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及其应用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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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1保险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1)一般规则(2)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情况 下一张,(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一般规则,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或作出承诺行为时。返回,一般规则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

2、合同成立”。据此,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情况,合同书的成立时间: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具体操作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要式合同成立的时间:依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特定手续后成立。返回,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情况 合同书的成立时间:以双方当事人签,(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1保险合同生效要件2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下一张,(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保险合同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3、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返回,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期间开始时间或约定时间 返回,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保险期间开始时间或约定时间 返回,六、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单4保险凭证5批单6保费收据或附条件保费收据或暂保保费收据,六、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它是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给保险人而成为其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的主要内容有:(1)投保人姓名、地址(2)投保的保险标的名称和存在地点(3)投保的险别(4)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5)保险金额或保险责任限额(6)保险责

4、任的起讫等。,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它是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给保险人而,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保险单作成以前,专供记载保险单的内容要点,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的文件。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有同样效力,但其有效期较短,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并在正式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正式保险单发出前保险人也可以终止暂保,但通常须提前通知投保人。,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保险单作成以前,专供记载,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的结构,一般可分为四个部分:(1)声明事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

5、险标的所在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以及对有关风险性质的说明及承诺。(2)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权利义务所作的约定。(3)除外事项。即对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的限制。(4)条件事项。是合同双方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索赔时效、索赔手续、代位求偿等等。,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用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的适用范围:(1)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凭证是根据预约保险单而出立的。(2)汽车保险的保险凭证可以用来证明持有人依法投保了汽车险及第三人责任险

6、,它通常由被保险人随身备带以便检查。(3)团体保险的主单按惯例由该团体的负责人保管,团体成员则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保险凭证,以资证明。,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用来证明保险合同已,5批单,批单是为了对保险单、保险凭证等进行修改或增删内容而出立的一种凭证,其作用在于补充、删除、变更保险单的内容。,5批单 批单是为了对保险单、保险凭证等进行修改或增删内容而,6保费收据或附条件保费收据或暂保保费收据,(1)保费收据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开立的给投保人作为已收保费的收据,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收据只是表示“已经收到了投保人首期保费”,并不意味着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其缴纳首期保费时起获得了保险保障

7、。(2)保费收据的种类:没有任何临时保险保障的保费收据;无条件提供临时保险保障的保费收据;提供有条件临时保险保障的保费收据。,6保费收据或附条件保费收据或暂保保费收据(1)保费收据是,七、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无效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三)保险合同的无效(四)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七、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无效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1)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增加保险费(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降低保险费(3)补缴保险费3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4

8、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一)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允许解除合同”,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2、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约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法第1

9、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约定或,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所谓约定解除是指保险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一定条件注销保险合同的权力。,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所谓约定解除是指保险双方经过协商,(三)保险合同的无效,(1)保险法上的无效合同 超额保险;无保险利益;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未作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2)其他法定无效原则 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欺诈与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保险合同的无效(1)保险法上的无效合同,(四)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3)保险标的

10、发生部分损失,当事人决定终止保险合同(4)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灭失或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5)其他原因终止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八、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三)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八、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一)保险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1、保险当事人不明确;2、保险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保险合同;3、投保人拖欠保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4、由于保费与保额在比率上不合理;5、保险风险界限不明;6、保险期限是否失效;7、关于是否备齐保险索赔单证;8、其他,(一)保险合同产生争议的原

11、因1、保险当事人不明确;,(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类型3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4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1,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者使用的语言文字发生争议,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或其他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常用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说明的过程。,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保,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类型,(1)立法解释:法内解释、释法解释、说明解释(2)行政解释:法律行政解释、规内解释、释规解释(3)地方解释:地方

12、法规解释、地方应用性解释(4)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判解(5)仲裁解释(6)学理解释(7)注释解释(8)行业解释,2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类型(1)立法解释:法内解释、释法解,3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1)语义解释(2)上下文解释(3)补充解释,3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1)语义解释,4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1)英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2)美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3)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4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1)英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1)英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当事人真实意思须受尊重,应从保险合同整体加以观察,书写条款的效力应优先于印刷条款、文法解释原则、保险单用语按其通俗的意

13、义解释、保险单用语可以由其上下文确定其含义、保险单用语按其表面意义解释,保险单用语须从宽解释、尽量采用合理的解释,疑义利益的解释原则,保险单规定尽量使之趋于一致,明示条件优先于默示条件,以后确定与原先确定的效力相同,印刷字体不论大小,效力相同。,(1)英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当事人真实意思须受尊重,应从保险,(2)美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美国法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不象英国法院那样偏重于保险单的技术性,而是从保险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性质出发,其所采用的原则主要有:公平原则、合理期待、标题是合同的一部分、禁止抗辩、弃权。,(2)美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美国法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不象英,(3)我国保险合同

14、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尊重保险惯例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原文,(3)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三)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1协商和解 2调解3仲裁4诉讼,(三)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1协商和解,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条款的指导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法及相关,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双方通过互谅互让,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的方法。调解又分如下两类;(1)行政调解:由合同管理机关进行的调解称之为行政调解(2)法院

15、调解: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使争议得到解决的办法,2调解调解,就是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双方通过互谅互让,使,3仲裁,(1)仲裁的性质(2)仲裁的条件(3)仲裁的程序(4)仲裁的效力(5)仲裁的机构(6)仲裁裁决的执行,3仲裁(1)仲裁的性质,(1)仲裁的性质,仲裁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民间商会组成的机构,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双方的民事争议进行公断和裁决的制度。仲裁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199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的法律。该法规定:仲裁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

16、方当事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1)仲裁的性质仲裁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民间商会组成的,(2)仲裁的条件,根据仲裁法,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就请求仲裁达成协议。仲裁协议应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愿,仲裁的事项,双方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与地域限制。保险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及对外贸易、涉外运输和海事纠纷的,应向中国国际商会

17、组织设立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的条件根据仲裁法,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的程序,第一,申请与受理 第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第三,组成仲裁庭 第四,开庭 第五,证据和鉴定第六,辩论和最后陈述第七,和解和调解第八,裁决第九,申请撤消裁决第十,执行,(3)仲裁的程序第一,申请与受理,(4)仲裁的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

18、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4)仲裁的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5)仲裁的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外国仲裁机构。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5)仲裁的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6)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对当事人产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的法院或外国的法院申请强

19、制执行。我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我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6)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对当事人产生终局的法,4诉讼,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加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可三个基本阶段:(1)起诉和受理:起诉阶段包括起诉和受理。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决定收案审理。(2)审查与判决:审判阶段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3)执行: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时,由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其执行。,4诉讼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加人的配合,本专题学习重点,1关键名词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扩式保险合同、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金额。2分析题(1)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及不同之处(2)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3)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否都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并经批改手段(4)被保险人的权利(5)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的利益,本专题学习重点1关键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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