泥泞:指路面有淤积的泥土。油污:指路面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油污。调查人员应注意区分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油污。粘土:指路面有影响车辆行驶的各种泥土。例如运送渣土车辆抛洒的泥土。落叶:指路面有影响车辆行驶的树叶。例如树叶覆盖在路面,使得驾驶人不能看到路面的实际情况。路障:指道路上有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各种物体。注意:本项为单选。如遇有几种以上情况时,以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种情况填写。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现场勘查人员填写。在不能

23、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根据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记录情况综合分析填写。12 交通信号方式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所处的路口或路段设有的交通信号的方式。无信号:指没有任何一种交通信号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民警指挥:指发生事故时交通警察在现场利用手势或指挥棒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信号灯: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标志:指设置有交通标志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标线:指施划交通标线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其他安全设施:指设置有其他安全设施用以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如锥桶。这里的交通信号方式应该理解为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交通信号,如道路上只有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小的指路

24、标志、黄闪灯等时,应视为无信号。本项为多选项,如遇有几种交通信号同时存在,可以多选。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勘查人员填写。13 照明条件白天:按当地道路路灯开启或关闭时间为界,路灯关闭时,即为进入白天;路灯开启时,即为进入夜间。一般情况下,6点至18点为白天,18时至次日6时为夜间。夜间有路灯照明:指进入夜间后,道路沿线有路灯照明。夜间无路灯照明:指进入夜间后,道路沿线无路灯照明。对于有些道路装有路灯,但有时因某种原因使整条道路或事故发生地段的路灯没有亮,则认为是无路灯照明;对于有路灯路段,但路灯密度、亮度过低导致照明效果不良的,也认为是无路灯照明。黎明:天刚刚放亮的时段,一般情况下夏季为4至6时

25、,冬季为5至7时。黄昏:日落以后到天还没有完全黑的时段,一般情况下为17至19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勘查人员填写。14 人员伤亡情况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医院调查填写。当事人总数:指事故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的总数。当场死亡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的人员数。经抢救无效死亡人数: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在7天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人员数。下落不明人数:指车辆坠河、坠崖等交通事故导致的下落不明的人员总数。重伤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受重伤人员总数,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070号)鉴别。轻伤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受轻伤人员总数,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

26、微伤的鉴定(GA/Tl46-1996)鉴别。15 事故初查原因是指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初查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原因、意外事故原因和其他三大类。(1)责任事故原因指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交通当事一方或者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以及虽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属人为操作不当等过错导致的。属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填写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若当事人是法人的,则分为未设置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损坏、灭失、道路缺陷、其它道路原因四类。具体参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参考手册。属人为过错导致的,分为制动不当、转向不当、油门控制不当、其他操作不当四类。(2)意外事故原因指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不

27、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导致的。分为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爆胎和其他意外四类。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机件故障:因机动车机械零部件故障失效,导致车辆如制动失效、转向机构失灵、照明和信号装置失效产生的交通事故。爆胎:因在车辆行驶中轮胎突然爆裂而导致事故。(3)其他指交通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形。该项必须填写。当事者甲、乙、丙各方有主、次责任之分的,填写负主要以上责任一方的诸原因中主要的一种;当事者双方负同等责任时,填写交通强者一方诸原因中主要的一种。16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财物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款额),不包括人员伤亡医疗

28、费、赔偿费、补助费等,也不包括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17 间接财产损失指现场施救、善后处理等费用,以及因事故而停工、停车等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因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赔偿费、补助费等费用。18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指事故中涉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数量。注意本项中“涉及行人数”与14项中“当事人总数”的区别:本项中“涉及行人数”指事故中涉及到的行人;14项中“当事人总数”指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之和。19 事故形态分为三种类型:车辆间事故、车辆与人、单车事故。(1)车辆间事故碰撞运动车辆:处于运动状态的两辆及以上车辆发生碰撞。碰撞静止车辆:运动状态的车辆碰

