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投资法律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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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及特征,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综合。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的结合,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及特征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投资法的热点问题1。外资待遇标准2。国有化/征收的补偿问题3。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4。投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法的热点问题,国际投资法发展渊源,国内法规范 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国际法规范 双边性国际规范 区域性国际规范 全球性国际规范,对外投资审批,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投资法发展渊源国内法规范对外投资审批海外投资保

2、险,主要作用与内容,投资保护、鼓励和管理投资国鼓励:税收,帮助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东道国鼓励:优惠保护:投资及收益不国有化、征收,自由汇出管理:审批、市场准入要求、履行要求,主要作用与内容投资保护、鼓励和管理,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援助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概念和特点:1.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2.特点:(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

3、人直接投资(3)仅承保政治风险(4)注重预防风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概念和特点:,二、承保险别,1.征收险: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致使投资者的投资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直接征收:剥夺财产所有权间接征收:对财产所有人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进行无理干涉,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合理使用占有和处置财产。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二、承保险别1.征收险:,2.外汇险,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1)禁兑险;(2)外汇险货币贬值的风险?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

4、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2.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3.战争与内乱险,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致使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保财产受到损害的风险。以政治为目的“政治暴行”Risk of Political Voilence 4.政府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资者签定的合同,并且使投资者无法求助于司法救济,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裁决但无法执行的风险。,3.战争与内乱险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或内乱,致,三、保险机构,1.政府公司:美国OPIC(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mpany

5、)政府直接控制、领导的公司2.政府机构:3.政府和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政府负责海外保险制度的承保、审核、理赔国营公司负责海外保险制度的实际操作,三、保险机构1.政府公司:,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财政优惠 金融优惠 建立经济特区管制性的政策法规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投资及收益不国有化、征收,自由汇出,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鼓励性的政策法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特点:内容详尽具体,以促进和保护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规范2-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受保护的投资:投资资产 与投资有关的活动 受保护的投资者缔约双方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保护的

6、投资领域(2)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3)征收、国有化问题征收或国有化的定义征收或国有化的条件补偿标准“被征收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4)汇兑和转移A 自由转移原则B 自由兑换和转移的范围C 转移的币种D 对转移的限制(5)代位求偿权(6)争端解决A 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争端友好协商、当地司法行政救济、国际仲裁B 缔约国因条约的解释和适用产生的争端谈判、国际仲裁,(3)征收、国有化问题,全球性多边条约,MIGA汉城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ICSID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公约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MAI?,全球性多边条约 MIGA汉城公

7、约,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1 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一、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1。有专门的外资法律法规;2。鼓励、优惠和限制措施并存3。总趋势:适应国际投资发展的需要,逐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二、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标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现实需要具体的审批方式:逐一审批制有选择的审批制:投资额度-智利出资比例-菲律宾、匈牙利优惠待遇-巴西特定的经济活动-墨西哥2。投资范围(外资流向)3。出资比例(1)上限:限制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企业中的经营管理权(2)下限:,标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

8、标和现实需要,4。经营管理权和雇佣员工的限制5。投资期限的限制6。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拉美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按投资时与东道国达成的协议,按一定的期限和条件,逐步将其股份出售给东道国国民二、对外资的保护和鼓励1。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2。慎重征收和国有化3。财税优惠,4。经营管理权和雇佣员工的限制,(1)税收优惠(2)关税减免(3)其他优惠土地使用权、信贷融资4。妥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1)税收优惠,2中国外资立法,一、外资基本待遇:一定范围内,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并存1.国民待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的待遇不低于其他已给予或将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2.优惠待遇(超

9、国民待遇)所得税优惠、资本转移、外汇汇兑,2中国外资立法一、外资基本待遇:2.优惠待遇(超国民待遇,3.差别待遇(低于国民待遇)投资领域、严格的审批制度、,二、对外投资的保护(一)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1.逐一审批制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90天,3.差别待遇(低于国民待遇)投资领域、严格的审批制度、二、,2.投资领域2002年4月1日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允许限制禁止3.法律文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2.投资领域,(二)、外国资本的要求1.出资比例(1)规定上限:

10、特殊部门(2)规定下限:25%,2.出资方式(1)货币(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条件:A.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B.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C.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在时间或技术上不能保证的。,(二)、外国资本的要求1.出资比例,(3)工业产权和技术:条件:A.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B.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D.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3.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

