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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1页,共89页。,第三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1页,共89页。,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是指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时代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2、法律特征(1)单方性:事实上行政相对人的参与逐渐加强,但行政主体意志占主导地位。(2)强制性:服从、遵守、配合,现代行政强调服务性、可接受性、弱化强制色彩。(3)无偿性: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等价有偿。(4)裁量性(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的形式有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第2页,共89页。,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
2、法律效果的行为,2002年10月初,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不服学校的处分,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作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第3页,共89页。,2002年10月初,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王洪杰于2000年9月考入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学习,2002年6月升入本科,后转入2000级检验专业2班,于2004年7月12日到牡丹江
3、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检验科实习。在实习前,王洪杰通过做家教时认识了男友林晓功。2005年2月1日,原告持牡丹江医学院出具的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5年2月6日王洪杰分娩生下一男孩并于2005年4月20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落户手续。2005年3月24日,产后回到实习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召回并以其“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定。2005年9月6日,王洪杰不服,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第4页,共89页。,王洪杰于2000年9月考入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学习,20,问:1、西南某学院和牡丹江医学院在
4、各自的案件中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西南某学院勒令李静退学的行为和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3、西南某学院勒令李静退学的行为和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如何评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和牡丹江爱民法院的做法?,第5页,共89页。,问:第5页,共89页。,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P112)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以及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对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行政行为的核心在于行政权力的应用,而行政权如何发生作用,就表现在行政行为的内容上。行政行为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内容却具有一定的
5、共同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二)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三)变更法律地位(四)确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第6页,共89页。,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P112)第6页,共89,1、确认法律事实。是行政行为对于现存的状态的确认,这种状态是一定法律关系的基础。这种确认成为行政相对人享有某种权利或者承担某种义务的依据,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2、确认法律地位。确认一定主体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行为确定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主要形式。,第7页,共89页。,1、确认法律事实。是行政行为对于现存的状态的确认,这种状态是,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参照P114)1、公定力
6、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第8页,共89页。,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参照P114)第8页,共89页。,、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针对相对人的效力,指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告知相对人之日起,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行政行为。、拘束力 主要表现在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两方面的拘束力。,第9页,共89页。,、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不得,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做出,不论是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预先遵守和服从。1有限公定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公定力,但有重大切
7、实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除外。(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无视其存在)2完全公定力:只要是行政行为,不论存在着什么样的瑕疵,在被依法消灭前都具有公定力。(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加以判断、否定),第10页,共89页。,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做出,不论是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执行力是针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不仅仅是针对行政相对人(1)自行履行力:行政行为所具有的要求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义务人主动、自愿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2)强制实现力: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法律效力。,
8、第11页,共89页。,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例题: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这是行政行为的()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答案:A 2、行政主体的()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A、行政许可B、行政处分C、行政复议D、行政处罚答案:B,第12页,共89页。,例题: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第13页,共89页。,效力针对方产生条件后果公定力所有人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推,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P117)这是依照行政行为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外部行政行
9、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意义:其一,二者适用对象、采用方式、手段不同,因而采取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其二,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所以,某些具有内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组织,不一定具有外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第14页,共89页。,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P,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划分标准(以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1)对象的区别:即是否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 2)时间上的区别:对过去还是将
10、来发生的事 3)是否可以反复适用,第15页,共89页。,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第15页,共89页。,某县纺织厂在该县为工业用水大户。2003年7月经办理合法手续在县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该取水许可证准许纺织厂直接从流经本县的一条河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10万吨。2004年5月17日,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全县用水暂行规定,该规定第5条规定,全县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其取水需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许可,取水量也需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节约用水办公室将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第7条规定,取水单位在水源不足的季节执行取水计划时,应在额度计划内节约3%至8%的取水量。该规定规定其
11、生效日期是2004年6月1日。2004年6月至9月这3个月,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纺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100万吨,并按此定额对县纺织厂直接送达了取水计划决定书,次日,又对县纺织厂补寄了节约用水通知书,,第16页,共89页。,某县纺织厂在该县为工业用水大户。2003年7月经办理合法手续,内容是要求纺织厂在用水计划内再节约5%。纺织厂认为,根据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县水利局才是本县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主管机关,县节水办公室只能就如何节约用水作出决定。纺织厂已于2003年7月在县水利局合法取得了月计划110万吨的取水许可证,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以及下达
