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7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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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目录,1,2,3,货物运输概述,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4,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5,6,7,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国际海运法律法规,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8,多式联合运输法律法规,第一节 货物运输概述,公路运输法律法规,铁路运输法律法规,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水路运输法律法规,货运代理法律法规,一、我国运输业的立法现状,第七章,二、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国际公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中有详细介绍),一、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还可以称作物流运输合同。1.货物运输合同的主

2、要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的行为,也就是将一定数量的货物按期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劳务活动,是双务有偿合同。2)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不仅包括托运方和承运方,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包括第三方,即收货方。3)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均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所以签订这类合同应采用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格式。,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2.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1)承运人: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托运人: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3)收货人: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托运方的主要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

3、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运方的义务就是托运方的权利。,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3,2.托运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3)妥善包装。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5)支付承运费用。3.承运方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2)承运人的提存权。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4.承运方运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规定:“

4、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在实践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因不能正确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情况常有发生。三、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时,承运人是否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国法律一般都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给予一定的限制,均不实行完全赔偿责任。,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目前我国法律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对未保价货物受损方面的规定。赔偿范围不包括债权人因此所受到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并

5、且不能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责任限制。但在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有主观的故意时,承运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即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对已保价运送的货物赔偿的规定。托运人办理保价运送的,在该货物受损时,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的实际损失,但要以保价金额或托运人声明的金额为限。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能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一、物流企业使用自有汽车进行运输的责任

6、 物流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队,用以完成物流中的公路运输。此时,物流企业在操作中有下列责任:1)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2)根据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3)认真核对装车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是否与运单上的记载相符,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并将运输路线告知托运人。,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5)尽快运送,在合理的运输期限内将货物运达。6)保证运输安全,对产生的货损货差负责。7)货物运抵前,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二、物流企业

7、租用他人汽车进行运输的责任1.汽车租用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2.汽车租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在接收汽车时,应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检查,确认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的汽车只能在约定的地域或道路上载运约定种类的货物。(3)妥善保管租用的汽车。(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燃料的费用。(5)按照约定支付租金。(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的汽车转租给他人。(7)租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所租用的汽车。2)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约定将汽车交给物流企

8、业使用,并保证其适于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有维修汽车的义务,保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三、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指汽车货运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物流企业在实践中是把托运人的货物交给专业的汽车货物运输承运人来完成,并作为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与之签订汽车货物运输合同。2.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1)定期运输合同 在规定期间用汽车将货物分批由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2)一次性运输合同 一次性将货物由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3,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法规,第七章,

9、3)道路货物运单 未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托运人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1)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2)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3)准确填写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4)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5)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6)托运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物,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7)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托运的货物品种不能在一张运单内逐一填写的,应另填写“货物清单”,清单中托运的货物名称、性

10、质、件数、质量、体积、包装方式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四、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2)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3)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4)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托运特种货物,主要有冷藏货物、鲜活货物、危险货物、大型特型笨

11、重货物等,托运人应按相关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6)运输途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物、植物、尖端精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货币等,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2.承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1)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

12、,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定。4)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增加的那部分运输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5)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时,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6)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上注明。7)整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8)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

13、,五、运输责任的划分1.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人未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收,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因托运人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14、;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应负违约责任。2)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货物毁损或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

15、损或灭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概述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 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与收货人的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是指托运人和铁路承运人。1)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特殊物品的运输,需要有许可证。2)铁路承运人。铁路承运人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取得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责任支付能力。,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

16、3,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规定1)及时运送货物,保证运输安全。2)合理收费,遵守铁路运价。3)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4)免责事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包裹、行李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托运人的义务和权利1)如实申报和提供合法货物。2)妥善包装。3)及时提取货物。4)自愿保险。托运人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保价运输。3.货

17、物逾期不领时的处理 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拒绝领取的货物,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满30日未作答复的,由企业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应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变卖之日起180日内托运人又未领回的,上缴国库。,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铁路货运的公约有两个: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合同的订立 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运费。(2)受领货物。(3)变更运输合同。,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索赔及诉讼(1)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

18、灭失时的金额。(2)赔偿方式。赔偿请求可以书面方式如下:运单项下货物全部灭失时,由发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副本。或收货人提出,同时提出运单或运单副本。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坏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及铁路在到达站交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逾期交货时,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其已交付的款额提出,同时必须提出运单副本或发送站国内规章的其他文件;或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铁路自有关当事人向其提出索赔请求之日起,必须在180天内审查该项请求,并予以答复。,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一、物流企业租用船舶运输1.定期租船合同双

