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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2,目录,3,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但断药就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麻醉药品分类,阿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阿片以及从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可卡因类:可卡因,古柯碱等。大麻类:包括各种大麻的制剂,其有效成分为THC。另外还有一些合成制剂用于临床。,4,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2、的药品。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精神药品分类,5,DIAGRAM,于2005年9月27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1日起施行。麻 醉 药 品:121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2种,特殊管理的药品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际工作中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人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
3、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001.12.1,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1999.5.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
4、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五、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
5、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哌替啶除外)。六、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使用。八、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九、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
6、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8,DIAGRAM,罂粟壳,海洛因,吗啡,麻醉药品图片,9,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医院办公室、卫生
7、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药剂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建立账册,对专用处方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三、专用处方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四、专用
8、处方因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时,临床各科要将该编号专用处方退回药剂科,由药剂科作报废处理并通告全院。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六、药库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处方编号、年月日分年装订。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八、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
9、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限期满后不小于2年。,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药库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二、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
10、并对销毁进行登记。三、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任、医务办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1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管理,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17,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