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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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一、为加强和完善档案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档案查(借)阅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档案”为学校授权档案馆管理和使用的综合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三、查(借)阅单位范围:(一)我校单位和个人,在职权范围内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综合档案。(二)校外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申请查(借)阅综合档案。(三)我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党委工作部、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须由党员干部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四、查(借)阅档案必须详细填写

2、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经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档案。(一)我校单位和个人,在职权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申请查(借)阅综合档案,须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二)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查(借)阅综合档案,须经学校主要校领导(或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三)我校相关部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经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四)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经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五)特殊情况下急需查(借)阅时,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并电话报请主要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并在档案

3、查(借)阅审批表上登记详细情况,事后补签。五、档案一般不允许抄录和复制,确需抄录和复制时,抄件或复印件要经档案室检查校对方可带出。六、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时,一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继续使用,可以办理续借手续。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和审批手续。查(借)阅档案前应详细核对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登记内容和实际查(借)阅内容是否完全一致。严禁未经校领导批准擅自查(借)阅。查(借)阅档案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八、档案原则上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不得由申请人查(借)阅,大规模查(借)阅或特殊情况须经主要校领导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程监督。九、若档案在查(借)阅、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档案保管人必须立刻逐级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给予处分,并理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十、本制度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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