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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第二条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校工作的需要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办公会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权。(四)对教
2、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第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
3、、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第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应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第五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
4、会、党支部、工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辅助,互相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
5、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七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
6、管理和监督。(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对“先进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是领导班子好。团结协作,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整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五是师生反映好。工作措施符合师生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师
7、生满意。对“模范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提升党性、提高素质;二是师德修养的模范。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三是教书育人的模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是服务师生的模范。关心师生,尊重师生,积极为师生解难题、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
8、组织分配的工作。第九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严格根据工会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五)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第十条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
10、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议机构,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学校工作。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能:(一)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三)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
11、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学校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校务委员。学校领导从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或推举产生,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段(初、中、高)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为9T5名(应为单数),其中学校领导代表原则上不超过1/3。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校务委员会任期由学校确定,一般为3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调整。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委员具有
12、以下权利与义务:(一)权利L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2 .参与权。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3 .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4 .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5 .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二)义务1 .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2 .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3 .宣传学
13、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4 .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护学生权益。5 .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依据学校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不少于2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加强同学校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
14、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校务委员会工作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组织的监督。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遵循以下议事规则:(一)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委员,会议
15、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四)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
16、门予以协调。(六)每次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应当通过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不定期召开,就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表决。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
17、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八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公开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第二十条学校设综合服务中心、教学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含少先队
18、大队部)、课程与科研服务中心、资源服务中心五大部门。分别承担校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学术和课程管理、教辅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物业餐饮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每三年实行岗位“全出竞进”方式,由校长进行聘任。第二十一条学校管理机制上实行有效分权,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使责权利相对应,切实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根据XX市XX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决策层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执行层建立中层负责下的工作部门,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内容确定其专业,每个层次和专业各自享有一定的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党支部和教代会作为监督层,对决策与执行实施监督。
19、将传统的“相互调节(通过非正式的简单沟通实现对工作的协调)”和“直接监督(一个人对他人的工作加以负责,向他人发布指令并监督其行为,从而实现协调)”的管理机制改为实行项目负责制。将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改为选择性分权。在纵向上,把不同类型的决策权分派给不同层级的工作部门;在横向上,根据决策的技术含量高低,工作部门选择性地发挥各自的职能。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能手、市专业人才等市级以上学术称号,并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人员等7人组成。(兼顾学科分布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人
20、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优推优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审核工作等等。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在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任主持一年工作。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任列席学校校务行政例会,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根据提议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并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