12、的取水计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取、用水权益,直接影响了本厂的生产和职工生活。2004年11月22日,县纺织厂以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县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决定书。,第17页,共89页。,内容是要求纺织厂在用水计划内再节约5%。纺织厂认为,根据本省,问:1 本案中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了哪几种行政行为?它们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2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过的省水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18页,共89页。,问:1 本案中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了哪几种行政行为?它
13、们,答案:1)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了全县用水暂行规定、取水计划决定书和节约用水通知书三个行政行为。其中全县用水暂行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取水计划决定书和节约用水通知书则是两个针对纺织厂的具体行政行为。2)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水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和取水计划决定书在内容上是不合法的,已超出了本部门法定的职权分工的范围,因为取水许可及取水量的核准,依该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县水利局的职权范围。但它作出的节约用水通知书则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具有合法性,第19页,共89页。,答案:1)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了全县用水暂行规定、取水,2划分意义:救济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受
14、到司法审查是没有异议的。而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则超越于司法审查。,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交通征稽执法,第20页,共89页。,2划分意义: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交通征稽执法第20页,共89,某市原有甲,乙,丙,丁4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市政府的通告属抽象行政行为还是
15、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第21页,共89页。,某市原有甲,乙,丙,丁4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概念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该行为时务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只对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度等规定一定范围和幅度,行政主体可以凭自身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执法经验,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自以为是最恰当、最合适的行政行为。2分类标准: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3分类意义:1)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自由裁量权存在合法性问题,还存在合理
16、性问题。2)法律救济上:在我国,法院对行政行为只限于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例外。,第22页,共89页。,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第22页,共89页。,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1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2意义:行政行为实施的条件和责任的承担有区别。监督、审查标准、范围不同。五、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1标准: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2意义:对行为的变更、撤消和限制不同:信赖保护的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除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处罚方式,都规定了相应形式。例如裁决书等。,第23页,共89页。,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
17、行政行为第23页,共89页。,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杨某为服装个体经营户,由于其经营有方,几年内便攒下了一笔钱。1997年5月的一天,杨某收到一封恐吓信,要她在10日内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放在某处,否则就要烧毁她的服装店。杨某当即向某区公安分局所属的市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保护。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赵某不以为然,认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杨某无奈,只得返回。杨某虽然注意防范,但不幸的是,10天后的一个夜晚,杨某的服装店起火,同时也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说这就是吝啬钱财的下场。这场大火将店内价值3万多元的服装全部烧毁,店房也遭到了破坏,服装店被迫
18、停业两个多月。案发后,杨某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赔偿被烧毁的服装、店房和停业两个多月的营业收入,遭到拒绝。杨某是否有权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第24页,共89页。,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第24页,共89页。,练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
19、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交管部门的上述行为属于()A 羁束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C授益行政行为D非要式行政行为答案:,第25页,共89页。,练习:第25页,共89页。,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成立主体要件(行政主体)2、行政行为的成立主观要件3、行政行为的成立客观要件4、行为的功能要件,第26页,共89页。,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二、生效规则当场生效(即时生效)送达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厚厚一摞处罚决定书,直击杜宝良事件,人民日报海外版登载的强拆公告,第27页,共89页。,二、生效规则厚厚一摞
20、处罚决定书 直击杜宝良事件人民日报,在2021年月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6、7版之间的中缝处,顶部一则400字的公告,公告称,在顺义区马坡镇政府北侧购买别墅的张先生,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框架结构浇顶房及亭子,顺义城管大队报经顺义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公告要求张先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行政机关领取 强制拆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第28页,共89页。,在2021年月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2)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的幅度、范围(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必须适当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其无效的确认判决;然而,虽然行政立法活动
21、非常活跃,但是行政立法制度尚不完备,由此引发了行政立法中许多问题。田华说,他每日的工作是凌晨3点起床,开着他的金杯面包车去四环外的岳各庄买菜。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简单、灵活.立法的效力范围A、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4、没有形成正常的行政立法清理制度,结果新旧行政立法文件的冲突大量存在,造成行政立法适用上的混乱。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该赔偿;2005年3月24日,产后回到实习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召回并以其“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定。负责接待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赵某不以为然,认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告诉杨某:“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的。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失。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22、(参照P114)7年某市政府制定规章,规定该市、C三区禁放鞭炮。行政行为效力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要件有欠缺。,杜宝良“事件”: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从去年7月20日至今年6月,在同一地点闯禁行105起,被罚款10500元。这是一次他顺手查违法信息时才得知的。他说:“交通台广播的违法信息,我早出晚归根本听不到。我家里也没有办法上网。”“买菜版杜宝良”:6月底,某饭店采购员田华去银行交纳了1.82万元的违法罚款。半个月前,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认定其在9个月的时间内非现场交通违法87次。田华说,他每日的工作是凌晨3点起床,开着他的金杯面包车去四环外的岳各庄买菜。他凌晨开得快,不知道
23、三环限速,因此也一直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87次。,第29页,共89页。,(2)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的幅度、范围杜宝良“事件”,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1)行政机关合法(2)人员合法(合法的公务身份)(3)委托合法:委托的行政机关有合法的委托权限受委托者必须具有从事某项行政活动的能力受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第30页,共89页。,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条件第30页,共89页。,2、行政行为权限合法(1)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2)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3)时间管辖权的限制(4)手段上的限制(5)程度上的限制(6)委托权限的限制,第31页,共89页。,2、行
24、政行为权限合法第31页,共89页。,第32页,共89页。,第32页,共89页。,男子拍城管野蛮执法被打死 警方拘24人,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围攻,当场被暴打致死,这起性质恶劣的伤人致死案件在天门市引发一场“地震”。目前,天门市成立了由公安、检察、监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第33页,共89页。,男子拍城管野蛮执法被打死 警方拘24人 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西安市容人员野蛮执法 掀翻卖奶摊抢走千元,市容人员将西安市东郊交大市场内一售奶小店的摊子掀翻,袋装奶洒了一地,看摊的64岁老太太阻拦时,双方发生撕扯,老太太手臂受伤。据老太太讲,店里装
