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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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档立卡免学费,是指对在我校就读的籍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第三条免学费标准: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免除,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第四条免学费实施流程:(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学校将在校生数据进行比对,获得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各教学系组织建档立卡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并将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学校将在校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建档立卡学生免除春季学期学费,并将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资金来源:秋季学期省财政按照每生4000元拨付免学费资金,剩余部分由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承担。春季学期新增建档立卡学生的免学费资金全部由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承担。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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