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整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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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2,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货物买卖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美-司与本地(2)标的是货物即有形动产;游戏帐Q(3)涉及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以及国际结算等一系列问题;(4)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产生了合同准据法问题。合同生效时、地,4,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一)各国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形式 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商法典就海商、票据或公司等方面的法律作

2、出具体的规定。()民商合一的形式 买卖法的内容归并入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5,各国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买卖法由两部分组成:(1)普通法,即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成文法;第几款第几条(2)成文法或制定法,即有关货物买卖的立法。,2、英美法系,6,(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在总结判例的基础上制定的。现在生效的是1979年修订的货物买卖法。(2)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买卖作出具体规定,内容详尽。各州通过立法采用统一商法典,使其成为州法。,英美代表性的成文法,7,3、我国:,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见诸民法通则和合同法。,8,(二)国际条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

3、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这两项公约受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繁琐,因而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故未能起到预期的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作用。少用,9,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酝酿起草的,于1980年通过。,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0,公约的适用范围,(1)合同主体的范围 一般适用范围: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扩大适用范围: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地区)),11,(2)公约适用的买卖范围,公约主要适用以商业

4、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买卖。,12,公约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销售合同,不适用于劳务合同或其他服务合同,此外对于下列几种买卖合同亦不适用:1)直接供私人使用货物的销售,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当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用于该目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行器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销售。,13,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2)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问题;(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14,我国在批准公

5、约时,提出两项保留:采用书面形式保留;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的态度,15,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划分费用、责任与风险的专门术语。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三)国际贸易惯例,16,三、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会按照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18,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二、要约与承诺三

6、、合同的形式,19,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二)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三)合同内容合法(四)合同具备法定形式,20,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要约与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21,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3、要约的生效与失效要约在被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去效力:(1)过期(2)撤回或撤销(3)

7、拒绝(4)反要约,22,承诺与反要约,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要约虽表示接受,但 却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者,并非是对要约的承诺,而是反要约(亦称“还价”),23,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案例:中国A 公司同美国B公司是从事了5年贸易往来的老客户。2007年10月1日,美国公司传真中国公司,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源,准备于10月中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求撤销10月1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

8、年做法是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过发价被撤销的问题。对于此次圣诞蜡烛的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习惯做法认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对方公司不能撤销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收货物。,2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25,承诺的概念和承诺生效时间,公约第18条第1款对承诺的概念作了规定: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

9、,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根据公约第18条第2款和第3款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于其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通知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见内,或者(在本规定此种期限的情况下)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在确定何为“一 段合理的时间”时须考虑到交易的各种具体情况。而对口头要约,则必须立即接受,方为有效,除非交易情况表明应另当别论如果被要约人并非以通知的形式表示其对要约的同意,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此种表示,则该行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做出。,26,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2、承诺的生效(1)投邮生效原则(2)到达生效(3)了解生效3、沉默,27,(4)逾期承诺,

10、逾期承诺可以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在要约中规定了承 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承诺期限后送达要约人 的;其二,是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 通知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送达要约人的。按照公约第21条的规定,如果要约人在收到逾期承诺的通知 后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其同意逾期承诺的意见通 知被要约人,那么,逾期承诺就仍然有承诺的效力,即构成 承诺。如果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逾期承诺即具 有承诺的效力,并相应地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 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要约人其要约已经失效。,28,(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

11、撤回是指在承诺通知已经发出后,但尚未生效时,由被要约人将撤回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从而收回通知。按照公约第22条的规定,承诺得予撤回,但条件是撤 回通知须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29,4.合同成立的时间,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30,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案例:中国C公司向美国D公司出售钢板。由于特殊原因,C公司无法向D公司发运全部货物,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终止合同。卖方C首先提出合同终止,并提出愿意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条件是买方D将免除卖方C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买方D

12、回复同意卖方C的条件,并加上了一个条件卖方C承担保险费用。卖方C传真回复买方D表明:(1)接受买方D的条件;(2)要求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买方D没有起草终止合同,卖方C根据双方的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和保险费。但是买方D却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卖方C赔偿买方D在钢板合同中的所有损失,并且认为卖方发给自己的传真只是一份还价。,32,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 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33,(一)交付货物,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1)关于交货的时间 合同对交货时间作了约定:卖方严格遵

