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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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的基本要求】,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3.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4.掌握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第一节 税收概述,【任务导学】,要求学生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2.税收的作用,(二)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三)税收的分类1

2、.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工商税类,关税类,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3、契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包括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包括我国现行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等。,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包括对卷烟、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征收的消费税。,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

4、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构成税

5、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5.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税收的征收比例或者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形式:,定额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计税标准、课税依据、课税基数、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的数额与应纳税额成正比,也就是说,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大,应纳税额也越多。,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

6、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防止税收流失,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0.减免税减免税是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第二节 主要税种,【任务导学】,要求学生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其中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分类、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知识点,特别需要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知识点。,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

7、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2,(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8、,2.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内容1)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4)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7)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9、,2)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

10、、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3)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

11、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4)兼营行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12、、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

13、抵扣销项税额。,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或者可选择不作为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2)除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针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选择不作为一般纳税人)。,(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针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不作为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

14、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

15、纳税。(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针对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针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上

16、述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五)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1,2,零 零税率,3,基本税率,低税率,征收率,4,1.基本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的除外)、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低税率低税率分以下三挡:(1)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2)11%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

17、、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6%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税率为6%。,3.零税率(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另行规定。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征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扣税法。一

18、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的税率税款或计算的税额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价税合并收取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

19、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2.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需要注意的,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

20、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

21、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行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般纳税人

23、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

24、当天。(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8)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

25、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包括代销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11)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

26、生的当天。,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

27、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

28、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4.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5.零售应税消费品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适用税率为5%。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

29、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的税目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分别是:(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

30、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2.消费税的税率,(五)消费税应纳税额1.从价定率征收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1)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2.从量定额征收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委

31、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或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32、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2016年10月1日之后为: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生产的应税成品油。,(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3、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范围包括: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2016年10月1日之后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

34、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一律于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若为从量征收,则应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计算纳税;若为

35、从价征收,则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

36、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或进口数量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

37、定额税率,(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的应纳税行为和结算方式有所不同。,3,2,(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

38、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消费税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

39、(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三、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

41、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以及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之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准予抵免的应纳税额。,直接计

42、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43、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非营利组织其他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项目(1)成本(2)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等)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4)损失,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其他支出,是

44、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5.不得扣除项目,2,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6,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7,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8,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支付的利息,6.准予限额扣除项目准予限额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45、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髙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46、,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6)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7)借款费用。(8)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7.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

47、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

48、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

49、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四、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

50、离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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