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企业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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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企业法,课程回顾本章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其特征:(1)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以营利为目的(3)需依法成立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2、企业的分类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金融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和非公用事业企业多元投资企业和单元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

2、司企业,3、企业的沿革家庭手工业家族手工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跨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4、企业法 是关于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企业立法1.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主要法律文件2.为规范、指导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股份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3.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文件4.涉及外商投资的立法文件,5.涉及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6.关于企业法律形态的法律法规7.在企业破产方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3、任的经营实体。,其基本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5.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业主个人所有6.是非法人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若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

4、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其他文件。,(2)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三、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 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人。,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者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2、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5、(1)权利所有权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转让、赠送、以遗嘱方式处分的权利收购、并入权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2)义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期交纳税收维护职工利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业主可以自任企业厂长、经理,也可以聘任其他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投资人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要签定书面的聘用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受委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事务管理和运营指挥.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聘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6、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企业解散 指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因某种原因而归于消灭的一种状态和法律程序。企业解散的原因:自然人决定解散。经营期限届满。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解散。,4.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7、、企业清算 指企业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使企业归于消灭的一种活动和制度的总称。,(1)企业清算的分类: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2)普通清算的法定程序 1、组成清算机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财产 4、登记债权 5、提出财产估价方案 6、分配财产,财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清缴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向投资人分配剩余财产,案例: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1999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6

8、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伙开了一家与A企业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业务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2001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请问: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说明理由。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说明理由。3.个人独

9、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说明理由。,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承租房屋业主请求支付租金,李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6.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基本特征:1、须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2、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5、包括普通合伙和

10、有限合伙。,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广义: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指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23次会议修订。适用范围:1.适用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3.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3、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 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11、。,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伙协议。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日内核准登记。

12、若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包括:经营收入 购置的动产、不动产 知识产权、其他收益,(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由合伙人共同共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转让应符合以下限制性规定:1.外部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内部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共同

13、执行委托执行分别执行,(2)合伙企业的内外事务合伙人决议 合伙人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采用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经营范围、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处分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

14、共同决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包括:执行权、代表权、监督权、知情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义务包括:1.事务执行人有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办理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四、入伙和退伙1、入伙 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

15、格。(1)入伙的程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与合伙企业订立书面入伙协议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入伙的效力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法定或约定原因,合伙人退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1)退伙的原因1.自愿退伙。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

16、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其他组织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4)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其他事由。,(2)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其债务,退伙人应依法分担亏损。3.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

17、带责任。,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概念 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责任形式(一)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二)无限连带责任,3、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解散与清算1、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不足部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担比例,各

18、合伙人事后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如果这种内部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了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

19、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其他原因。3、合伙企业清算,(1)确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

20、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4)清算结束。(5)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

21、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末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22、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第三节 国有企业法,一、国有企业法概述1、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其特征: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无论规模大小,均有法人资格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2、国有企业法广义: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调整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1988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3年颁布的公司

23、法。,3、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 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的特征1、法人组织的财产与其组成人员的财产相分离2、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允许的一切商业行为3、企业的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是唯一的投资股东。4、法律认可企业法人地位的同时,所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含有大量行政规范和政策性要求。5、企业的财产与国库财产、国家投资于其他企业的财产相分

24、离,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4、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授权而对企业财产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授权范围内处分的权利。其性质 1.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2.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3.企业实行经营权,可以享有部分物质利益,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其特征:是商品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是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经济组织。是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组织。,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广义的概念:是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25、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1)设立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他条件。,(2)设立的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期限、分支机构。,(3)变更 包括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4)终止 终

26、止的原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生产经营决策权 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 企业享有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1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2)义务企业对国家应承担的义务。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义务。企业对职工应承担的义务。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1)内部领导制度的沿革 三人团厂务会议制工厂管理委员会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27、厂长负责制,(2)厂长(经理)负责制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厂长(经理)是企业法定的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3)厂长(经理)的产生方式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二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4)厂长(经理)的职权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6、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1)

28、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3)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案例:某国有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严重亏损,且有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同时招聘了新厂长。该厂长上任后,解除了一名副厂长的职务,任命新的人选。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对厂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问:该企业的上述活动中,有哪些违法不妥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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