13、守;合同对交货时间未作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及时交货,卖方也有权及时交货。,34,(2)关于交货的地点,特定物:订约时物之所在地;种类物:卖方营业地(日本为买方营业地)。特定物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如大米、水泥等,特定物如张大千的画,种类物灭失后可以选用别的替代进行交付,完成履行义务,但特定物灭失后无法完成替代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35,(1)交货的时间 如合同未作约定,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把货物运交给他,则卖方为了把货物运交买方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14、,就可推定为已向买方交货。,2、英美法的有关规定,36,(2)关于交货的地点,合同未作约定:一般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若标的物是特定物,且双方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该物所在地的,则在该地交货。,37,(1)交货的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的,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是特定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的,则卖方应在双方订约时已知的货物所在地交货。其他情况下,卖方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公约的有关规定,38,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

15、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2)关于交货的时间,39,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主要是指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品质检验证书。,(二)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40,也称为货物相符义务,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合。如果合同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没有作出具体约定,则卖方应按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41,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装箱或

16、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通常用途要求: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42,(2)特定用途要求: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凭样品买卖: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包装要求: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43,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7、。,(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44,1、各国的规定,各国法律都将权利担保义务视为卖方的法定义务,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卖方负有使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取得出卖标的物的义务。,45,2、公约的规定,(1)请求权的担保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46,(2)知识产权的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47,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会对该货物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要求;第三

18、人提出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而引起的;第三方提出权利或要求所依据的法律:已知的转售地国家和买方国家。,48,案例: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49,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

19、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50,1、支付货款;2、接收货物。,二、买方的义务,51,1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外汇管制向政府申请取得为支付货款所必需的外汇。,52,一般应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 重量:一般按净重,(2)确定货物的价格,53,(3)支付货款的地点,在卖方营业地 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则应在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点支付货款。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54,(4)支付货款的时间,交单付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买方应当在卖

20、方把货物或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如提单)移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55,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付款交单,56,付款与检验货物相挂钩,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如转卖给他方,57,(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2接收货物,58,案例分析,福建华侨农场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向英国公司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价15万美元。合同规定,英国公司必须在1998年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装运货物。华侨农

21、场虽多次催促对方,但直到6月7日仍未见对方派车接收货物。于是华侨农场不得已将这批荔枝低价卖给另一买主,并向法院起诉该英国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请问:买方有无违约?卖方可否要求买方赔偿降价带来的损失?,59,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只要有下列情况即认为是买方接受货物:(1)买方表示无条件地接受货物;(2)买方对货物作出了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3)收到货物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之后,没有通知卖方拒收此项货物。买方如果接受了货物,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2)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60,案例分析,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B又把这批电视机

22、转售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虽然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但遭到日本公司A拒绝。问题:日本公司A有无权利拒赔?为什么?,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行为,卖方义务:交货、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货物的品质和权利担保义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收取货物卖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交付货物、迟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货物上存在第三方权利或者要求、提交的单证有瑕疵等。买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付货款、延迟付款、不收取以及延迟收取货物等。,违约方、守约方、救济措施,要

23、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对利益损失的救济。,二、违约的救济措施,(一)相同的救济措施:1、实际履行。公约T462、损害赔偿。公约T75,76,3、中止履行。4、迟延履行宽限期。公约T47(1)5、宣告合同无效。,(二)买方特有的救济措施:1、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公约T46(2)2、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公约T46(3)3、要求卖方自付费用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公约T48 4、要求减价。公约T50 5、拒绝收取提前或者超量的货物。公约T52 6、购买替代货物。公约T75,(三)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1、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公约T65 2、要求支付利息。公约T73

24、 3、转卖货物。公约T75,67,第四节 违约及其救济办法,一、违约的种类 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68,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69,Article25Abreachofcontractcommittedbyoneofthepartiesisfundamentalifi

25、tresultsinsuchdetrimenttotheotherpartyassubstantiallytodeprivehimofwhatheisentitledtoexpectunderthecontract,unlessthepartyinbreachdidnotforeseeandareasonablepersonofthesamekindinthesamecircumstanceswouldnothaveforeseensucharesult.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1980)