29、撞静止状态的车辆。注意,此处静止车辆特指停留在路面或路侧的、对正常行驶有一定影响的车辆。(2)车辆与人刮撞行人:指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身刮擦或者撞击行人。碾压行人:指车辆拖碾或压过行人。碰撞后碾压行人: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辆拖碾或压过行人。(3)单车事故侧翻: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身向左侧或右侧翻转90、侧面直接着地的事故形态。翻滚: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身翻转180或以上的事故形态。坠车:指车辆整体脱离路面,经一落体过程落于路面高度以下地点的事故形态。坠车分为直接坠落和间接坠落,直接坠落是车辆直接由道路上驶出或滑出,间接坠落则是先翻后坠。失火:车辆在行驶或发生事故的

30、过程中,起火造成损害的。撞固定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固定物相撞的,如撞路边树木、电线杆等。撞非固定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非固定物(不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相撞的。如撞动物、作业/维修设备等。自身摺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自身部件、所载货物间的相互积压、折叠,如:挂车(或所载货物)向前挤压牵引车驾驶室。乘员跌落或抛出: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员脱离车身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本数据项由现场勘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对于多次碰撞的情形,采用(影响车辆行驶路线或速度的)第一次碰撞的事故形态,若不能确定第一次碰撞的,采用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事故形态。本项目中涉及两方以上的车辆,填损失大的一个,损

31、失大小相近的,以先接触的两方为准;车辆自身事故中遇有几种情况的,以损失最严重的一种形态填写。20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本项采集车辆间事故的碰撞角度。在多车碰撞事故中,采集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碰撞角度。01 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后车的前部与前车的尾部碰撞。02 正面碰撞:指相向行驶的车辆正前部(含车辆左右两角)碰撞。03 侧面碰撞(同向):指同方向行驶的车辆的接触部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辨别要素有2个,一是车辆同方向行驶,二是有一方接触部位是车身侧面,而不需再划分碰撞车身左侧、右侧和车身侧面前部、后部等情况,参见上图的左图、中图所示。04 侧面碰撞(对向):指对向行驶的车辆的接触部

32、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05 侧面碰撞(直角):指呈直角方向行驶的车辆的接触部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06 侧面碰撞(角度不确定):指行驶方向不明的车辆的接触部分有一方是车辆侧面的碰撞。07 同向刮擦:指同向行驶的车辆侧面接触的碰撞。辨别要素:一是车辆同方向行驶,二是双方接触部位均是车身侧面,参见上图的右图所示。08 对向刮擦:指对向行驶的车辆侧面接触的碰撞。09 其他角度碰撞:指除上述角度之外的其他碰撞,但不包括06所述的情况。如:车体砸落等。本项目中涉及两方以上车辆的,填损失大的两方;损失大小相近的,填写先接触的两方。19项事故形态中选“11-碰撞运动车辆”或“12-碰撞静止车辆”的,

33、本项需填写。21 单车事故(1)碰撞固定物中央隔离设施:指道路的中央隔离护栏、绿化带等设施。同向护栏:指道路边事故车辆运动方向相同一侧的护栏。对向护栏:指道路边与事故车辆运动方向相反一侧的护栏。交通标识支撑物:指道路两侧和中心绿化带的交通标志杆、支撑台架。缓冲物:指道路上的防撞墩、锥桶等。直立的杆或路灯柱:指路边和中心绿化带上的路灯柱、广告牌支撑杆等。树木:指路边和中心绿化带上的树木。桥墩:指立交桥或人行天桥的桥墩。隧道口挡墙:指隧道入口处洞口边墙。建筑物:指路边的建筑物。山体:指路边的山体。(2)碰撞非固定物动物:指道路上跑动的动物,如牲畜、野生动物等。作业维修设备:指道路上进行维修、施工的