1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投资总额,(3)工业产权和技术:条件:A.不得超过注册,$300万 70%$300-1000万 50%Min:$210万$1000-3000万40%Min:$500万$3000万 33%Min:$1200万,4.出资期限:(1)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2)出资期限:一次缴清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分期缴付第一次出资不得少于认缴份额的15%自营业执照颁发起3个月 最后一期自营业执照颁发起一年内缴清,投资总额,注册资本,$300万 70%$300-1000万,(三)经营管理的管制,1。物资采购当地成分要求:(已删除)2.产品销售出口业绩要求:(已删除)3.外汇管理外汇平衡

12、要求:(已删除)4。劳动和雇佣特殊行业,(三)经营管理的管制1。物资采购,(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解散:1。经营期限: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必须在申请书中拟订2。解散和清算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的特殊规定中外合作者约定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解散:,1.合作期限为20年2.合作期限届满后资产归中国A公司所有3.合作期限前10年,利润全部用于偿还韩国B公司的投资;4.合作企业从第11年起,利润按6:4分配,如前10年未还

13、清投资,则偿还期限顺延Disputes:第5年,合作企业出现亏损,韩国B公司仍要求按上年度利润额收回投资,是否可以?,中国A公司,韩国B公司,合作企业C,中国A公司韩国B公司合作企业C,三、对外国资本的鼓励和保护,(一)征收和国有化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适当补偿,三、对外国资本的鼓励和保护(一)征收和国有化,1.所得税优惠2.再投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另开办外资企业的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40%所得税3.关税优惠: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减免关税,(二)财政优惠,1.所得税优惠(二)财政优惠,(三)其他优惠,1.减免土地使用费2.优先提供

14、水、电和运输条件3.信贷优惠,(三)其他优惠1.减免土地使用费,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立法,1 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一、自由开放美国的外资政策1,对外资进入没有一般投资审查制(1)1974年,外国投资研究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调查、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性质、范围、数额及对美国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结果:比重很小,没有威胁(2)1975,外国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申报义务,还授权总统可以禁止外国投资者收购美国企业,但因违反开放政策未获通过。,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立法1 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3)国际投资调查法1976授权总统至少每隔5年进行一次美国海外直接投资和外国在美直接投资的调

15、查,但仅用于分析和统计,不作为征税、审查或管制的依据。(4)农业外国投资申报法1978(5)“爱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1988授权总统可以阻止任何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外国兼并、收购或接管美国公司1990,中国航天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曼可公司案,(3)国际投资调查法1976,(6)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督法19912。国民待遇 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国际投资市场3。特殊范围内对外资的限制(1)关键部门的限制:通讯、国内交通、能源、秘密政府合同(2)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二、从开放到某些限制加拿大、澳大利亚1,70年代以前,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2,1973,外国投资审查法:设立外国投资审查局,正式建立了对外国投资的审

16、批制度,以抑制外国资本的过度扩张,标志加拿大的外资政策从传统的开放转为限制效果:遭到了国内外的反对,(6)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督法1991,3,外国投资法1985(1)外国投资审查局外国投资局主要职能:审查服务(2)对外国投资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申报和审查对资产在5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直接收购对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对资产在500万-5000万加元以上的加拿大企业的间接收购且获得50%以上股权的收购或新建涉及到加拿大传统文化遗产和民族特征的(3)维护本国利益,保护关键行业金融、能源、交通、通讯和文化,3,外国投资法1985,澳大利亚:1972年以前,对外国投资采取传统

17、的开放政策1972年,通过立法授权总统干预外国投资1975年,外国投资接管法,设立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正式建立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外国投资接管法几经修订,逐步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澳大利亚:,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日本1,50年代,实行保守的外资政策(1)外汇及外贸管理法外汇管制,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汇出(2)关于外国资本的法律,设立外资审查局,有限制的引进外资和技术2,60年代以后,(1)成为IMF“第八条成员国”,日圆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取消了利润汇出的限制(2)加入经合组织,资本流动自由化公约,先后实施了5次资本自由化,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日本,3,80年代全面修订“外汇法”和“外资法”(