26、,70,非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若受损方保持缄默,则合同仍然成立。,71,案例1:为圣诞节进口火鸡,供圣诞节市场销售。交货晚了1个星期,圣诞节已过。是属于根本违约,买方可以撤销合同。,72,案例2:出售普通鸡的合同卖方应该于7月至8月装运,实际装运日期迟了一个星期,这段时间,市场没有什么变化。这不属于根本违约,买方不能撤销合同。,73,预期违约: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74,预期违约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27、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5,第2610 条 预前毁约如果任何一方在合同任何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毁弃合同,且造成的损失将严重损害合同对方的价值,受损方可以: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等待毁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寻求任何违约救济(第2703 条或第2711 条),即使他已经通知毁约方将等待其履约和已经催其纠正违约;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停止自己对合同的履行,或根据本篇关于卖方在对方违约情况下仍可将货物特定于合同项下或救助半成品货物的规定行事(第2704条)。美国统一商法典,76,第七十一条()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

28、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第七十二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7,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一)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责任范围(1)损害赔偿额: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重要限制:可预见规则 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预见或理应预见的损失。,78,第七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

29、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9,Article 74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one party consist of a sum equal to the loss,including loss of profit,suffered by the other part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Such damages may not exceed the loss whi

30、ch the party in breach foresaw or ought to have foreseen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in the light of the facts and matters of which he then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as a possible consequence of the breach of contract.,80,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

31、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1,(3)无过失责任原则,公约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许多大陆法国家都采取过失责任原则 只要违约,就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82,(4)不受其他救济方法影响,公约认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同德国法不同,德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二者择一。,83,第四十五条()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第六十一条()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4,2、卖方转卖或买方补进时的损害赔偿,买方:购买替代物 卖方:转卖货物 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该货物合同价格和替代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并可以按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取得的任何其他赔偿。,85,3、没有转卖或补进时的损害赔偿,卖方:未转售货物 买方:未购买替代物 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宣告合同无效时的市价之间的差额及据一般赔偿原则可取得的任何其他赔偿。,86,4、另一方减轻损失的义务,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不采取措施,不负责扩大损失数额。,87,第七十七条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

33、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8,(二)分批交货合同违约的救济,当事人可以根据每批货物的违反合同程度、与其他各批货物及与整个合同货物之间的关系来采取相应的措施。,89,(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卖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除非对方已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但是买方或卖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却没有义务做出这种判决。,90,(四)预期违约的救济,1、中止履行合同 如果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中

34、止履行义务:(1)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2)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91,2、宣告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来到以前,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且已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预期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充分的担保,守约方也有权宣告解除合同。,92,三、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卖方违反合同情况主要有:不交货;延迟交货;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和该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93,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交一批符

35、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有的。,(一)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94,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并不严重。,(二)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95,(1)虽然不符合合同,但买方仍愿意收下(2)减低价金的计算办法:差价,(三)要求减价,96,第五十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公约,97,1、这是公约针对卖方迟延交货而规定的一种救济办法。2、为买方日后宣告撤销买卖合同提供依据。,(四)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

36、间,98,在通常情况下,当卖方不按期交货时,买方应给他一段合理的额外期间,让卖方在其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当卖方在此期间仍不交货,买方才可撤销合同。如果卖方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本身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就可以立即撤销合同。,3、是否一定给一段时间?,99,买方只能对漏交的货物或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那一部分货物,采取相应的救济方法,包括退货、减价及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一般不能宣告撤销整个合同或拒收全部货物。,(五)部分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00,提前:可以收;可以不收 超量:拒收多交的部分,不可以宣告撤销合同;收取多交的部分,按合同价格付款。,(六)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补救

37、方法,101,第五十二条()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公约,102,(七)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103,买方违反合同情形主要有: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取货物;延迟收取货物。公约规定对买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卖方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方法:,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104,1、根本违反合同 2、规定的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后仍未履行。但是

38、,买方已支付货款,卖方原则上就丧失了宣告撤销合同的权利。,(一)宣告撤销合同,105,如果买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其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期限让买方履行其义务。,(二)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106,形状大小,尺码没规定,卖方有权按其确定的规格交货,买方不得拒收,(三)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107,第六十五条()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它特征,而他在议定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卖方在不损害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

