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129740 上传时间:2023-01-1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第一条学生自入学第一天起接受考勤。第二条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训课、实习、军训等,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二、请假第三条学生请假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凡需要证明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如病假单、病历等)。第四条请假审批程序:(一)请假连续天数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二)请假连续天数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系批准

2、。(三)请假连续天数在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所在系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四)请假连续天数十五天以上,应当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院长批准。(五)病事假最长时间为学期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超过者,应当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休学手续。(六)考试期间请假者,必须经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同意,由本系审核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相关缓考手续。(七)在校外实习期间请假,应当按照实习单位有关规定执行。(A)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及时通知班主任,返回学校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补假手续。(九)已经请假的学生,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学校,应当及时向所在系续假,说明续假理由,并事后持有效证明,履行补假手续。(十)销假。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向准假人或者准假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十一)请假期内的法定休息日也视为请假的日期。三、说明第五条迟到三次按照旷课一学时计算。第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