18、1)基本原则的改变(2)放宽审批制度,改用申报与劝告的制度4,主要特点:(1)有目标、有重点的逐步开放产业投资自由化证券投资自由化技术引进自由化(2)注重审批程序,对外资实行有效管理,3,80年代全面修订“外汇法”和“外资法”,2 WTO 下的投资法制,一、TRIMS协议:(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1.协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制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各类具有扭曲贸易性质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措施和限制2.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1)不得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措施: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国内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适用的进口产品数量以其出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为限,

19、2 WTO 下的投资法制一、TRIMS协议:(Trade-,(2)不得违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措施,限制企业进口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贸易平衡要求)通过对企业使用外汇的限制,限制企业进口产品(进口用汇限制);限制企业出口产品(国内销售要求)3.通知与过渡性安排通知:90天过渡期:发达国家2年 发展中国家5年 最不发达国家7年4.透明度要求,(2)不得违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措施限制企业进口产品,或将进,二、服务贸易总协定1。商业存在2。最惠国待遇3。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1)承担义务计划表(2)不得采取6种限制性措施(3)国民待遇,二、服务贸易总协定,MIGA,一、MIGA

20、的法律地位: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二、海外投资担保业务:1 承保险别:(略)2 承保条件:(1)合格的投资者:东道国以外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会员国注册并有主营业地的法人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会员国国民所有的法人,MIGA一、MIGA的法律地位:,(2)合格的投资,形式:没有明确要求实质: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 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一致 新投资(3)合格的东道国:具有会员资格的发展中国家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2)合格的投资形式:没有明确要求,3.保险理赔(1)及时通知(2)避免和减少损失

21、尽可能寻求当地救济采取适当方式减少损失MIGA进行协商和调解(3)代位求偿权:各会员国对MIGA的代位权予以确认,东道国自我限制主权,3.保险理赔,的第一次索赔案例 案情介绍 1995年,美国一家跨国公司与印尼官方签订一份合资建设电厂的合同,并向投保了“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该项目于1996年开工建设,不久印尼便发生了暴乱,苏哈托政府濒临倒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下,印尼政府以在其境内的电站电价过高,建设成本太大,须重新予以审查为由,于1997年中止了境内27家电厂的建设和经营。在中止令中没有任何有关给与业主补偿和如何解决纠纷的规定和安排。投保人的项目被中止后,希望和印尼政府协商解决纠纷,以

22、继续维持其在印尼的投资利益。当时印尼政局混乱,投保人屡次要求磋商都没有回应,最后只得向提出索赔。,的第一次索赔案例,接到索赔请求后,立即以调解人的身份与印尼当局磋商,18正式向投保人作了赔付,共1500万美元。2003年6月,收到了印尼政府针对该机构受理的第一起索赔进行的最后一笔偿付款。,接到索赔请求后,立即以调解人的身份与印尼当局磋,五、投资促进业务特点: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内容:研究、信息传播、技术咨询和援助六.MIGA的发展和现状1.成员国:2007年有4个国家加入,171个成员2.担保总额USD1.4Billion,29个投资项目,五、投资促进业务,4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一.产

23、生背景:传统的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投资争端的方式二.组织机构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格行政理事会:缔约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秘书处:三.管辖权:1 主体资格:国家和他国国民2 客体条件:属于国际投资的争议 属于法律性质的争议,4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3 主观要素条件:当事人的书面同意,Q: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能否视为同意?四.解决程序:1 调解:自愿、和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2 仲裁:提出仲裁请求-秘书长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终局性可修正的情况:确实发现一些对裁决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发现的事实必须是在裁决时,仲裁廷和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的事实,3 主观要素条件:当事人的书

24、面同意Q: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申请应在发现该事实后90天提出,最迟不得迟于裁决作出后三年,裁决的撤消: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的裁决超出权限范围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仲裁庭有严重违背基本程序规则的情况存在裁决未陈述其所依据的理由 撤消申请应在裁决后120天提出,以受贿为由的,应在发现受贿事实后120天提出,最迟不得迟于裁决作出后三年。,申请应在发现该事实后90天提出,最迟不得迟于裁决作出后三年,5.ICSID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1)适用当事人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2)适用东道国法律;(3)可能适用的国际法,(4)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禁止拒绝裁决规则”(5)当事人特别同意的“公平善意原则”6.中国与ICSID,5.ICSID中心仲裁适用的法律(1)适用当事人可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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