25、有1000余元的钱包也被抢走。,第34页,共89页。,西安市容人员野蛮执法 掀翻卖奶摊抢走千元 市容人员将西安,文明执法,第35页,共89页。,文明执法第35页,共89页。,文明执法,第36页,共89页。,文明执法第36页,共89页。,3、行政行为内容合法(1)羁束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的幅度、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必须适当(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符合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5、行政行为形式合法,第37页,共89页。,3、行政行为内容合法第37页,共89页。,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26、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P134)(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第38页,共89页。,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第38页,共89页。,(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约束。2、行政相对方可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4、该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从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该返还给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该取消;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该
27、赔偿;给相对方的权益应该收回(对善意相对方赔偿)。,第39页,共89页。,(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第39页,共89页。,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一)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失。2、行政行为不适当。(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的撤销使行政行为自始无效或自撤销时无效。2、行政主体过错造成行政行为撤销的,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需赔偿。3、相对人过错造成行政行为撤销的,其因此获得的利益应该收回。双方过错的,均承担责任,第40页,共89页。,二、行政行为的撤销第40页,共89页。,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补救行政行为效力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要件有欠缺。行政行
28、为效力上的瑕疵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有些行政行为效力上的瑕疵是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加以消除的。,第41页,共89页。,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补救第41页,共89页。,三、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区别(一)违法的程度不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高于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通常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瑕疵的,属无效;如果只具有一般违法情形,则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效力的公定性不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不能被推定有效,不须经事后的撤销自始就完全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公定力,在撤销前被推定有效。(三)遵从的程度不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没有
29、约束力,行政相对人可拒绝履行;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前对相对人有拘束力、执行力,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第三人必须尊重其效力。,第42页,共89页。,三、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区别第42页,共89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004年11月22日,县纺织厂以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县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决定书。这场大火将店内价值3万多元的服装全部烧毁,店房也遭到了破坏,服装店被迫停业两个多月。立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1997年国务院
30、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一)立法机关的监督1、行政行为的成立主体要件(行政主体)(二)效力的公定性不同。1、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征有()等。我国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行政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纳入立法计划,即予以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救济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受到司法审查是没有异议的。市容人员将西安市东郊交大市场内一售奶小店的摊子掀翻,袋装奶洒了一地,看摊的64岁老太太阻拦时,双方发生撕扯,老太太手臂受伤。,(四)时效制度不同。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无
31、效不受时效的限制,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确认其无效,利害关系人也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确认其无效;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否认其效力,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一般情况下,经法定期限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即推定为合法(当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合法),行政相对人不能再寻求司法救济。(五)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形式不同。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其无效的确认判决;对于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并可以判决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43页,共89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四、行政行为的废止(一)行政行为废止的条
32、件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修改、废止或撤消。2、情势变迁3、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补偿。,第44页,共89页。,四、行政行为的废止第44页,共89页。,注意:1、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法的效力。2、行政行为的失效无效、撤销与废止。(1)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为查出有一般违法情形而由有权机关给予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第45页,共89页。,注意:第45页,共89页。,1、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
33、征有()等。A、强制性 B、从属法律性 C、裁量性 D、单方性答案:ABCD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效力,包括()。A、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 D执行力答案:ABCD,第46页,共89页。,1、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征有(,3、下列属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有()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适当C、程序合法 D、对象合法答案:ABC4、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可分()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拘束行为 D、自由裁量行为答案AB,第47页,共89页。,3、下列属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
34、有()A、主体合法,5、行政行为依有无法定形式可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 D、不要式行政行为答案:C D,第48页,共89页。,5、行政行为依有无法定形式可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参考法律、法规:1、立法法2、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4、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49页,共89页。,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参考法律、法规:第49页,共89页,第50页,共89页。,第50页,共89页。,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P139)2、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持续性(3)准立法性(4)
35、不可诉性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第51页,共89页。,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51页,共89页。,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的条件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形式合法,第52页,共89页。,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的条件第52页,共89页。,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概念 行政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指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第53页,共89页。,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第53页,共89页。,第一、行政