34、设备。由现场勘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当事人(证人)的询问笔录填写。单车事故中发生碰撞的情形需填,即19项中选“35-撞固定物”或“36-撞非固定物”的需填。表二、表三 车辆信息车辆信息分列“A”、“B”、“C”项,分别指代事故中的车辆,一般按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次选取。整套表格中的“A”、“B”、“C”指代对象应一致。对涉及3辆以上车辆的,可另附表格。22 车辆种类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种类,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若为非机动车,则除本项外其他车辆信息表项目不用填写。23 号牌种类指机动车号牌的不同分类,当事故车辆为汽车列车时,只需填写牵引车号牌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35、分为以下类别:分类外廓尺寸mmmm颜色数量适用范围大型汽车号牌前:440140 后:440220黄底黑字黑框线2 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小型汽车号牌440140蓝底白字白框线 2 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使馆汽车号牌黑底白字,红 “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的汽车。领馆汽车号牌 驻华领事馆的汽车。境外汽车号牌黑底白字,白 “港”、“澳”字白框线港澳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普通摩托车号牌前:22095后:220140黄底黑字黑框线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普通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白框线轻便摩托车。使馆摩托车号牌黑底白字,红 “使”、“领”字

36、白框线2驻华使馆的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驻华领事馆的摩托车。低速车号牌300165黄底黑字黑框线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号牌按NY 345.12005 执行。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挂车号牌440220黄底黑字黑框线1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教练汽车号牌440140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2教练用汽车。教练摩托车号牌前:22095后:220140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2教练用摩托车。临时入境汽车号牌220140白底棕蓝色专用底纹,黑字黑边框1临时入境汽车。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88601临时入境摩托车。临时行驶车号牌220140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1 行政

37、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警用汽车号牌440140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1汽车类警车警用摩托车号牌220140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1摩托车类警车香港入出境车号牌440140黑底白字,白“港”字白框线2香港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澳门入出境车号牌黑底白字,白“澳”字白框线澳门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注意:对于车辆无号牌或伪造号牌、挪用号牌的,选择“无号牌”、“假号牌”、“挪用号牌”。24 机动车号牌号码指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的号牌情况。事故车辆号牌正常情况下,填写号牌号码;若为无号牌、挪用号牌、伪造号牌等,则不需填。当事故车辆为驾驶汽车列车时,应当分别填写牵引车和挂车号牌号码。25 车辆行驶状态起

38、步:机动车由静止状态开始移动的过程。直行加速:指车辆在道路上直线加速行驶。直行减速:指车辆在道路上直线减速行驶。直行匀速:指车辆在道路上直线匀速行驶。先减速后加速:指车辆在道路上减速后迅速加速行驶。先加速后减速:指车辆在道路上加速后迅速减速行驶。超车:指车辆超过前方同向行驶车辆的行为。变道向左:指车辆从行驶车道变道向左侧车道。变道向右:指车辆从行驶车道变道向右侧车道。左转弯:指车辆从行驶车道向左转弯。右转弯:指车辆从行驶车道向右转弯。掉头:指车辆在道路上掉转方向行驶。倒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反向移动。横穿:指车辆横穿道路行驶。蛇形:指车辆在道路上呈S形行驶。躲避障碍物:指车辆为躲避道路上障碍物而调

39、整行驶方向。急停车:指车辆在道路上紧急制动直至停止。停车:指机动车由行驶状态改变为静止状态的过程。静止:指车辆在道路上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行驶状态通过现场勘查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采集。对于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综合分析填写。其中的“向左”、“向右”等以驾驶人位置为基准。26 车辆行驶速度指对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的估计值。单位:公里/小时,保留整数。事故车辆的速度可通过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监控设备读取,或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填写,或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2006)估算,或由区间平均车速推算,或

40、结合当事人、目击者的询问笔录综合判定。27 车辆碰撞方位车辆碰撞的方位指事故过程中车辆的碰撞部位。平面方位:指车辆发生碰撞点在车身所处的方位。以“12点方位图”来形象表示(见下图)。1 俯视图 2 侧视图顶部:指车辆顶部与其他车辆、物体或人员碰撞。底部:指车辆底部与其他车辆、物体或人员碰撞。本项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由勘查人员填写。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应勘查事故车辆,根据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综合分析后填写。注意:初始碰撞方位是指事故最先碰撞的方位,主要碰撞方位是指造成主要伤害的碰撞的方位。初始方位和主要方位可以相同。28 在碰撞中角色描述车辆在事故碰撞中所起的主动、被动作用。碰撞:

41、指车辆实施主动碰撞行为,碰撞其他的车辆或行人、固定物等。被撞:指车辆被其他车辆碰撞。两者都有:指车辆在多车碰撞事故中既实施主动碰撞,又被其他车碰撞。19项事故形态中选“11-碰撞运动车辆”和“12-碰撞静止车辆”的,本项需填写。29 碰撞后车辆形态停止:指碰撞后车辆停止在道路上。水平滑移:指碰撞后车辆纵向、横向或斜角度水平移动,往往在地面上留有拖痕。方向偏转:指事故车辆的方向与初始行驶方向发生偏移。翻车:同19项事故形态中“单车事故”中“侧翻”或“翻滚”。坠车:同19项事故形态“单车事故”中“坠车”。失火:同19项事故形态“单车事故”中“失火”。爆炸:指车辆碰撞后爆炸。撞其他机动车辆:指车辆碰

42、撞后失控与其他机动车碰撞。撞非机动车或行人:指车辆碰撞后失控撞击非机动车或行人。撞固定物:同19项事故形态“单车事故”中“撞固定物”。撞非固定物:同19项事故形态“单车事故”中“撞非固定物”。自身摺叠:同19项事故形态“单车事故”中“自身摺叠”。本项由勘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事故车辆鉴定、询问事故当事人后填写。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等综合分析后填写。在不能够确定的情况下,应到事故发生地点实地调查分析。19项事故形态中选“11-碰撞运动车辆”、“12-碰撞静止车辆”、“21-刮撞行人”、“22-碾压行人”、“23-碰撞后碾压行人”、“34-撞固定物”、“

43、35-撞非固定物”的,本项需填写。本项应选择碰撞后造成车辆或人员主要损害的形态,例如:A、B车碰撞后,A车停止,B车翻车后起火,造成车内乘员死亡,则A车选择01(停止),B车选06(失火)。30 车辆受损情况指车辆事故中损坏情况,分为两类:车辆变形损伤、其他损伤。(1)车辆变形车辆变形按“部位区”和“功能区”区分为两类:按部位区区分:车身前部:指车辆前方部位变形或解体。左侧部:指车辆左侧面变形或解体。右侧部:指车辆右侧面变形或解体。尾部:指车辆后部变形或解体。顶部:指车辆顶部位置严重变形或整个顶部解体散落。底盘:指车辆底盘变形或解体。座椅:指车辆内部座椅变形或脱离底座等。多部位:指碰撞后车辆前

44、部、侧部、后部等多处明显变形。车身解体:指车辆除底盘外大部分结构件解体。按功能区区分:驾驶区:指车辆的驾驶人位置区域变形或解体。副驾驶区:指车辆副驾驶人位置区域变形或解体。乘员区:指除驾驶人、副驾驶人区域外的供乘员乘坐位置区域变形或解体载货区:指车辆装载货物区域变形或解体,对于小轿车而言即“后备箱”。发动机仓区:指车辆发动机所处位置变形,特别是带有独立发动机仓的车辆。多部位:指碰撞后车辆驾驶区、副驾驶区、乘员区等多处明显变形。(2)其他损伤指车辆在碰撞中受到的除车身变形外的其他损害。爆胎:指在碰撞过程中轮胎爆裂。注意与由爆胎导致事故(事故前爆胎)的区别。浸水:指车辆整体或部分浸入水中。烧毁:指车辆碰撞后燃烧损毁。炸毁:指车辆碰撞后爆炸损毁。注意:本项填写碰撞车辆损坏最严重的项。“按部位区区分”和“按功能区区分”和“其他损伤”共3个选项都要填写。例如:大客车顶部塌陷、坠水,则3项选项分别填:“15-顶部”、“33-乘员区”、“51-浸水”。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根据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现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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