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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 种税。包括:1)中国内地公民 2)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义务人分类:按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界定,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个人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来源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不论取得方式,不论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不论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等。(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在中
2、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二、征收范围的法律界定,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个人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中奖、中彩等 11、其他所得,三、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1、费用减除标准:(1)个人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 500(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3、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 50012(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80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120%)(5)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原值和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的外籍人员;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c、在中国境内
4、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的个人;c、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所得2 0002 800(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3、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
5、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4、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 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 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 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6、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 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超高收入的特殊规定:1)对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2)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注】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四、税率的法律规定,因纳税人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人身
7、份。【案例7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从2019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19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2019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 000元。【分析】1)两次离境时间超过90天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2)96 000元的薪金来源于境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如果他在2019年度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日,他将成为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中美两国有税收协定,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这时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
8、收筹划,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1、人员住所变动:是指个人通过个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跨越税境的 迁移。2、筹划思路:当事人把自己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 方取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 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3、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几个时间概念:1)境内居住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2)
9、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 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二、通过人员的住所变动降低税收负担,从本质上讲,与人员的住所的变动大同小异。主要区别:1)前者是住所的变化,2)后者则是人本身在不同的区域中位移。【例1】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但在每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这个人就可以不作为任何国家居民,从而不作为任何国家的纳税人,进而达到免予缴税的目的。3)人员的流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取得适当的 收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 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去。【例2】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是高得惊人,于是有的
10、香港人在取得足够的收入之后,就到内地来,从而既没有承担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水平消费的费用,真可谓一举两得。,三、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以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1、主要投资方式: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业务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有限责任制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能独立申购发票,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责任制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
11、大。3)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就可以分析其税负情况。,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利用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通过对税基大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解来获得税收利益。【案例73】2019年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筹划前: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60 00035%-6 750=14 250(元)。筹划后: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1)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
12、工程 2)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 00020%-1 250=2 750(元)=40 00030%-4 250=7 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 750+7 750=10 500(元)每年节税14 250-10 500=3 750(元)。,五、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个人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来源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不论取得方式,不论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不论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等。(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