36、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第二、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行政立法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讨论、通过和公布等立法程序。第三、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第54页,共89页。,第一、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第54页,共89页。,(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我国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 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第55页,共89页。,(二)行政立法的特征第55页,共89页。,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7、;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立法虽然具有行政性质,但它区别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56页,共89页。,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行政立法是有权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查、通过、签署、公布等程序。,第57页,共89页。,2、行政立法
38、的立法性质:第57页,共89页。,(三)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立法的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而行政立法权则一部分来源于宪法规定,另一部分来自于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的内容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而行政立法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执行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立法的程序不同。权
39、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正式、严格得多。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简单、灵活.(6)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稳定性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第58页,共89页。,(三)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第58页,共89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P145-149)(自学)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2、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第59页,共89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P145-149)(自学)第59页,共8,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一)行政立法的主体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
40、政府。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第60页,共89页。,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第60页,共89页。,(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由此确定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是由各部、各委员会、审计机关和直属机构组成的,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由此确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 规章制定权。,第61页,共89页
41、。,(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第61页,共89页。,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1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另外,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第62页,共89页。,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1,(三)行政立法权限冲突的解决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适用规则以及发生与行政立法权限相关冲突的解决机制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42、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第63页,共89页。,(三)行政立法权限冲突的解决机制第63页,共89页。,、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
43、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64页,共89页。,、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65页,共89页。,、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四、行政立法制度的
44、完善问题行政立法活动是否遵守依法行政原则,极大地影响到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依法行政的状况。然而,虽然行政立法活动非常活跃,但是行政立法制度尚不完备,由此引发了行政立法中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l、行政立法过程中存在着片面强调和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第66页,共89页。,四、行政立法制度的完善问题第66页,共89页。,2、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过程缺乏透明度,立法中的随意性较大。3、尚未形成监督行政立法行为的正常机制,特别是外部监督机制。4、没有形成正常的行政立法清理制度,结果新旧行政立法文件的冲突大量存在,造成行政立法适用上的混乱。,第67页,共89页。,2、立法程序不完善
45、,立法过程缺乏透明度,立法中的随意性较大。,确保行政立法行为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保障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是健全和完善行政立法制度所应当追求的目标。根据上述对行政立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完善行政立法制度必须对症下药,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改进措施.,第68页,共89页。,确保行政立法行为遵守依法行政原则,保障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7年某市政府制定规章,规定该市、C三区禁放鞭炮。该市人大常委会于9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市、两区禁放鞭炮,违者可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区公民王某之子(5岁)在地方性法规公布、生效后的春节期间多次燃放鞭炮,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不服,向法院提起
46、行政诉讼。问:、行政机关对王某之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案应怎样适用法律?是否应同时适用地方性法规和参照规章?,第69页,共89页。,7年某市政府制定规章,规定该市、C三区禁放鞭炮,五、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最终通过的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的中国立法基本原则有四项:一是依法立法原则,二是民主原则,三是科学原则,四是可操作性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成为法律化和制度化了的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第70页,共89页。,五、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第70页,共89页。,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依法
47、立法原则包含四层含义:(1)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权限立法(2)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相应问题的规定立法;(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法;(4)行政紧急立法权的行使必须 符合宪法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第71页,共89页。,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立法的民主原则。(二)民主立法原则(1)行政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并附以立法说明,以便 让人 民有充分的时间发表对特定行政立法事项的意见;(2)将听取意见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和法 定程序;(3)要向人民公布对立法意见的处理
48、结果;(4)要正式公布已通过的行政立法文件,对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立法应特别规定实施时间;(5)设置专门的行政立法咨询机关和咨询程序,对特别重要的行政立法进行专门咨询,并作为必经程序;(6)违反民主立法 原则的行政立法应当视为无效。,第72页,共89页。,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三)科学原则。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情况密切结合起来,根据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考虑可能性,
49、又要考虑可行性;恰如其分地掌握立法时机,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制定;未成熟的不能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完备化”.,第73页,共89页。,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政立法主要是就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本地方或本部门的执行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从而起到补充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漏洞,及解释法律和法规的原则规定和立法意图,并使法律和法规切合本地方或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作用。,第74页,共89页。,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74页,第75页,共89页。,第75页,共89页。,六、行政立法的程序,第76页,共8
50、9页。,六、行政立法的程序第76页,共89页。,概念: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遵循的法定的步骤、次序、方式和过程。(一)编制立法规划(立项)目的:A、避免行政立法相互重复、矛盾,使地方及部门行政立法及时补充国务院立法不足。B、使行政立法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第77页,共89页。,第77页,共89页。,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在每年年初前向国务院申报立项。国务院在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的申报制定立法计划。纳入立法计划,即予以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改革经验应基本成熟;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第78页,共89页。,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