39、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公约,108,如果买方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金额,卖方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四)要求支付利息,110,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在买卖活动中,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灭失的风险何时起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关系到买卖双方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111,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货物的所有权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从而使买方成为货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货物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12,(一)双方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认

40、可买卖双方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凡是有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则在约定的时间由卖方转移于买方。,113,(二)法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1、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1)法国民法典:原则上是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的。(2)英国货物买卖法也有相类似的规定。,114,第1583条 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是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与此时在法律上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法国民法典,115,特定物的买卖 在特定物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合同未予明确约定,则由法院根据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的意旨。规

41、则如下:A、处于可交货状态的特定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2)英国法的有关规定,116,B、卖方须实施某种行为使特定物处于可交货状态,则在卖方完成该行为并通知买方后,货物所有权转移。C、“试验买卖”或“余货退回”的买卖,所有权在下列时间转移于买方:买方明确表示接受该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退货期内或虽未规定退货期但在一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发出退货通知。,117,A、货物被无条件划归合同下,即被特定化时,如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则在此时转移;B、在卖方未对货物设置担保权益的情况下,自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依照合同约定无条件占有时转移给买方。,非特定物的买卖,118,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

42、分权,卖方在合同中特别声明在其所提条件(如买方付款)得到满足以前,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在条件满足后,货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方,而不论该货物是特定物还是非特定物,也不论该货物是否已经特定化。,119,2、卖方交货或交单的时间,(1)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为动产买卖,原则上于交付货物时转移所有权;但在卖方有义务交付所有权凭证(如提单)的情况下,于交付该凭证时转移。,120,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移转于买方,这是美国关于所有权移转的一项基本原则。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外,货物的所有权应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2)美国法的有关

43、规定,121,(3)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转移所有权。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既无法定也无约定的,货物所有权自交付货物时起转移。,122,3、变更登记的时间,(1)德国民法典规定,如属于不动产买卖,其所有权的转移须以向主管机关登记为条件。(2)中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转移所有权。,12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货物风险的转移,是指货物可能遭到的各种灭失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

44、转移到买方,即由谁来承担风险导致的后果。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二、货物风险的转移,124,(一)风险损失承担的一般原则,风险在哪方,就由哪方承担货物的损失。,125,(二)风险转移的时间,1约定的时间 各国法律和公约都允许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或通过协议约定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CFR等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126,FREEONBOARD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CIF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

45、港,将货物交至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运费和保险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FOB,CIF等叫做价格条件。,127,2法律规定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之日转移到买方;()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到买方;()在卖方交付时转移到买方。瑞士等国采用第一个原则,英、法等国采用第二个原则,现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第三个原则,如美、德、奥地利等国。,128,129,130,131,132,(三)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1卖方违约 如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在未消除货物缺陷前,货物风险仍由卖方承担。2买方违约,133,关于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起由买方承担的问题,公约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移转时

46、间。公约第6670条对风险移转问题规定了下列几项原则:1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则;,(四)公约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定,134,()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自货物按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只有在卖方于该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才转移到买方。,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135,(1)原则上从订立买卖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2)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3)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发生灭失或损坏,而又隐

47、瞒这一事实不告知买方,则这种损失应由卖方负责。,3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何时转移,136,(1)从买方收受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收受货物,则从货物已交给他处置时起,风险即移转给买方承担。(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点以外的某一地点(例如某个公共仓库)收取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起,风险移转给买方承担。,4买方自行安排运输风险何时转移,137,5、与货物风险转移相关的其他因素,(1)货物的特定化与货物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以特定化为前提。(2)保留控制货物处分权与货物风险转移 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分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138,根据公

48、约的规定,即使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但并不影响货物的风险按公约的规定移转给买方,但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应享有的采取各种补救方法的权利不应受到损害。,(3)根本违反合同对风险转移的影响,139,在国际上,一些影响较大的贸易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等,对风险移转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采取了上述贸易术语,则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140,(1)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2)如未作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原则上以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如双方约定了交付地,则风险在该交付地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转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且货物需要运输的,则风险从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于买方。,(四)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41,(3)当买卖的标的物是“路货”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转移;(4)当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时,则风险由卖方承担;(5)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风险自约定的交货期届满时由买方承担;(6)如果卖方已经按期交货,而买方违约没有及时履行收货的义务,则风险自买方应收货之日转移给买方。,142,143,144,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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