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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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包含体制机制改革,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遵循“对接需求、突出重点,注重内涵、强化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聚资源、务求实效”原则,制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批。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

2、条发展规划处是“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项目建设规划。(二)组织、协调“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申报与遴选。(三)“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四)推进项目的实施。(五)组织项目的绩效自评。(六)开展项目库建设。第五条财务处是“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实施项目资金管理。(二)统计资金使用情况。(三)负责项目的绩效自评。(四)适当公开项目资金信息。第六条“创新强校工程”各类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1 .体制机制改革类项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 .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人事处。3

3、.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类项目:教务处。4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科研处。5 .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科研处。6 .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类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1 .编制本业务口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2 .组织本业务口项目的申报与遴选。3 .推进本业务口项目的实施。4 .组织本业务口项目的检查验收。第七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二)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处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书面报告,接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处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

4、的监控、检查。第八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S)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三章项目遴选第九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层次分为以下三类:(一)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或培育的要求,由组织遴选、推荐的项目。(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由组织开展遴选、认定的项目。(S)学校确定的自主建设项目。第一、第二类项目,由学校统筹规划,组织申报,突出办学优势、办学特色,更好发挥为区域经济

5、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力争有更多项目获选。第三类项目由学校制订遴选办法,组织遴选或进行重点培养,纳入项目库。第十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遴选遵循“需求导向、学校自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参与国家层面竞争的项目,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加强规划、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好中选优”的要求,组织遴选或进行重点培育后推荐。(二)参与省级竞争的项目,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同类比较、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遴选和推荐。(三)学校自主建设的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校内竞争的方式组织申报和

6、遴选。第十一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就当年的“四重”项目(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立项,达成原则性意见,然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类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制订、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二)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立项项目,报学校审批。(S)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同时上报。第十二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各类项目立项数的30%确定

7、备选项目,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的总体目标,确定拟立项项目数,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遴选,发展规划处汇总,报学校审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作为学校自主建设项目,由学校给予相应资助。经学校推荐上报但未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自动转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并给予相应资助。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发展规划处建立“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库,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处备案,作为经费资助和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8、确需调整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调整范围的,项目负责人应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发展规划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变更方为有效。必须上报变更申请的情况包括:(一)更换项目负责人。(二)变更项目组成员或排序。(三)变更项目名称。(四)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五)项目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完成,需要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在项目延期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因项目负责人离职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交变更申请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代为提交。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12月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处提交“创

9、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第五章项目考核第十七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结项检查两部分。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项目考核,并组织专家对各业务口的建设项目做总体绩效评估。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核本年度归口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资金使用绩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财务处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对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年度考核结束后,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必要时可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

10、检。第十九条结项检查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委托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建设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评估,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项验收情况报发展规划处。第二十条发展规划处对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绩效评价,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部门及单位报请学校给予奖励。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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