13、限纳税义务 只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第三节 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筹划,(二)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蓝领)、薪金(白领)、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计征方式 1)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2)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1 500元部分 3 0 2 超过1 5004 500 10 105 3 超过4 5009 000 20 555 4 超过9
14、00035 000 25 1005 5 超过35 00055 000 30 2755 6 超过55 00080 000 35 5505 7 超过80 000元部分 45 13505,3、计征规定:1)以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注】(1)单位、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允许扣除。(2)不征税的津贴、补贴有:a、独生子女补贴;b、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c、托儿补助费;d、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外籍人员在每月减除2 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 800元。3)个人对取得一次性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法律规定,当每个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
15、500元扣除数,则年终奖 金直接除以12;如果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未超过3500元的扣除数,则(年终奖金+当月薪金-3500元)/12,找适合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注】一年只能有一次这样的计算。,4、练习(1)某公司经理当月取得工资薪金8 2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则: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 700 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2)某德国专家(假定为非居民纳税人),月工资收入14 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4 000-4 800=9 200 应纳税额=920020%-375=1 465(元)(3)肖某为中国公民,每月绩效工资1200元,12月又一次性领取年
16、 终奖12 400元。该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每月奖金平均额=(12400+1200-3 500)/12=841.67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841.663%-0=25.25(元),(三)纳税筹划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例1】企业招收一批毕业生,工资4 300元,再给800元租房补贴。则:应纳税额=(4 300+800-3 500)10%105=55(元)实际所得=4 300+80080055=4 245(元)筹划:如果单位统一租房,房租700元/人,工资发4 400元。单位并未多支付。则:应纳税额=(4 400-3 500)3%=27元 实际所得=4 40027=4 373(元)实际多得
17、=4 3734 245=128(元),2、企业在“三险一金”等方面多给职工缴纳,比多发放工资更合算,职 工个人更实惠【例2】王某月工资5 800元,缴纳300元社会保险费。则:应纳税额=(5 800-300-3 500)10%-25=145 全年应纳税额=14512=1740(元)筹划:如果单位按12%给职工存入住房公积金,则职工个人也从 工资中存入相同的数额。则:住房公积金=5 80012%=696(元)应纳税额=(5 800-300-696-696-3 500)3%=18.24(元)全年应纳税额=18.2412=218.88(元)【注】:提供职工假期旅游津贴、免费工作餐、家具、住宅设备、交
18、通车辆、住房、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给职工子女提 供奖金、为职工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如水、电、煤气、电话等 不可一味增加职工现金收入。,3、年终奖金支付方式和金额的选择筹划 法律规定,可以进行12个月平均的计算年终奖金的方式。一年只能用一次。因此企业如果按季度、半年度等发放这类奖金则不合算。【注】累进的临界点问题值得关注。【例3】甲、乙二人的当月工资都高于扣除金额3 500元。甲的年终奖 金18 000元,乙的年终奖金18 100元。甲适用税率,18 000/12=1 500(元)。适合3%甲应纳税额=18 0003%=540(元)甲净收入=18 000-540=17 460(元)乙适用税
19、率计算:18 100/12=1 508.33。适合10%乙应纳税额=18 10010%-105=1 705(元)乙净收入=18 100-1 705=16 395(元)小结:表面看,乙比甲的年终奖金多发了100元,其结果乙比甲少 得收入17 46016 395=1 065元。,(一)劳务报酬所得的法律界定 1、征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 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
20、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 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2、计税依据: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缴纳个人所得 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3.税率:1)一般按20%税率征收;2)如果在2000050000元之间,加征5成,征收率=20%(1+0.5)=30%3)如果超过50000元的,加征10成,征收率=20%(1+1)=4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50000 30 2000
21、3 超过50000 40 7000,4.练习:影星A表演取得收入50000元,演员B表演取得收入3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则:1)A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40 000元适用税率30%A 应纳税额=40 00030%-2000=10 000元 2)B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适用税率20%因为B的收入低于4000元。B 应纳税额=220020%=440元,(二)纳税筹划 1、合理签订劳务合同,降低名义劳务费用 注: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将费用尽量让企业承担。【例1】易教授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给企业管理层讲课5天,讲课费 50000元,往返交通费
22、、住宿费、伙食费等由教授本人自理。(假定往返飞机票5000元、住宿费1400元、伙食费700元、其他费用2900元,共计10000元)则:企业代扣代缴易教授个人所得税=50 000(1-20%)30%-2000=10 000(元)易教授实际收入=50 00010 00010 000=30 000(元)筹划:如果在合同中约定,5天收入40 000元,其他如机票、住宿、伙食等由企业负担计10 000元。未增加企业支出总额。则:易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40 000(1-20%)30%-2000=7600(元)易教授实际收入=40 00032400元。注:合同中费用的支付方一定要明确,支付方不同,结果不
23、同。尽量让 企业支付费用,相对减少个人费用的支付,降低名义收入,减少个 人所得税纳税额。,2.、收入人员均衡法 注:一人还是多人承担某项劳务,其税负有很大区别。【例2】老张设计一机械图纸,取得收入5000元。他上大学的儿子为 积累经验也参与设计。则:如果按老张一人完成,需要缴纳税额=5000(1-20%)20%=800(元)筹划:如果按老张父子共同完成,需缴纳税额=(2500-800)20%2=680(元)如果是五人合作完成,一人1000元 则:需缴纳税额=(1000-800)20%5=200(元)如果是7个人合作,就不用缴纳税款了。不够减除800元的。注:参与分配的人越多,需要缴纳是税款就越
24、少。,3、收入次数均衡法 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几个月完成,一次性取得收入就不如分成多次取得收入。因为每次取得收入时都可减除一个800元,或20%。【例3】某工程需要10个月完成,王工程师为其设计图纸并负责解答工程中的各类问题。施工企业一次给付王工程师30 000元。则:王工程师应纳税额=30 000(1-20%)30%-2000=5200(元)筹划:如果按每月给付王工程师3000元 则应纳税额=(3000-800)20%10=4400(元)节税=5 200-4 400=800元。,4、劳务收入与工资薪金选择的纳税筹划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署用工合同时,用工关系不同,纳税负担不同。【例4】李某为一私营
25、企业长期负责设备维修,随叫随到,但不用每天 上班。老板每年给李某25 000元。方案一:按雇佣关系之工资薪金对待 则:李某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3 500)=-14 166.67(元)李某每月平均收入低于起征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二:按劳务报酬形式对待 则:李某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800)20%=256(元)全年缴纳=25612=3072(元),【例5】:王先生在单位的每月工资收入是800元,因工资低,在外做兼 职每月收入4 000元。则:1)如果王先生在单位的为工资,低于3 500元的扣除,不缴 纳个人所得税;2)在外的为劳务所得:应缴纳是所得税=(4
