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151765 上传时间:2023-01-1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能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原则上应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第三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一)中央拨付我市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二)市级预算安排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三)其他可以安排的资金。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相关区,由区财政统筹使用。补助对象和补助规模每年按照统一规范的办法据实测算、动态核定。第

2、五条均衡性转移支付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两部分资金,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级政府保障三保支出需求,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资金主要是提升区域间财力均衡水平,不规定具体用途。第六条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每年优先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同时应按不低于总规模20%的规模安排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资金。第二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部分第七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规模原则上按照中央下达我市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的2倍安排。第八条市财政每年对三保支出占区级财力比重超过80%的区,以及上级部门进行三保风险提示的区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对占比超过90%的区通过加成系数予以倾斜。第九条资

3、金分配根据上一年度各区财政决算等数据,综合考虑三保支出压力、区级财政努力程度以及上级部门风险提示情况,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计算公式为:某区分配规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总规模X该区分配系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总规模=Min中央下达我市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X2,均衡性转移支付总规模X(1-20%)某区分配系数该区三保支出压力系数X加成系数X权重+该区财政努力程度系数X权重+上级部门风险提示系数X权重第十条三保支出压力系数按照各区三保支出超出区级财力80%的规模占区级财力的比重测算。考虑年度间、三保支出可能存在统计口径差异,、三保支出压力系数中所用三保支出根据实际数适当调整。区级财力

4、测算口径为:某区区级财力二该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按100%计入;非税收入中,对非税占比超过区级平均水平的区,非税收入按照90%计入财力。第十一条区级财政努力程度系数根据各区税收增幅等因素实行正向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好、资产盘活力度大的区给予倾斜。第十二条上级部门风险提示系数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市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正式发文提示的区级三保风险情况测算,对三保风险较大的区给予支持。第三章促进区域均衡发展部分第十三条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资金规模为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扣除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后的剩余

5、部分,根据相关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分配。第十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资金总额、各区标准收支缺口总额、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以及绿色系数等因素确定。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各区三保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及缺口率计算确定;绿色系数根据我市统一安排确定。某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二(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标准收支缺口总额)X权重+某区困难程度系数X权重x该区绿色系数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标准化处理后(三保支出标准财政收入)X权重+标准化处理后(标准收支缺口标准财政支出)X权重标准化处理二(某指标该指标均值);该指标标准差Iw(W彳产指标均值为乙,指标标准差为、Na市财政每年根据困难程度系数判定

6、各区困难情况,对于困难程度系数大于O的区,安排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补助;对于小于或等于O的区,不安排补助。第十五条标准财政收入测算。标准财政收入分区计算,各区的标准财政收入由区本级标准财政收入、市对区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净补助等构成,同时结合各区预算管理中形成的可用财力综合测算。(-)区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相关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1 .增值税标准财政收入。税基采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等行业增加值,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营业收入、销售额等,税率采用全市平均有效税率。考虑部分行业实行低税率,以及各区产业结构差异等因素,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2 .企业所得税标准财

7、政收入。采用企业利润作为代理税基,税率按照全市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考虑企业利润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一定差异,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3 .其他各类税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非税收入由于年度间波动较大,按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二)市对区转移支付按照决算数确定。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含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同时扣除各区上解市级的资金。(三)预算管理中形成的可用财力。可用财力规模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暂存款、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规模乘以权重确定。第十六条标准财政支出测算。标准财政支出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分项测算,选取各区总人口、学生数等与该项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主要

8、因素,按照客观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人口密度、运输距离、生态区域面积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确定各区成本差异系数。考虑到区支出责任划分差异,部分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二人均支出标准X各区总人口X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均支出标准=各区一般公共服务总支出:区总人口各区总人口按照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一定比例计算。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按照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和偏远系数计算确定。其中,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分别根据各区人口和辖区面积分档计算,偏远系数根据各区与市中心距离计算确定。(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二人

9、均支出标准X各区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各区总人口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总人口计算办法确定。人均支出标准=各区公共安全总支出区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确定。(三)教育标准财政支出。教育标准财政支出=生均支出标准X学生数X支出成本差异系数生均支出标准=各区教育总支出:区学生总人数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确定。(四)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二人均支出标准X各区总人口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均支出标准=各区医疗卫生总支出!区总人口各区总人口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总人口计算办法确定。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

10、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确定。(五)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按照各区总人口、建成区面积、城乡社区人均支出标准和单位建成区支出标准确定。城乡社区人均支出标准二各区城乡社区事务总支出:区总人口单位建成区支出标准=各区城乡社区事务总支出一区建成区总面积各区总人口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总人口计算办法确定。(六)农林水利标准财政支出。农林水利标准财政支出二max(农村人口x农林水利人均支出标准X权重+耕地面积X农林水利单位面积支出标准X权重,农林水利实际支出)农林水利人均支出标准二各区农林水利总支出:区农村总人口农林水利单位面积支出标准二各区农林水利总支出:区耕地总面

11、积相关因素权重根据农林水利支出实际情况确定。(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中,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低收入等支出采用标准化方法测算,其余据实计算。城市低保标准支出二各区城市低保人数X各区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标准根据各区实际补助水平计算确定。城市特困供养、城市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低收入等标准支出测算方法与城市低保相同,分别采用各区享受补助人数和相应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八)特殊标准财政支出。满足以下条件的支出根据相关因素或者区实际支出确定:1 .统一公式测算难以体现;2 .属于典型的市政府委托事务,市财政通过其他方式未予补助或未

12、足额补助;3 .外溢性明显、政策性较强等。(九)据实测算的相关支出。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的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粮油物资储备等其他支出项目据实计算。第四章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控制机制第十七条为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避免困难区财力大幅波动,对补助规模下降较多的区,参考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适当调增分配金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保持补助总体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同比例压缩享受转移支付区域转移支付的方法处理。第五章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

13、供的数据。第十九条均衡性转移支付必须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第二十条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围绕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涵养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兜牢三保底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部门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津财预2020)10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