19、方的义务1)作为承租人的物流企业的义务(1)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燃油,并支付费用。(2)应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运输。(3)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船舶。,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出租人的义务 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船舶。(2)在交付船舶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于约定的用途。(3)在租期内维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4)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并支付船员工资。2.光船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

20、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1)物流企业作为承租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中承担人的义务包括:(1)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2)不得因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船舶进行转租。(5)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交还船舶。,2)出租人的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1)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21、的时间,向承运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2)交船时,出租人应当作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用于约定的用途。(3)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2.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航次运输合同和长期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3.运单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运单内容一般包括:承运人、

2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船名、航次;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装船日期;运到期限;包装方式;识别标志。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2)因托运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4)除另有约定外,托运

23、人应当预付运费。(5)需具备运输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6)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7)托运其他特殊货物,如动物、植物,以及保密物品、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8)托运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

24、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应当妥善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航线将货物运送到达港。承运人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4)货物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在约定地点交付,为迟延交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5)货物运抵后,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5.违约责任1)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

25、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与运输合同的约定不相符,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规定期间届满的次日起60日内交付货物,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承运人对运输合同

26、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虽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第五节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班轮运输,另一种是租船运输,还有一种是光船租船。租船运输,适用于运送大批量货物。班轮运输是指班轮定期行驶在规定

27、航线和在固定港口停泊,可以承运杂货和不同货主交运的货物。班轮运输合同的法律制度是海上运输法的基础。我们重点讲班轮运输的法律制度。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单;另一种是租船合同。,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二、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或者,提单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

28、发的,证明收到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凭证。1.提单的内容 提单尚没有统一格式,通常是一张纸,正面内容是:1)船舶之船名及国籍。2)承运人名称。3)装运地和目的地,或运输路线。4)托运人名称。5)收货人名称。,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6)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7)运费和应当付给承运人的其他费用。8)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9)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的签字。注意:前(6)项由托运人填写,由于填写失误造成的损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害,由托运人负责赔偿承运人;承运人如果怀疑货物与提单内容不符,可以在提单上批注;后3项由承运

29、人填写。背面内容是运输条款,主要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提单的作用1)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3)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3.提单的种类1)以货物是否装船划分 提单以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1)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2)收货待运提单。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海运提单的格式,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划分可分为:(1)清洁提单(Clean B/L)。指提单上无

30、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指附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等。这种提单表明,货物是在标明状况不良的条件下装船的,在卸货时,如果由此造成损失,可以减免承运人的责任。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此外,不清洁提单也难以作为物权凭证自由转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银行或买方或提单的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第七章,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3)按收货人抬头划分 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可分为:(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

31、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2)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3)指示提单(Order B/L)。指示提单有以下两种: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字样,叫做“空白抬头空白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背书才能转让。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某人指示”字样,又叫凭特定人提单。4)按运输方式划分 提单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直达提单和海上联运提单。,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4.提单的转让1)提单转让条件(1)填写收货人。(2)出让人与受

32、让人是否转让货物所有权,取决于出让人的意图。2)提单转让方式(1)记名提单,不可转让。(2)不记名提单,仅凭交付提单,就产生转让法律效力。(3)指示提单,由提单持有人背书后,再交受让人,就产生转让法律效力。,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提单样本,三、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使船舶适航的责任(1)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2)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3)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诸方面经的起航行中的一般风险。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足够的船员,航行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必须充足,

33、使船舶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 指承运人应当谨慎地装载、搬运、配送、保管、照料货物、卸载货物。具体责任如下:(1)适当和谨慎地装载。对装卸疏忽和过失造成的损失负责,一般适用“钩至钩”原则。(2)适当和谨慎地搬运。(3)适当和谨慎地积载。根据货物的品种、重量、性质、包装的不同,妥善进行堆放,如怕热、怕熏、易碎等。(4)适当和谨慎地运送货物。(5)适当和谨慎地保管和照料货物。(6)适当和谨慎地卸载。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航)。,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的免责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对承运

34、人的免责作了17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有八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力和骚乱。2)货方的行为或过失免责有四项: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的行为;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其它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固;标志不清或不当。,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特殊免责条款有三项:一是火灾,即使是承运人和雇用人的

35、过失,承运人也不负责,只有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才不能免责;二是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这一点是对船舶的特殊要求;三是谨慎处理,克尽职责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4)承运人免责条款的第16项:“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没有过失和私谋”不仅指承运人本人,而且也包括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用人没有过失和私谋。援引这一条款要求享有此项免责利益的人应当负举证义务,即要求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自己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也非他的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过失或私谋所导致。,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承运人的责任期限1)海牙

