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150820 上传时间:2023-01-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XX大校字202151号为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加强职工因公借款管理,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因公借款范围是指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等进行公务活动的借款。对已强制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办公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费等十二项内容原则上不再借款。第二条按照权、责相结合的原则,教职工在单位包干经费或科研经费中的公务借款,由本单位负责人(即借款批准人,下同)审批签字。有关学科、实验室等项目建设

2、过程中的公务借款,由负责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在项目经费额度之内,经过审查,办理借款。在办理借款时,借款经办人(本校正式教职工)应提供相关经济合同、学校批复文件等书面材料。大额借款或特殊借款(3万元以上借款),需要财务处分管领导复签。第三条所有借款(包括单位之间的公务借款)必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名下,并由经办人负责报账。借款经办人在完成公务活动后要及时报销还款。借款经办人调离单位(包括内部调动)之前,应将借款清理归还完毕。确因公务未完成,无法归还借款时,需办理好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委托新的经办人,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借款批准人要严格审批手续,确认借款经办人为该单位在职职工及

3、借款事由属实,并及时督促借款经办人报销还款。对尚有未还借款的教职工,在办理调动或退休等事宜时,人事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应手续。财务部门在办理相关费用支付时,应将其借款从中扣回。第四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借款管理,坚决拒绝因私借款。在办理借款时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每年对全部借款,按借款经办人所在单位或根据审批管理权限进行分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单位,由单位领导督促借款经办人及时清理报销还款,并不定期地对时间较长的借款进行重点清理和催还。第五条对无故长期拖延、不按时报销还款的,一经核实,将通知所在单位,扣发借款经办人工资收入用于归还借款;对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的借款,一经核实,将按照借款额度扣减单位相应包干经费,或停止该单位相应经费的支出,直至归还借款,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借款审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第六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XXX大学因公借款管理规定(XX大校字(2016)119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