26、 000-800)20%=640(元)筹划:如果王先生把在外兼职签订为雇佣合同,把从单位取得的 800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800元劳务报酬减去扣除数后不 缴纳个人所得税;视为工资薪金的4000元 应纳税额=(4000-3500)5%=25(元)如此筹划后,王先生少缴纳税款=640-25=615元,【例6】韩某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的工程师,5月份取得收入52000元。则:按工资薪金对待:应纳税额=(52000-3 500)30%2 755=11 795(元)如果按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额=52000(1-20%)30%-2 000=10480(元)因此韩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可节税=11 79
27、5-10480=1 315(元),【案例76】纳税人刘先生系一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2019年11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52000元。如果刘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则:应纳税所得额=52000-3 500=48500(元)应纳所得税=4850030%-2 755=11795(元)如果刘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则:应纳税所得额=52000(1-20%)=41600(元)应纳所得税=4160030%-2 000=10 840(元)因此,如果刘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则:他可以节税=11795108
28、40=1315(元),5、订立劳动合同巧安排(1)合同中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减少 个人名义收入;(2)如果有可能,将一次劳务活动分成几次去做,使得 每次的应纳税额相对减少;(3)一定要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由谁支付,税款支付 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不一样。,6、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 案例7-77、分项计算筹划法 案例7-88、支付次数筹划法 案例7-99、费用转移筹划法,(一)稿酬所得的法律界定 1、征税对象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说明:稿酬所得是高智力精神产品,
29、具有普遍性,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相比劳务报酬应给与适当的优惠照顾。,三、个人所得税稿酬,2.稿酬与劳务报酬、特许使用权费的区别:个人为他人作品提供翻译、审稿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而个人有偿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及作者将自己的文学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注】(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应征个人所得 税;(2)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 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应视为“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出版社专业作者撰写、编写、翻译的作品,按稿酬计算个 人所得税。,3.计税依据的规定 稿酬所得:按
30、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说明: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缴纳 个人所得税;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后缴纳个人所得 税。4.税率规定 稿酬适用税率20%,并按规定减征30%,实际税率1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14%,(二)稿酬所得纳税筹划1、系列丛书筹划法 比如将一本纳税筹划分成两本书,一是理论知识,另一是案例分析。则该作者就可按两本书分别扣除相关费用后纳税。其目的:(1)减轻了税负;(2)降低了书的价格;(3)解决“捆绑销售”之嫌。注意事项:1)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
31、列著作不影响发行量 2)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的著作组筹划法结合。3)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 000元,因为这 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 4 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案例710】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 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2 000(1-20%)20%(1-30%)=1 344(元)。(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4本为一套系列丛书出版,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每本稿酬=12
32、 0004=3 000(元)每本应纳税额=(3 000-800)20%(1-30%)=308(元)总共应纳税额=3084=1 232(元)。说明: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该种筹划法。,2、著作组筹划法(集体创作法)前提: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考虑多个人合作创作。集体创作:遵循“先分、再扣、后税”的原则。即:作品的稿酬由多人参与分配,减除规定费用后,应 纳的税额就减轻了。好处:(1)专业上集思广益;(2)创作进程快;(3)创造更多合作机会。注意事项:1)由于成立著作组,各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
33、减少了。2)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上。3)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由于长期的合作,节省税款的数额也会由少积多。,【案例711】某财政专家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 000元。1)如果该财政专家单独著作,则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4 000(1-20%)20%(1-30%)=2 688(元)。2)如果财政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 400-800)20%(1-30%)10=2 240(元)。如果按案例11所讲的方法可能仅缴税1881.6元。,3、再版筹划法 将作品分次印刷或由两个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每次都
34、可减除相关费用,减轻税负 缺点:但却加大了出版费用。必须是畅销程度很高的书才可以。因此,这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局限性。,4、费用转移法(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因税率是固定的,要想减轻税负,只有从应纳税所得额切入。即:将创作过程中的实际费用转移给报刊社、出版社来负担,作者的收入会相应减少,进而减轻税负。(1)作品创作前期实地考察、搜集素材、申报课题的费用;(2)作品创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实验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资料印刷费、设备工具费等;(3)作品创作基本成熟时支付给他人的整理费、审稿费、校正费、翻印费等劳务报酬开支。,【例】:某专家要出版一部专业书籍,在创作前期到许多企业进行考查、调研,
35、支付差旅费、住宿费、实地考察费等43 000元。初稿完 成后又请助手校正、排版,支付其费用2 000元。他与出版社有两个方案可选择:方案一:由出版社承担前期和后期的费用,另支付其稿酬140 000元 应纳税额=140 000(1-20%)14%=15 680(元)方案二:自己承担费用,出版社支付其稿酬185 000元。应纳税额=185 000(1-20%)14%=20 720(元)说明:采用费用转移,即采用方案一比采用方案二 节税=20 72015 680=5 040(元),(一)利息、股息、红利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利息:是指个人
36、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 息和各种债券利息。(国债、金融债券免税,其他均应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利息、红利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19年 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 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注】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注】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 人、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 车、房产等财产性支出、借款未还等均视为股息、红利,按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上述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四、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纳税筹划,4、