36、规则规定,“货物运输是指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2)1978年汉堡规则将此改为:“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3)我国海商法第46条的规定是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散装货在码头期间的责任,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四、托运人的义务1、提供货物:1)按时提供约定的货物至指定地点。2)在提单上写明品名、标志、件数、重量、装运港、目的港、收货人。

37、3)办妥出港手续。2、支付运费 1)预付运费。2)到付运费。3)比例运费。(3)关于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1)托运人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危险货物上加上危险标志或标签。,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关于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 1)托运人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危险货物上加上危险标志或标签。2)托运人的通知义务。当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事先通知,必须将货物的危险性质和必要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告诉承运人,而且必须是书面通知。否则,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托运人未通知而带来的损失(包括给船舶、货物带来的损失)、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时间延迟等,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若托运人未通知而承运人知

38、道了货物的危险性质,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船、投海或把货物毁掉,并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不可采取过分的措施。,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五、租船合同1、概念与分类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除了采用定期班轮运输外,还采用不定期航线的租船运输。租船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定期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航线的租船运输的区别在于:1)定期班轮运输用提单调整承运人、托运人之间的关系。2)租船运输通过租船运输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租船 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三种。同是出

39、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签订的一种海上运输合同。,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航次租船合同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1)提供约定的船舶。(2)船舶到达装货港的时间。(3)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4)装卸时间和滞期费。(5)货物损害责任。(6)运费。(7)责任终止条款和留置权。,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出租人责任与权力 出租人的责任与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相同。此外,出租人应在规定的卸货港卸货,出租人违反约定使承租人蒙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出租人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3)承租人责任与权利 具体包括:(1)承租人应

40、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更换货物,由此对出租人造成不利时,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2)承租人的转租权。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第三者,但其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变。(3)承租人的解约权。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首先,出租人未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提供船舶;其次,出租人提供或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出租人保证条款,主要有以下方面:(1)船

41、舶适航。出租人保证船舶在整个租期内适航且适于约定用途。(2)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2)承租人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1)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2)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同货物。,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其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4)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难救助时,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5)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反约定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并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

42、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6)还船。4.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所有权,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船舶租赁人,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管理船舶的一种合同。从本质上讲,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第六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一、物流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包机合同进行运输1.包机合同的含义 指航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把整架飞机或飞机的部分舱位租给包机人,把货物由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运到指定目的地,并由包机人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包机分为整机包机和部分

43、包机。2.包机合同双方的义务1)包机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并对货物妥善包装。(2)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飞机货舱位。(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到目的地。(3)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二、物流企业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运输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概述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 航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达成的协议。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标准合同。(2)航空

44、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的有关规定,托运人利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货物时,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填交航空货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航空货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航空货物运输采用航空货运单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两种书面形式,航空货运单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无论

45、采用哪种形式,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一般而言,合同内容包括以下条款:,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其详细地址。(2)货物的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3)货物名称和性质。(4)货物重量、数量、体积、价值。(5)货物包装、包装标准和运输标志。(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7)货物的装卸责任和方法。(8)储运注意事项。(9)货物的承运日期和运到日期。(10)货物的交接手续;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认真填写航空货运单,对货运单内容的真实性

46、、准确性负责,并在货运单上签字或者盖章。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先填交包机申请书,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3)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5)托运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6)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接受航空承运人对航空货运单进行查核,在必要时,托运人还应接受承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7)托运货

47、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8)托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是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9)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2)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3.收货人的义务1)收货人在接到提货通知后,应持提货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货物,逾期提取货

48、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2)托运货物发生损失,收货人最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货物发生延误的,收货人最迟应自货物交付或者处理之日起21日内提出异议。收货人应将所提异议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四、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托运人的变更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航空承运人都应及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五、国际航空货物运输1.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三个国际公约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在华沙签订,1933年生效。2)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

49、议定书。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1)航空货运单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一式三份,一份经托运人签字后交承运人;第二份附在货物上,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后交收货人;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字交托运人。2)托运人责任(1)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各项说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2)托运人有权在起运地、目的地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终止运输,或将货物运交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但不得使承运人遭受损害。(3)托运人需将有关证件附货

50、运单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七章,3)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1)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2)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a:承运人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已为避免损失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b: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c:货物的灭火或损失是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d:损失是由受害人的过失引起或造成的。承运人免责和损害赔偿限额是一个最低标准,任何超出公约免责范围并规定更低赔偿金额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第七节 航空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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