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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城南街道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打造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动员居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更美更宜人的居住环境。二、禁止区域及除外情况(一)城区禁售禁燃区:东至梅林路,南至城南路
2、,西至金中路,北至富春江。(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S)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
3、请。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实施,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协调。职责任务:街道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工作;各社区(村)要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劝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加强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畅通非法燃放行为的举报渠道;协调辖区内公安、城管等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工作安排(一)制定方案。制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明确工作任
4、务。(二)动员部署召开方案动员部署会,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排定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S)集中整治燃放违法行为。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力量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四)形成长效机制阶段。通过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纪委监督等方式和举措,实现“禁止范围内禁得住,禁止范围外管得牢”的目标。六、工作要求(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市民广泛知晓禁售禁燃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制
5、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二)明确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方案和工作措施;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更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三)严格依法查处。公安、安监、四个平台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禁燃区域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发现公职人员、党员、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单位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应当通报主管部门或者纪工委,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四)跟进监督考核。街道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各村社的综合考评,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