37、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从免税方面着手纳税筹划:1)购买国债的利息免税 2)购买金融债券的利息免税 3)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4)2019年10月9日起个人存款利息免税(03年9月1日07年8 月15日为20%,8月15日后为5%)5)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免税 6)保险赔款免税 由此可见:1)单位多给缴纳“三险一金”是纳税筹划的重要途径 2)个人理财中买保险也是一种筹划措施。即身故保险金不缴 纳遗产税。,(二)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计税规定:1)以一个月
38、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3)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4)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扣除上限。同时考虑 减除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税率20%,【例如】王明出租闲置房屋,每月租金5000元(如果是2000元),出 租前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花费5000元。(1)纳税计算 营业税=50005%=25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7%3%)=25(元)每月应纳税额=(5 000-250-25)(1-20%)20%=756(元)全年应纳税额=75612=9 072(元)(2)纳税筹划计算 即:将5 000
39、元装修费进行扣减:前6个月应纳税额=(5 000-250-25-800)(1-20%)20%6=3768(元)7月份应纳税额=(5 000-250-25-200)(1-20%)20%=724(元)后5个月应纳税额=(5000-250-25)(1-20%)20%5=3780(元)全年应纳税额=3 768724+3 780=8 272(元)【结论】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少纳税800元。,【例】上例,如果是月租金2000元,则扣除定额800元。(1)不考虑装修费 营业税=20005%=10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元)每月应纳税额=(2000-100-10-800)20%
40、=218(元)全年应纳税额=21812=2 616(元)(2)考虑装修费 前6个月应纳税额=(2 000-100-10-800-800)20%6=348(元)7月份应纳税额=(2 000-100-10-800-200)20%=178(元)后5个月应纳税额=(2 000-100-10-800)20%5=1 090(元)全年应纳税额=348+178+1 090=1 616(元)【结论】考虑装修费后比原来少缴纳1000元税款。,(三)个人转让财产所得 1、转让住房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合理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装修费、银行贷款利息等。2
41、、转让无形资产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3)税率20%可扣除的相关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3、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1)转让还是投资,转让无风险,可拿到现金,但需缴纳个人 所得税;2)投资有风险,且未来利益无法预测,作为股票转让不缴纳 个人所得税。,四、偶然所得 税率20%【注】取得偶然所得进行捐赠的,其捐赠可扣除比例 为30%。【例如】:李某中奖20 000元,向希望小学捐赠4 000 元(20%),则李某可获得奖金数:则:李某可获得奖金数=(20 000-4 000)(1-20%)=12 800元,
42、一、加大费用开支 1、将收入转换成费用电话费、水电费等以费用形式在税前列支 2、用产权房进行经营的,以租金形式扩大费用支出,同时将房产维 修费用计入经营费用中;3、给家庭成员支付工资,扩大工资费用。二、分散、推迟收益实现 1、合理使用原材料的计价方法,即在物价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2、在预见的若干年份内合理平均分摊费用,在利润多的年份搞技术 改造,削平利润高点;3、合理安排预缴税款,(按前一年利润额预缴,因此以前年份利润 低,就可递延纳税);4、采用捐赠手段可降低纳税额,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注】个人独资企业不允许将工资列入税前扣除,只允许扣除 350012,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43、,案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 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方案一,将承包企业改变为工商户 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 000-80010=45 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 000/1012=54 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
44、00020%-3750=7 050(元)实际应纳税额=7 050/1210=5 875(元)税后利润=53 000-5 875=47 125(元),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 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 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 000+50 000-5 000=98 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 00025%=24 5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4 500=23 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3 500-80010)10%-750=800(元)实际税后利润=23
45、 500-800=22 700(元)结论:两方案比较,将承包企业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可多实现利润=47 12522 700=24 425(元),一、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政府、国家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各种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规定发放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公使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1)住房公积金
46、、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取得的各类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取得的住房、伙食补贴、搬迁 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
47、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7)对按规定的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 人所得税。,(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 的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
48、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 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采取扣除的做法。1)境外所得,准予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
49、按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额。3)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案例714】居民纳税人张先生,2019年从甲国取得两项应税收入。其中,在甲国因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 778美元(折合人民币60 000元,平均每月5 000元),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700元。因向某公司投资,取得该国股息所得3 599美元(折合人民币24 600元,已纳所得
50、税折合人民币5 740元)。其抵扣方法计算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5 000-4 800)5%12=120(元)2)股息所得:应纳税额=24 60020%=4 920(元)因此,其抵扣限额为:120+4 920=5 040(元)由于张先生在该国实际已纳税款6 44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不再补税,但超过限额的部分6 440-5 040=1 400(元),可以在今后五年的期限内,从甲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如果2009年张先生在甲国只有工资收入,且应纳税额为900元,已纳税额为100元,应补税额800元,因此,可用上年度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补扣,这样2009年就无需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