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职权清理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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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文广总支发201226号 签发人:于自强中共灵台县文体广电局总支委员会关于职权清理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报告县廉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灵廉办20122号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局对照“三定”方案和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职权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我局行政许可职权11项,行政处罚职权182项,行政确认职权13项,其他职权12项。现随文上报,请审查。 附:1.灵台县文体广电局及内设机构职权清理报告2.文广局班子成员职权目录3.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职权目录4.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职权目录行政许可分表5.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职权目录行政处罚分表6.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职权目录行政确认分表7.灵台县文体

2、广电局职权目录其他权力分表8.灵台县文体广电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12年7月25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工作 职权清理 报告 灵台县文体广电局总支委员会 2012年7月25日印 (共印3份)附1:灵台县文体广电局及内设机构职权清理报告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文物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三)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

3、旅游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城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五)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重点设施建设,参与基层文体、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及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六)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国民体育健身锻炼标准,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及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执法和体育市场管理。(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宣传、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八)参与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的编订,指导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

4、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九)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十)负责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整理、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境内文物保护维修项目。 (十一)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稽查活动。(十二)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十三)指导全县旅游工作。(十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5、施;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县文化、艺术、文博、广电等文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十五)管理系统内下属单位,指导乡镇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开展工作。(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设4个内设机构。工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均为股级。(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协调全系统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组织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核发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许可证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

6、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责任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二)文体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博、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城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组织申报、实施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艺术项目;负责文化艺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演出的组织等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及文博

7、体育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负责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理、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实施县境内文物保护维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博体育项目。(四)广电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含音像制品)、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发射、接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负

8、责广播影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宣传、电影发行放映、节目监管、对外宣传等工作。(五)计财股负责管理全系统财务工作,拟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审计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附2:县文广局班子成员职权目录 一、文广局党组书记、局长于自强职权(7项)1.领导局党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决议和决定。2.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主持有关事项的讨论、审定及表决。3.主抓文广局全盘工作,审定签发以局机关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4.审定签发以局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5.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主持有关事项的讨论、审定

9、及表决。6.负责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7.组织推荐选拔干部。二、文广局副局长、县旅游局局长魏志鹏职权(5项)1.主持旅游局工作,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旅游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条例、规定。2.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建设,拟定和协调落实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负责旅游业的政策研究、信息交流和对内对外宣传促销工作,积极开拓和扩大县内外旅游市场。4.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职工培训、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评比,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资格的评估、认定。5.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三、文广局副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郑子明职权( 项)1.主持文化市场综

10、合执法大队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综治、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开发工作。2.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3.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4.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5.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文物市场发展态势。四、文广局副局长、县博物馆馆长罗义奎职权(3项)1.主持博物馆工作,分管文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和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

11、利用。2.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和研究、发掘等工作。承担相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3.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编制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文物古迹(街区、镇、村)保护管理工作。4.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考古工作。五、文广局副局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 炜职权(4项)1.主持广播电视台工作,分管宣传、安全播出工作。2.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3.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12、。4.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六、文广局副局长何小荣职权(3项)1.主持机关日常工作,分管机关财务。2.分管财务、信访、信息、项目建设和职称评定、机关劳动工作。3.联系网络中心、电影公司、县乡广播电视传输台站、飞天公司灵台工作站。七、文广局副局长杨国栋职权(4项)1.分管群众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联系图书馆。2.协助指导文化中心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4.管理社会文化

13、事业。指导协调文化馆(站)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八、文广局副局长、县皇甫谧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润奎职权(3项)1.主持秦剧团工作,兼抓群众文化、艺术工作。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推动各门类艺术、尤其是曲艺的发展,协助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3.协助指导文化中心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九、文广局党总支书记于继学职权(5项)1.提出全局党的建设总体思路,指导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要工作,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组

14、织实施和落实经党总支会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3.审定签发以局党总支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4.主持召开局总支民主生活会,提出会议议题并牵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局党总支自身建设。5.分管党务、信访、体育和文体项目建设工作,联系体育中心、乡镇文化站。十、文广局党总支副书记马志文职权(5项)1.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2.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综治、维稳、信访、防邪教、禁毒等工作。3.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决定,领导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4.反腐工作协调。组织、协调

15、、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5.分管精神文明建设、防邪、禁毒、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生工作,联系文化中心。附3: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行政职权目录总表序号类 别项 目 名 称一行政许可(含非许可行政审批)共 11 项1营业性演出核准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5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7印刷(打字、复印)经营许可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初审9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10旅游区(点)、度假区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初审11导游人员导游证初审二行政处罚共 182 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涂改、出租、出借或以

16、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2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3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4经营非网络游戏5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7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8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发现上网消费者违反行为未予制止或向文化、公安部门举报9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10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11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12音像制品管

17、理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13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14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15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16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17托运、邮寄、运输和包装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1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

18、、出租、放映经营活动19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从事音像制品经营20超越核准范围经营音像制品21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2涂改、租借、转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23娱乐场所管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24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25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26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27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28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29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30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31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

19、佩带工作标志32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33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34营业性演出管理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35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36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7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38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39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4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41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

20、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42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4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4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45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46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47以假唱欺骗观众48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49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50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尚不构成犯罪51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

21、获取经济利益5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53未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备案手续;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手续54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55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56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57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58非演出场所

22、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59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60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61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62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63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64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65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66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未在9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67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68出版物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

23、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69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70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71违反本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72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73未经法定方式确定而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74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的75发行内部数据性出版物的76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的77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78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79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80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81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82不按规定履

24、行审核登记手续的83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84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本规定备案的85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举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未按本规定备案的86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87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的88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89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的90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91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9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93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

25、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94从事征订、储存、运输、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出版物的95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96印刷业监督管理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97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98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

26、、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99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10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10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10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103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104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105盗印他人出版物的106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107征订、销售出版物108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

27、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109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110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111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112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113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

28、境114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115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116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117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118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119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120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12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

29、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12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123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发行、放映明知或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电影片124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125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126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127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128美术品经营活动管理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129经营的美术品中含有法规禁止内容130擅自设立美

30、术品经营单位131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132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133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134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135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136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137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138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139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140出租、转让播出时段141违反规定传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142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

31、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143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144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145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146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147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148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149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15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151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32、152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153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154损坏广播电视设施155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156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157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158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159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160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161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16

33、2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163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64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165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166未按照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167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68涂改、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许可证,或者改变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再接收

34、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注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169违反规定设置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170旅游事业管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171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172导游人员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173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174导游人员索要小费175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176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

35、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177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178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179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180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181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18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

36、貌造成破坏三行政确认共13 项1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活动2从事农村电影放映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5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6设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7经营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单位8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0申请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11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考级活动12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13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37、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四其他权力共12 项1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2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6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7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38、工作10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附4: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许可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营业性演出核准县文体广电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县文体广电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县文体广电局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9、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县文体广电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5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县文体广电局出版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暂停审批7印刷(打字、复印)经营设立许可县文体广电局印刷业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初审县文体广电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9电影放映单位设

40、立许可县文体广电局电影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0旅游区(点)、度假区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初审县文体广电局甘肃省旅游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旅游局11导游人员导游证初审县文体广电局甘肃省旅游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旅游局附5:灵台县文体广电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处罚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41、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4经营非网络游戏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5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7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县文体广电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15000元以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8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发现上网消费者违反行为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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