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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根据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申请类别与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4、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7、申请
2、学科只限于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二、申请办法凡报考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于每年10月至次年1月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1、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2、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经公证的复印件);3、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证明(复印件);4、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5、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6、研究课题计划(申请博士学位者);7、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境外报名者可在入学考试时提供)。三、报名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
3、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准予考试。四、入学考试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3、初试时间均为三小时。4、考生来华手续由自己办理,所需费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请来校进修半年到一年,在进修期间参加有关的考试。五、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到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发出。外国留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入学。六、入学入学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
4、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七、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按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教学计划根据招生专业制定,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八、培养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其论文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对非我国本科毕业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撰写与答辩也必须用汉语。九、学位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普通进修生结业。攻读我校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博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者,改作高级进修生结业。十、经费经费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收取,研究生的业务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分配。1、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前,由国际教育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供考生的经费来源情况。2、对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照规定,须以外汇向我校缴付各项费用。每一学年的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期缴纳,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十一、其他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培养、学位授予等业务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管理。其他工作如收缴学费、注册、生活安排等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十二、本规定自2022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