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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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为加快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环节管理,把好出口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和学院原有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特制定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1、预答辩时间:每年3月下旬和10月下旬。2、基本要求:在学位论文盲审前必须参加预答辩环节。3、预答辩申请:参加预答辩需申请并填写预答辩申请表(附件DO4、预答辩委员会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科负责人统一安排,组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导师可以提供建议人员,但建议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要求至少有23名区外专家。5、答辩评价要素:预答辩委员会需对论文的立论依据、文献综述、试验与方法、工作量、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关键性。6、论文评价结论:预答辩委员会填写答辩意见表(附件2),论文评价结论分为两类,一是同意送盲审,但必须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审;二是不同意送盲审。7、论文的修改与提交:经评价为“同意送盲审”的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在4月(11月)下旬盲审之前1周完成论文的修改,向学院提交修改后的经导师审阅和签字的论文以及修改说明。8、延期答辩:第一次预答辩评价为“不同意送盲审”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评价为“不同意送盲审”的学位论文,延期一年后方可申请第三次预答辩;第三次预答辩评价仍为“不同意送盲审”的学位论文,延期两年后方可申请第四次预答辩。9、材料备案:预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预答辩初稿、预答辩意见表、修改后论文(含导师签字)、修改说明(含导师签字)等材料,交学院备案。10、其他说明:本规定自2021届博士研究生、2022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博士研究生全部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按25%的比例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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